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查车遇“熟人”,罚款拘留没商量

交警查车遇“熟人”,罚款拘留没商量

都说“吃一堑长一智”,但偏偏有人不思悔改,以身试法。

2019年10月27日22时许,黄龙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在中心街西十字对一辆号牌为豫RCS8##的五菱牌小型面包车进行盘查时,发现驾驶人有饮酒的嫌疑,民警立刻要求驾驶员熄火下车并对其进行酒精呼气检测。经检测,该车辆驾驶员的酒精检测结果为:64.6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随即将其带回交警大队接受进一步调查。在民警对该驾驶员身份信息进行核实时,发现其提供的信息查询结果照片与本人不符,驾驶员戏称自己割了双眼皮。经办案民警进一步询问和查询发现驾驶员鲜某,竟是警局“常客”。早在2017年因驾驶报废车辆被河南省南阳市公安机关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在2019年因伪造变造他人机动车驾驶证,并且在驾驶证吊销期间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黄龙县公安局给予行政拘留15天,并处罚款7000元的处罚。

当民警问起为什么谎报身份信息时,鲜某称是因为今年7月份刚被黄龙交警处罚过,如果这次被查,那可是不到半年时间被交警查两次,两次下来要罚一万多,还要拘留,真是扛不住。民警对鲜某不知悔改,以身试法的行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鲜某也为自己的无知买了单。目前,鲜某因驾驶证被吊销期间、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被黄龙县公安局给予行政拘留20日并处罚款3000的处罚。

黄龙交警提示:饮酒驾驶一旦被查处,在交警信息平台记录的违法行为将伴随驾驶人一生,经学习重新恢复驾驶资格后或因醉酒驾驶证被吊销期间,无论何时何地,不管间隔多长时间,再次饮酒驾驶机动车均属于“二次酒驾”。而且饮酒后驾驶员会因为酒精的麻醉,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也会降低。本能反射动作时间也相应延长,无法正确判断距离、速度,出现事故概率极大。(王延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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