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个!龙泉市成立“非遗”司法服务保障中心

11月7日下午,龙泉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青瓷、宝剑)司法服务保障中心揭牌仪式举行,这也是全国首个“非遗”司法服务保障中心。

近年来,龙泉市致力于做好剑瓷文化“三化”文章,剑瓷产业支柱作用正逐步显现。为助力地方经济发展,龙泉市人民法院专门成立为青瓷、宝剑产业提供司法服务的保障中心,为龙泉市高质量发展剑瓷文化产业注入了强心剂。

该司法服务保障中心成立后,将在高效化解涉剑瓷纠纷,接待群众来访、法律咨询,收集整理剑瓷企业在司法保护方面的意见建议等方面发挥作用。目前,来自青瓷宝剑行业协会、青瓷宝剑产业局、律师行业的15名特邀调解员已进驻司法服务保障中心。未来,他们将和具有知识产权专业、涉剑瓷专业的资深员额法官一起,充分运用这个“一站式”纠纷解决平台,促使涉剑瓷矛盾纠纷通过规范、中立、有效的非诉解纷渠道解决,实现剑瓷产业的精准司法服务和保障。

全国首个!龙泉市成立“非遗”司法服务保障中心

给15名特邀调解员发放聘书

揭牌仪式上,与会领导为15名特邀调解员颁发了证书。“我表态,今后只要司法服务保障中心有需要,我必定召之即来,努力做到来之有用,用之有效。”龙泉市宝剑行业协会副秘书长吴森树作为特邀调解员代表作出承诺。

全国首个!龙泉市成立“非遗”司法服务保障中心

据了解,龙泉市人民法院还将为涉剑瓷案件开通快立快审快执绿色通道。由专门的审判合议庭负责涉剑瓷案件,对标的额小、争议不大、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案件,尽量适用简易程序,尽可能当日受理、当日立案、当日送达,做到当庭审理、当庭审判、快速结案;对侵犯剑瓷知识产权刑事犯罪及盗掘古文化遗址、毁坏文物等刑事案件,规范办案程序,提高审判质量,做到专业化、集约化、高效化审理,守护剑瓷文明。

龙泉法院审理的涉青瓷宝剑类经典案例

01、车子溜了坡,大师的珍贵作品被撞碎

2015年4月28日,罗某驾驶公司的车辆,经过龙泉上垟青瓷小镇附近路段时,未按规定临时停车,而且未将车辆方向回正、手刹拉紧,导致车辆向后滑行,车尾撞进了刘某经营的青瓷店,玻璃大门和外墙被撞碎,店内12件青瓷作品被毁坏,其中有1件“团龙盘”青瓷是大师作品,店内售价为13万元。经龙泉市交警大队认定,罗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为索赔,刘某将罗某及保险公司等一并告上了法庭。据刘某说,这“团龙盘”青瓷作品系国家工艺美术大师夏侯文早期作品,曾于2000年在杭州举办的首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暨工艺美术精品博览会上获得金奖,2005年在人民大会堂展览时曾被一位收藏家以10万元购买,具有较高收藏价值。

庭审中,如何鉴定被毁青瓷“团龙盘”的实际价值,是原、被告双方争议的最大焦点。

龙泉法院认为,原告刘某作为青瓷店的经营者,该作品在店内展示系用于出售而非私人藏品,不存在为了体现藏品价值任意标价的情况,标价综合考虑了商品价值、利润空间、市场行情、消费者购买力等因素,同时展示在店内的其他国家工艺美术师作品标价也均在10万至15万元之间,定价较为均衡,因此,13万元的标价可以较为合理地体现“团龙盘”的价值,法院予以确认。同时,判定其他11件被损坏青瓷价值为5万元,损坏的桌椅、摆件及门面修理费总计1.8万元。此外,事故发生时,车辆在6年免检期内,且事故发生与车辆未年检无因果关系,保险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付刘某19.86万元。

02、挖了几锄头,6村民被判刑

2017年12月13日,龙泉市小梅镇垟岙头村村民王某全三兄弟与另一个村民郭某四人闲聊时,无意中提到了青瓷碎片可以卖钱,四人便商议“去挖一点来卖”。随后,四人各自回家拿上锄头、柴刀和簸箕等工具。四人选择的地点为垟岙头村“三里”地块,近几年已经有多人在此盗掘古窑被判刑,他们认为这是个“容易挖出碎片”的地方,明知有坐牢的风险,仍抱着侥幸心理。“三里”地块草木茂盛,四周有丘陵山脉环绕。四人到达现场后,看到一处山坡有被挖过的痕迹,还有些裸露的碎片,纷纷上前捡拾起来。不一会儿,郭某的侄子王某和另一个村民陈某也闻讯赶来,一同加入了盗挖团队。六人分工明确,三人挖土,两人倒土,一人徒手挑拣青瓷碎片。

忙活了半小时,一个蛇皮袋已经装了小半袋。 正当他们忙得“热火朝天”时,殊不知他们的“大动作”早已经被村民举报。 闻讯而来的文保所巡查人员在一旁拍摄视频为证,六人还浑然不觉。巡查人员大喊一声后,六人慌忙逃跑。现场已经被挖了一个七八米宽、两三米深的大坑,作案工具和一蛇皮袋的青瓷碎片还留在现场。随后,巡查人员报了警,六人才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龙泉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全、王某元等人经事先商议,在明知小梅镇岙头村“三里”地块属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大窑龙泉窑遗址”的保护区范围的情况下,仍然带着蛇皮袋、镰铲等工具疯狂刨挖古青瓷碎片。六人行为已经构成盗掘古文化遗址罪,依法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至有期徒刑六年八个月不等刑期,并各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来源:龙泉市融媒体中心 记者 季丹 通讯员 丁海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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