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纪委通报 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党委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不力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问责情况

泰安市纪委通报 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党委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不力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问责情况

近日,泰安市纪委通报了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党委及其个别党员领导干部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不力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教育警示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强化责任担当,以优良作风攻坚克难,狠抓落实。

2018 年 5 月 29 日、8 月 8 日,市蓝天工程指挥部及其办公室先后两次通知要求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第二工程部拌合场在 2019 年 6 月底前完成搬迁,如逾期未完成要坚决实施停产封闭。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及其第二工程部重视不够,工作推动缓慢,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仍未搬迁,也未严格落实停产封闭要求,2019 年 7 月 1 日后,该拌合场中的水泥砼拌合站仍进行间歇性生产,直至 8 月 15 日被封停。

针对以上问题,经市委同意,市纪委依据有关规定,对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党委及其相关责任人员进行问责:对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党委通报批评;对分管第二工程部的党委委员、副主任孙明通报批评;对第二工程部党委书记、主任陈公增和分管该项工作的党委委员、工会主席李德恩予以诫勉。

生态环境是关系党的使命宗旨的重大政治问题,也是关系民生的重大社会问题。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牢记初心使命,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不折不扣把党中央的生态文明建设重大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的重要任务落到实处。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落实"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的要求,切实履职尽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肃查处污染防治等重点工作落实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为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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