九岁男孩被精神病患者杀死,你有什么看法?

Illusion首席策划


九岁男孩被精神病患者残忍杀害,这个事件有好几个方面引发争论。

公众讨论第一个便是围观群众的冷漠。

13时30分事发,约3分钟后陆续有群众经过案发现场。13时36分,公安机关接到报警。13时49分,犯罪嫌疑人父亲与现场群众合理制止犯罪嫌疑人。整个犯罪持续过程中,存在围观人群,没有任何人出手帮助,小孩在众人面前被活活打死。很多网友都抨击现场围观群众的冷漠。但这个问题怎么解决?若是我,自己也不确定作为在场人员能否挺身而出?老实说,我应该也怕!怕自己的人身安全,怕自己可能因此而牵扯带来的法律纠纷。

另外一个问题便是精神病人的刑事责任问题。根据《刑法》规定,精神病人不能辨认或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不负刑事责任,但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必要时由政府强制医疗。而对于这些精神病人如何处置?人民日报也发文,拿什么防治“武疯子”伤人?如何防治武疯子伤人问题,当有无缝衔接之策。这些值得有关部门探讨。


叶律师


前几年,附近村发生一个精神病杀人事件,哥哥是精神病,独自住偏僻的老房子里。村子里一个4.5岁的男孩子失踪了,全村人都在找。没过几天,一个村民去自家菜园子,路过紧挨着精神病厨房的小路,由于老房子又破又旧,厨房的窗户也没有玻璃,又是朝着小路的。就闻到了一股恶臭味。他就很好奇,这疯子在搞什么,这么臭。他就进去看,因为老房子的厨房跟住的房屋是分开的,没有围院,就直接闻着臭味寻了进去,发现臭味是从灶上的锅里传出来的,揭锅盖。一大锅肉,都臭了,仔细一看,一个小孩儿的手掌粘在锅的边缘。吓得他连滚带爬的跑村里喊人。警察把那个疯子带走问话。他说那小孩儿走到他家门口,他就把他拖进去了,用绳子把他手绑着吊在一个梯子上玩儿。吊了一晚上,发现他死了。又好久没吃肉了了,就把他宰着吃了。

头颅没找到,那个疯子不肯说。警察没办法每个人都很心痛,直接打了那疯子,顾不得什么规矩了,打到他说为止。最后他说因为看着那头害怕,就那个纸箱子装着,藏了起来。

当时我还在我们村附近山上的一个温泉度假村上班,我们老板就是那个村了,老板还给孩子家捐了几万块钱。那孩子的奶奶也疯了,每天坐家门口喊自己孙子。

还有一年,我14.5岁,我跟我同学两个女孩子逛街,有个疯子穿着很破烂的衣服尾随我们,我们走快他就走快,我们停,他就停,跟了好久,我觉得不对劲,就跟我同学说,我同学说她也留意到了。然后我们牵着手跑了起来,那个疯子在后面笑着疯狂追,即使路上有很多人,别人都不知道怎么回事儿,最后我看到旁边有家银行,里面有保安,我就直接拉着我同学跑了进去,银行中间有几排座位,很多人坐着等待办理业务,我们两个被那个疯子追着,围着那几排座位转来转去。保安大叔赶紧过来拦住我们问,我们俩儿都吓哭了,我说我不认识他,他一直追着我们。那个保安大叔就拿着警棍指着那个精神病,大声呵斥他,干嘛追着人家小姑凉跑。然后把他撵出去了。我跟我同学在银行坐了好久,才敢出去瞄一眼,确定那个疯子走了,才敢打车回家。那个时候我们两个都没有手机。精神病真的很可怕,万一是人少的地方,指不定会发生什么。


mr木公子


我们这有个二手小商贩姓邹,每天推着手推车卖大蒜。有一天中午,一男子走到他身边说要一挂大蒜,老邹当然不会给他。这男子当时就把他摔倒在地,然后掏出水果刀,旁边的人赶紧报警了,因为地点距离公安局很近,警察很快赶到现场,把行凶男人制住。老邹被送医院抢救,一共被捅了九刀。凶手在警局一脸无所谓的样子说:我可以给他看病啊,我有五十块钱呢。凶手后来被鉴是个精神病人,啥责任不负。老邹被抢救很长时间才保住命,他媳妇哭着对我们说就得卖房子了!所以说精神病人就像一枚炸弹,虽时危害人的生命。这种情况就该追究其监护人的刑事责任。不能把‘精神病’当做护身符!


妙英MY


孩子被杀是必然的,当精神病与孩子接触的时候,孩子就走在死亡的边缘。即使众人阻止了这个悲剧,也没办法阻止下一场悲剧。因为这个精神病会一直徘徊在孩子身边,直到把孩子杀死。

所以说,孩子被杀是必然的,不要怪路人了。他们可能阻止过无数次悲剧,他们可以阻止意外,然而这次他们实在是无能为力,因为孩子终将被杀。

因为精神病直到杀人前都会徘徊在孩子身边。

如何证明一个精神病会不会杀小孩,让他杀个小孩看看,如果他杀了,说明这个病人会杀小孩,如果没杀,继续尝试让他杀个小孩。直到杀了一个孩子以后,众人才会恍然大悟,哦!原来这个精神病会杀小孩啊。

这些人开始谴责各种各样的其他人,仿佛只要是和这件事有关的人都是罪人。但是这些人从来没想过一个问题,是谁把精神病放到孩子身边,是谁把精神病人当成怜悯的对象,是谁用别人的生命安全来歌颂自己人性化的伟大。

就是你们这些圣母婊,只会避重就轻谴责弱者的圣母婊,只会展示自己人性光辉的圣母婊。

还是那句,孩子被杀是必然的,即使当天没有被杀死,孩子处于危险,终有一天会被杀死。


Illusion首席策划


等待精神病司法鉴定的结论,该犯罪嫌疑人面临的刑事责任也因鉴定结论不同而异:

如果犯罪嫌疑人完全没有辨认和控制自身行为的能力,则为无刑事责任能力人,无需承担刑事责任,当然在此种情况下有可能被政府强制医疗;

如果犯罪嫌疑人属于间歇性精神病人,在行凶时未丧失辨认和控制自身行为的能力,则要与常人一样承担刑事责任;

如犯罪嫌疑人不能完全辨认控制自己的行为,则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承担刑责,但可减轻或从轻处罚。

当然,被害人家属可以对鉴定结论提出异议,要求办案机关重新鉴定,但启动重新鉴定的决定权在办案机关,申请重新鉴定一方最好提供支持异议的相关证据,比如,反映犯罪嫌疑人的作案动机、时间地点工具对象的选择,以及作案时的情绪变化以及作案后有无逃避追责的行为等证据,来对犯罪嫌疑人的精神状态进行重新评估,以启动重新鉴定。

还有一个网友关注的问题是:为什么精神病人犯罪就不承担刑事责任。

依据现有的刑法学理论,犯罪的构成,不仅要符合客观要件,也要符合主观要件,犯罪行为的同时主观上必须是故意的或过失的,否则就不具有主观恶性,不具有刑法意义上的可罚性。



吕博雄刑事律师


人性的自私冷漠所致。中国人几千年以来都是如鲁迅笔下所描述一致:冷漠的看客。每每有杀头的,旁边无不围满穿着长衣的愚昧中国人,脖子伸的老长老长,当看到头滚落地上时,无不拍掌欢呼。

这种人性的自私冷漠已经遗传有几千年了,特别是在法律还不够健全的今天,能伸张正义的人更少。

多数人只有牵扯到自己的利益时才会鬼叫哀嚎,碰瓷、敲诈、撒流氓撒滑头、欺软怕硬。这是国人共性。毛泽东都说过,人不犯我,我不犯人。那么,我们都可以明白这个小孩被打死,会出现那么多旁观者了。


舒Sir


还是监护人的主要责任,明知家中有病的儿子,为什么把长期服用的药停掉,病人和父亲打工发现儿子不对劲,为什么不但不送医院治疗,夫妻更不该两人同时出门,导致了悲剧的发生。孩子太可怜了……。精神病人应负法律刑事责任,监护人应负主要民事责任。


用户5184370007417


如果当时我在现场,嫌疑人正在打人时,我必用器物把嫌疑人打至重伤或死亡,会不会现在刑拘的就是我,还要面临巨额赔偿,就算是正当防卫,最起码也要被关一段时间,严重影响工作和生活,而且家属也会不停的上告,甚至报复、索要赔偿等,这些问题自己能够承受了吗?这也是很多人要关心的问题。


麦克灯


精神病患者杀死人事件并不罕见,只不过这一次是杀死儿童,引起关注较大而已。

儿童是祖国的花朵,是未来,是希望。对于绝大多数家庭来讲,儿童都是重中之重。没有人不希望孩子自由快乐健康成长,但是处在复杂的社会之中,成长往往需要一定的代价,面临各种潜在危险,这实属正常。

但是,万万没想到的是,竟然遇到有极端暴力的精神病患者。这就值得探讨和思考。

精神病患者刑事豁免权应当受到一定的限制

现行的法律,从人性化和社会的角度出发,对于精神病患者犯罪违法有豁免权,但是这种豁免权实在是太大了,形成了一刀切,不利于保护民众的生命安全。

并且恰恰相反,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精神病患者豁免权钻法律空子,违背了法律的初衷。甚至有些临时鉴定为精神病,造成民愤极大。

因此,个人认为精神病患者可以有一定的刑事豁免权,但不是无限的。对于存在严重伤害违法犯罪行为,还应当承担民事责任,限制其个人人身自由,避免再次出现伤害事件。

精神病患者监护人要承受连带责任

精神病患者丧失了个人主观行为能力,有监护人者应当负起监护责任,没有监护人,要有相应的机构指定监护。精神病患者出现恶性事件要承受连带责任,监管失责,监管不严,不能只作为借口,而应当是法律责任。

总之,全社会需要建立相应的监管机制,把精神病人的行为限定在一定范围内,强制收容和看管也不失为一种好方法。因为,只有把精神病人管好了,民众的安全才能得到保障,那些自我鉴定为精神病患者的不法分子,也就会有所收敛。


呼吸科笔墨医生


精神病杀死小孩,精神病人非常危险的病种,随时可以杀人害命,犹如疯狗,这种精神病人应该早点清理或者灭了,不然还会危害正常人生命,希望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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