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醫保又有大變化了,開始實施“六統一”市區統籌

近日,市政府辦印發《關於實施泰州市基本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市區統籌的通知》(泰政辦發〔2019〕55號),

從今年起,全面實施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六統一”市區統籌

泰州醫保又有大變化了,開始實施“六統一”市區統籌

為什麼要市區統籌?

當前,我市仍是縣級統籌區模式,政策待遇等不一致,實行市區統籌,有利於增強醫療保障制度的公平性,提高醫保基金抗風險能力和公共服務均等化水平。

統籌範圍包括哪兒?
市本級(含醫藥高新區、農業開發區),海陵區、高港區、姜堰區。

統籌主要內容是什麼?

統一基本政策

市區執行統一的基本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參保範圍,職工醫保和生育保險繳費基數、繳費比例,居民醫保財政補助標準、個人繳費標準,以及就診程序、分類轉診辦法和轉市外就醫登記流程。

統一待遇標準

執行統一的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含特殊醫用材料)、醫療服務設施範圍、生育保險待遇項目,醫療費用基金起付標準、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額,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統籌、門診慢性病、門診特殊疾病病種等保障待遇範圍和標準以及生育保險待遇標準。

統一基金管理

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結餘”的原則,實行基本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基金市區統收統支和財政專戶管理。

統一經辦管理

制定並執行統一的基本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業務經辦工作流程和服務規範,推進一站式、一窗式服務模式,加強醫療保障公共服務標準化、信息化和便利化建設。健全鄉(鎮、街道)經辦管理服務網絡。

統一定點管理

制定並執行統一的定點醫藥機構協議管理辦法、准入條件、評估規則、工作流程、協議文本和考核辦法。

統一信息系統建設

加強市級集中的基本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業務信息系統建設,為統一規範基本政策以及經辦管理、定點管理、基金統收統支等提供有力的支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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