鳳縣:晁某某等17人涉黑案件一審公開宣判

11月5日上午,鳳縣人民法院對鳳縣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的“9.27”晁某某等17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公開宣判。這是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工作以來,鳳縣域內查辦的首例涉黑案件。該案先後被列為陝西省掃黑除惡領導小組、陝西省人民檢察院、寶雞市人民檢察院掛牌督辦案件。

  鳳縣人民檢察院指控,2008年以來,晁某某長期向鳳縣、鳳翔縣等地的多家企業和個人提供借款,進行高利放貸。自2012年開始,晁某某組織其外甥、手下員工開始對多名借款人採取限制人身自由、毆打、辱罵等方式暴力討債。2015年3月又成立了以潘某某、鄭某某等多人組成的“清欠小組”專門催收借款,形成了組織成員固定、職責分工明確的較為穩定的暴力討債違法犯罪組織。該組織先後多次實施非法拘禁、非法侵入住宅、敲詐勒索、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等一系列暴力手段,脅迫被害人親屬簽訂擔保合同、還款協議,虛增出借資金數額,非法佔有被害人及其親屬的房屋和車輛等,侵害多名被害人及其親屬的人身財產安全,嚴重擾亂社會秩序和群眾生活秩序。

  鳳縣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鳳縣人民檢察院指控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和罪名成立,根據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結合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以及認罪態度等情形,對首犯被告人晁某某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敲詐勒索罪、強迫交易罪、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非法拘禁罪、高利轉貸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20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並處罰金人民幣140萬元。其餘16名被告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5年至1年不等,並處罰金2萬元至1萬元人民幣不等。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