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興:男子向夫妻倆借6萬元,無法償還殺人劫財,還打算買冰櫃藏匿被害人屍體, 你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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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人不知廉恥,不知情義,視人命入草芥,社會危害性極大,判了死緩也一樣會危害社會,10月22日該男子被執行死刑,也是大快人心。我還是不相信假如該男子真的到期未還借款,那對被害人夫婦就會用各種手段威脅他,自己有手有腳找些正經工作還錢難道不好嘛。

該男子的殺人動機就是因為自己沒錢還債想殺人“免債”,順便劫財,被害人夫婦就是開超市的,他夜間進入超市假裝幫忙,後來趁男主人睡覺之際先將男主人割喉殺害,待其妻子進入時又將妻子掐死,後將超市內的現金劫走。雖說後來男子在家人勸說下自首,但法院考慮到一案兩命,且案件動機行為和手段及其惡劣,並沒有對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而是在一審就判處了該男子死刑。因為刑法對於自首的規定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也就是法官可以從輕也可以不從輕處罰。

總的來說,這樣的極端案件直接判處死刑是恰當的。所有的執行死刑必須要經過最高人民法院複核,最高法官方網站也會公佈相應案件的裁判文書,大家有興趣的也可以上網查閱,看看這些行為人的行徑有多惡劣,殺人的動機很少會影響死刑的最終判定,藉此可以教育我們自己和身邊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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