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内围栏围网养殖 检察建议促拆除

河内围栏围网养殖 检察建议促拆除

近日,公安县人民检察院通过一份检察建议,督促公安县农业农村局拆除公安县狮子口镇“内洈水河”内的围栏围网近百米。

2010年11月,伍某承包养殖租赁,养殖地点位于公安县狮子口镇"内洈水河"(上游起于雷家湾,下游止于申津渡大桥)。而伍某在其承包的段面设置围栏围网近百米并养殖水产品,此行为违反了《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应由县农(渔)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农(渔)业主管部门依法确定有关单位代为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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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内围栏围网养殖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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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拆除围栏围网

公安县人民检察院经调查后认为,围栏围网养殖破坏江河水域物种的生态平衡,公安县农业农村局作为该县农(渔)业主管部门,未有效履行职责,导致破坏渔业资源的违法行为持续存在,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遂依法向县农业农村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履行监管职责。

县农业农村局在收到检察建议书后,迅速履职。该局依法向违法行为人伍某下达了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伍某未在限定的期限内拆除围栏围网。随后,该局又向伍某下达了拆除催告通知书。在县检察院的监督下,县农业农村局多次对伍某进行劝导,最终伍某自行拆除全部围栏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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