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養生館做火療項目被燙傷 顧客獲賠25840元

想必不少朋友都做過養生保健項目,但遇到意外傷害如何維權,你知道嗎?女子楊某在養生館做火療項目服務時,因從業人員操作不當致其燙傷,最終獲賠25840元。

2019年2月25日,楊某在大英縣蓬萊鎮某養生館做火療項目服務時,因從業人員張某操作不當,將楊某右手臂燙出水泡。張某當即用無毒梅花針將楊某右手臂上的水泡挑破,並在燙傷處塗抹牙膏。同月28日,楊某入住遂寧市中心醫院治療燙傷,入院診斷為二度燒傷(右上肢前臂內側)。

在協商賠償事宜過程中,因雙方意見無法達成一致,楊某遂向大英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立案後法院依法開庭審理,判決張某賠償楊某誤工、護理、營養、續醫、鑑定等費用共計25840元。張某不服一審判決,上訴至遂寧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法院審理後,依法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對此,承辦法官介紹,張某在給楊某提供火療服務時,因操作不當致楊某右臂燙傷,而在發現楊某出現燙傷症狀(水泡)後,張某作為非專業醫療人員,擅自對楊某燙傷部位進行處理,其行為與楊某的損害後果之間具有因果關係,且存在過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六條第一款“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規定,張某應對楊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趙光華 全媒體記者 鄭小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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