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賓屏山縣城區禁止大中型貨車、危險化學品運輸車和黃標車通行!

關於在宜賓屏山縣城區禁止大中型貨車、危險化學品運輸車和黃標車通行的通告:

為進一步優化屏山縣城區道路交通環境,防治機動車尾氣排放和揚塵汙染,給廣大人民群眾創造安全舒適的生活、工作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等有關規定,結合我縣實際,經屏山縣人民政府批准決定,在縣城區禁止大中型貨車、危險化學品運輸車和黃標車通行。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大中型貨車禁行:

(一)、大中型貨車(懸掛黃色號牌)和車長或車重達到懸掛黃色號牌標準(車長≥6000mm或者總質量≥4500kg)的載貨汽車、工程車、專用作業車、拖拉機禁止在縣城區(含新市分流區)通行,具體禁行區域見屏山縣大中型貨車禁行區域示意圖黃色區域。

(二)、確需過境縣城區(含新市分流區)達到禁行標準的大中型貨車、載貨汽車、工程車、專用作業車、拖拉機,嚴格按照指定路線繞行,具體繞行線路見屏山縣大中型貨車禁行區域示意圖中綠色區域。

(三)、確因生產、生活需要必須進入禁行區域的商混貨車、物流寄遞業貨車、渣土運輸車等車輛須到縣住建城管局辦理入城證,按入城證規定的時間和路線進出。

危險化學品運輸車禁行:

縣城區(含新市分流區)範圍內禁止危險化學品運輸車通行!

黃標車禁行:

縣城區(含新市分流區)範圍內禁止黃標車通行。

特種車輛通行:

1、軍隊、公安貨運車輛、郵政運輸專用車輛、工程救援車在執行任務期間不受貨車禁行規定影響,可正常通行。

2、城市公共管理部門的清障車、護欄清洗車、垃圾運輸車、道路養護車輛、工程作業車、灑水車、清掃車等車輛在正常作業期間不受貨車禁行規定影響,可正常通行。

有關處罰:

違反本通告規定的由屏山公安交管大隊依法進行處罰。

其它事項:

本通告自2019年11月8日起施行,望廣大駕駛員自覺遵守、相互轉告,違者,屏山公安將依法查處。

宜賓屏山縣城區禁止大中型貨車、危險化學品運輸車和黃標車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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