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中國製度”優勢 築“中國之治”勝勢

在杭州餘杭西部的青山綠水裡,有座名為小古城村的村莊,村口議事亭邊的鐵藝雕塑上,鑲嵌著“眾人的事情由眾人商量”十個大字,是該村民主協商濃厚氛圍的一個縮影。這個美麗新農村,將當年習近平總書記“加強基層民主法治建設,服務好三農”的諄諄教導,化作不竭動力,持續加強基層民主法治建設,創新村級事務民主協商機制,探索“自治、法治、德治”融合的鄉村治理路子,在“村裡的事大家商量著辦”的實踐裡,村級事業發展得越來越好。

以“中国制度”优势 筑“中国之治”胜势

這樣的村莊,只是今日中國廣袤城鄉大地上踐行社會治理創新的一個縮影。“建設人人有責、人人盡責、人人享有的社會治理共同體,確保人民安居樂業、社會安定有序,建設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國。”這是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聚焦於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對我國社會治理作出的頂層設計,並系統總結了“中國之治”的13項制度原則,為建設社會治理共同體保駕護航,“中國之治”的美好前景清晰可見。

國家治理,涉及政治、經濟、文化、社會、生態文明等多個領域、多個維度的制度安排。建設社會治理共同體,我們既要守護這些制度原則,也要發揮制度優勢,推進改革創新,固根基、揚優勢、補短板、強弱項,讓“中國之制”與“中國之治”形成更為有力的互相支撐,讓“中國之治”在中國這艘巨輪的未來航行中,釋放一路劈波斬浪的強勁動力。

突出“人人”二字,踐行發展理念。治國有常,利民為本。作為一項系統工程,社會治理與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的體驗感、歸屬感、獲得感息息相關。全會提出的“社會治理共同體”,是“人人有責、人人盡責、人人享有的社會治理共同體”,這既強調了建設社會治理共同體過程中每個社會成員都是主體,均有參與的權利與義務,也強調了社會治理成果將為人人共享的許諾。在基層實踐中,政府、社會組織、市場主體、公民等治理主體之間,通過民主協商、共同合作,形成良性互動的共同體,進而實現共同的治理目標,其本質精神,就是堅持黨的領導,走群眾路線,做到了這一點,也便是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發展理念的生動實踐。

著眼“創新”二字,深化改革文章。社會治理能力的內涵是豐富的,改革也是多維度的。例如,以信息化建設為基礎,不斷提升社會治理的網絡化與智能化的水平,“城市大腦”“智慧政務”“未來社區”,讓社會治理更精細化、智能化、現代化。又如,發揮社會力量和公眾在社會治理中的協同作用,讓政府從過去對社會事務的大包大攬逐步轉移到適當的購買服務等。再比如,將社會治理權力配置,從政府集中管理變為擴大公眾參與,社會治理重心從部門單位轉向城鄉基層社區等。按照推進社會治理現代化的要求,積極加強與創新社會治理,是這些年來我國社會治理實踐的重要特徵,也需要在未來繼續堅持。

落腳“平安”二字,釋放社會活力。習近平總書記指出:“社會治理是一門科學,管得太死,一潭死水不行;管得太鬆,波濤洶湧也不行。要講究辯證法,處理好活力和秩序的關係。”制度是定國安邦的根本,成就偉業的保障,而制度的生命力,恰恰在於執行。立足於新時代我國的社會基本情況,圍繞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格局,在治理手段和方式上,應當善於運用法治、自治、德治以及科技手段,完善人民內部矛盾處置機制,完善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健全公共安全體制機制,破治理之難,解基層之困,謀平安之局。

紛繁世事多元應,擊鼓催徵穩馭舟。步入新時代,社會在轉型,矛盾在轉變,觀念在激盪,一個多元治理、共建共享的社會治理共同體,將讓我們更從容應對世界百年未有之大變局,以一流的制度力創造一流的治理效能,用一流的治理效能防範化解各種風險挑戰,敞懷擁抱偉大夢想的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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