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壟斷法律顧問丨雙十一將至 “京貓”大戰有結果了嗎?

今日(11月8日)上午,廣東格蘭仕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格蘭仕”)在其官方微博發佈公告稱,已在廣州知識產權法院就天貓涉嫌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相關事宜提起訴訟。並稱早在618大促時,天貓就對格蘭仕產品採取了限流措施,導致格蘭仕在天貓的銷量呈現斷崖式下跌。之後格蘭仕多次與天貓進行交涉均未獲得回應。格蘭仕就將銷售重心放在了貓寧店鋪,而天貓卻又在雙十一來臨之際對格蘭仕再度出手,下架了格蘭仕全部商品。目前,天貓未就此事作出回應。

反壟斷法律顧問丨雙十一將至 “京貓”大戰有結果了嗎?

實際上,這不是天貓第一次被訴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於近日公佈的一份管轄權異議裁定書顯示,早在2017年,京東就已經就天貓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向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將京貓大戰放在了明面上。目前該案才剛剛結束管轄權異議,尚未完全開始實體程序審理,但這一案的結果將具有劃時代的意義。本期文章中,國際影視文化傳媒法律顧問封躍平律師為大家分析本案中濫用市場支配地位這一法律問題。

京東在訴訟中稱,2013年以來,天貓不斷以各種手段實施包括但不限於要求在天貓商城開設店鋪的服飾、家居等眾多品牌商家不得在京東商城參加618、雙11等促銷活動、不得在京東商城開設店鋪進行經營,甚至只能在天貓商城一個平臺開設店鋪進行經營行為(以下簡稱“二選一”行為)。並提交天貓與朗姿公司旗下品牌阿卡邦、萬家簾品、Chemist Warehouse等品牌在北京簽訂獨家合作;與戶外品牌商家Discovery Expedition在北京簽訂獨家協議的新聞報道作為證據。京東認為,天貓作為在中國大陸B2C網上零售平臺市場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經營者,通過與大量商家簽署獨家合作協議、公開宣佈達成獨家戰略合作,限定商家只能和天貓進行交易,直接致使大量商家不能上線京東平臺或從京東平臺下線,排除、限制了京東在中國大陸B2C網上零售平臺市場的競爭。

由於天貓在答辯期間提起了管轄權異議之訴,所以暫時尚不能知曉天貓將如何抗辯,亦不能知曉法院是否會認定為天貓具有市場支配地位,進而認定天貓實施了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行為。

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是反壟斷法中的概念,《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第17條明確禁止擁有市場支配地位的主體從事六種行為,即不得以不公平的高價銷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價購買商品;沒有正當理由,不得以低於成本的價格銷售商品;沒有正當理由,不得拒絕與交易相對人進行交易;沒有正當理由,不得限定交易相對人只能與其進行交易或者只能與其指定的經營者進行交易;沒有正當理由不得搭售商品,或者在交易時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條件;沒有正當理由,不得對條件相同的交易相對人在交易價格等交易條件上實行差別待遇。同時兜底規定了不得從事國務院反壟斷執法機構認定的其他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行為。

根據格蘭仕和京東的描述,天貓已經實行了上述部分禁止行為。譬如拒絕與交易相對人進行交易或者是限定交易相對人只能與其進行交易或者只能與其指定的經營者進行交易。

然而,即使天貓從事了上述行為,就能認定其濫用市場支配地位了嗎?顯然不是,認定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前提是經營者具有市場支配地位,這是相當重要的一環。如果不能認定該經營者具有市場支配地位,即使該經營者從事了上述行為,甚至已經給市場或與其交易者帶來了損害,也不能以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為由來請求賠償或進行行政處罰。

什麼樣的主體,才具有市場支配地位呢?《反壟斷法》第17條第2款規定,市場支配地位,是指經營者在相關市場內具有能夠控制商品價格、數量或者其他交易條件,或者能夠阻礙、影響其他經營者進入相關市場能力的市場地位。同時第18條進一步規定了市場支配地位的認定因素,即要考慮相關市場的市場份額、競爭狀況;該經營者控制銷售市場或者原材料採購市場的能力;經營者的財力和技術條件;其他經營者對該經營者在交易上的依賴程度;其他經營者進入相關市場的難易程度等等因素。也就是說,該經營者要在相關市場達到一定的支配程度,使得其某些行為,即使在一般民法中屬於意思自治的行為,都會對整個市場及其中的主體帶來巨大的影響,在這種情況下,就要對該經營者進行適當限制,否則就無法保障其他交易者的基本利益。

正因為擁有市場支配地位的主體能帶來如此大的影響,才會對這些主體施加限制,而施加的這些限制,必然也是對其固有權益的限制,所以法院認定市場支配地位時才會慎之又慎。在當年轟動一時的“3Q”大戰中,一審二審法院均認定騰訊不具備市場支配地位,所以駁回了原告奇虎的所有訴訟請求,而騰訊究竟是否真的從事了前述禁止行為,因其已不具有市場支配地位,所以也並無考慮必要了。

國際影視文化傳媒律師封躍平律師強調道,京貓大戰是電商圈反壟斷訴訟第一案。在B2C日益盛行的今天,網上購物已經成了生活方式的一部分,電商圈的繁盛同時意味著對確切規則的渴求。天貓是否會被認定為具有市場支配地位,關係著電商圈未來的生態環境。且就相關訴訟材料顯示,拼多多、唯品會申請以無獨立請求權第三人參與京東訴天貓一案,呈現出三大電商平臺圍攻天貓的局面。該案最終判決的指導性及重要性不言而喻,讓我們一起期待最終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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