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行人幾年消除?注意:這7種情況下,可以撤銷失信登記

失信被執行人幾年消除?注意:這7種情況下,可以撤銷失信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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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執行人”,就是指被執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時,被加入失信名單的人。一般來說,是一些欠債不還的人,被強制執行的人有執行能力卻不履行執行義務。

但是其情節又不至於判決有期徒刑時,可列入失信名單,在其消費、出行等各方面進行限制。若一旦確定被執行年限,被納入失信名單後是不是就一定要到了期限才能解除限制呢?

失信被執行人幾年消除?注意:這7種情況下,可以撤銷失信登記

失信被執行人一旦被登記在冊,是不是就是會一輩子都自由受限呢?實際上失信被執行是有期限的,依法,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期限為二年;若被執行人以暴力、威脅等方法來妨礙或抗拒執行,情節嚴重或具有多項失信行為的,可以延長失信執行期限至三年。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佈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中第10條規定,具有下列7種情形之一的,法院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刪除其失信信息。

1、被執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或法院已執行完畢的,也就是說如果債務人還完了債就可以撤銷失信記錄。

2、申請執行人書面申請刪除失信信息,法院經審查同意的,也將隨之刪除被執行人的失信記錄。

3、當事人達成執行和解協議且已履行完畢的,即當事雙方(比如債務人與債權人之間)達成了和解協議,債權人若不再追究的,執行決議不復存在,失信被執行記錄也應該隨之撤除。

4、終結本次執行程序後,通過網絡執行查控系統查詢被執行人財產兩次以上,未發現有可供執行財產,且申請執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財產線索的,將刪除失信記錄。

5、因審判監督或破產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對失信被執行人中止執行的。

6、法院依法裁定不予執行的。

7、法院依法裁定終結執行的。

失信被執行人幾年消除?注意:這7種情況下,可以撤銷失信登記

除此之外,最高人民法院在這方面還進行了分類明確的具體規定,下面我們就一起來看看。

一、存在以下行為的,有效期為兩年。

1)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執行的;

2)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以隱匿、轉移財產等方法規避執行的;

3)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

4)違反限制消費令的;

5)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

如果第1條情節嚴重,或者存在以上多項失信行為,那麼有效期延長一至三年。

二、失信被執行人,積極履行義務,可以提前消除不良記錄。

1)已經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或人民法院已執行完畢的;

2)當事人達成執行和解協議且已履行完畢的;

3)申請執行人書面申請刪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審查同意的;

4)終結本次執行程序後,通過網絡執行查控系統查詢被執行人財產兩次以上,未發現有可供執行財產,且申請執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財產線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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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因審判監督或破產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對失信被執行人中止執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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