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案人就說是他的妻子晚上在遛彎的時候,是好像是被車撞了,送醫院搶救無效死亡。回家報了案,按照報案人的說法死者是當地的一個女村民,現年65歲,事發當晚八點半左右,出門散步出了事,民警瞭解到死者姓王,是石老漢的老伴,通過家屬描述,老伴出門是八點半,發現老伴倒在地上的時候是九點多,由此可以推斷事發時間是這個時間段。
由於急於救人送醫,到了第二天0點左右家屬才報了警,交警到達時已經是事發後的3個多小時了。在現場勘查過程中,民警在路面上發現了一條長長的劃痕,民警:“劃痕就是比較單一,就是一個像一個金屬在地面摩擦產生的一個劃痕痕跡。當時量現場時候,這條劃痕是16.9m。”事發現場已經遭到破壞,通過勘察,出事後死者沒有出血,只留下一灘嘔吐物,沒有發現剎車的痕跡也沒有找到碰撞形成的碎片和痕跡,僅在路面上發現了一條長16.9米的劃痕。
由於案發現場是村子的主幹道,民警在案發現場3公里處找到一個監控探頭,經過排查,有村民透露,村子旁邊的工地一直在作業,有幾輛沙土車在來回作業,在村子的主幹道運送建築垃圾,他們也在當天晚上聽見車子過減速帶時的震動聲音,有人懷疑是運土車撞了這王老太。
民警傳喚了工地所有運土車一一排查,民警認為,只要哪輛車撞了人,就一定有痕跡,經過檢查,民警並沒有發現,撞擊後留下的痕跡,而法醫接下來的發現排除了運土車的嫌疑,法醫在死者左腳處發現了輪胎壓痕,而這樣的痕跡還出現在了死者的鞋子上。
要留下這種痕跡,如果是大車死者腳部就算不骨折也是會留下血腫的,可是死者腳部並沒有骨折現場而且受傷並不嚴重,而且只有三道特別細的輪胎軋痕,死者的傷口實在左臂外側,法醫認為這是一種尖銳物導致的,經過測量,傷口距離死者的足跟部有110釐米,那麼是什麼樣的車在這個高度有明顯的尖銳突出物了。
民警推斷應該像是摩托車這種機動車,雖然早就調取了監控,但是前期排查的精力全放在了大貨車上,於是再度排查了監控視頻,監控顯示兩輛摩托車在當天晚上進入了事發路段,其中一輛車上的人還揹著一個挎包,隨後民警讓附近村名對挎包的進行辨認,經過辨認車上的人就是村上的高某一家。
在高某家中民警發現了,當天晚上高某駕駛的這輛摩托車,開然而,通過仔細檢查,民警並沒有在高某的摩托車上發現碰撞後的痕跡。也證明了當時他沒有經過案發點,是由另一條路回家的,民警就把視線放在了高某同行伴的身上,高某也說這是他的同學段某,而此人早已不見了蹤影,電話也無人接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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