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見"老鼠倉"大案!51歲券商投資老總炒股14億:竟利用女友、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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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法律文書網披露的一樁證券從業人員“老鼠倉”案件,引發市場關注。

其涉及原齊魯證券投資部總經理賈巖,一位從業十多年的券商投資老總,在2009年至2011年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獲取的未公開信息,操縱大學同學、女朋友等的多個股票賬戶進行交易,跟公司自營賬戶及資管計劃賬戶買賣相同股票98只,累計交易約14億元,非法獲利約897萬元。法院判其獲刑5年並處罰金897萬元。

又見

券商投資部老總14億“老鼠倉”曝光

利用多個賬戶“炒股”賺近900萬

公開資料顯示,現年51歲、研究生學歷的賈巖,是證券行業資深從業人士,2004年就進入行業。他在2008年2月在齊魯證券工作(也就是現在的中泰證券),擔任過齊魯證券有限公司證券投資部總經理、齊魯證券有限公司資產管理部總經理、齊魯證券有限公司北京證券資產管理分公司總經理等職務。2011年7月,賈巖從齊魯證券離職後赴民生證券、招商證券,擔任招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投資部總經理。

此次賈巖涉及的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案件,是他10年前在齊魯證券任職時發生的。

據法庭審理查明,2009年1月,賈巖擔任齊魯證券證券投資部總經理,負責部門運營、投資、研究和管理工作,齊魯證券自營賬戶股票買入交易、賣出交易指令單均需由賈巖簽字同意,賈巖掌握齊魯證券自營賬戶交易的標的股票、交易時間、交易數量、交易價格及盈利預期等未公開信息。

2009年5月4日,中國證監會核准齊魯證券第一隻集合資產管理計劃“金泰山計劃”發行,2010年7月,齊魯證券在北京設立證券資產管理分公司集中統一運營資產管理業務。

2010年5月10日至同年7月9日,賈巖任齊魯證券資產管理部總經理,同年8月11日至2011年6月23日,賈巖任齊魯證券北京證券資產管理分公司總經理,負責分公司日常運營,並任分公司投資決策小組成員,掌握齊魯證券“金泰山計劃”賬戶股票交易的標的股票、交易時間、交易數量、交易價格及盈利預期等未公開信息。

自2009年2月28日至2010年7月9日、2010年8月11日至2011年6月23日期間,賈巖利用因職務便利獲取的未公開信息,操作由他控制的“耿某某”“鄭某某”“李嬋”“丁士錄”等四人名下的股票賬戶,先於、同期或稍晚於其管理的齊魯證券自營賬戶及“金泰山計劃”賬戶買賣相同股票98只,累計成交金額人民幣14.28億餘元,非法獲利8969849.5元。

關於當時為什麼想到這麼幹?據賈巖的供述,2009年春天,他與大學時的同學耿某某、陳某某商量共同研發醫藥,並籌措了資金,後因沒有進展,又商量炒股票,商定由耿某某開立股票賬戶,由他來操作,並將籌集到的資金存到耿某某名下的銀行賬戶。

賈巖還表示,他先後任齊魯證券投資部總經理、齊魯證券資產管理分公司總經理,公司自營部和資產管理分公司的股票大部分是他研究的,並被公司採納購買,他在公司投資股票的同時也使用耿某某的賬戶購買了其中部分股票。耿某某的股票賬戶基本是他操作,2011年耿某某賬戶盈利了大約500萬元,耿某某拿走了七八十萬元。另外,鄭某某是他2003年在北京吃飯時認識的,鄭某某曾經幫過他,所以其買股票的時候就告訴他,想讓他掙點錢。李嬋是他通過李嬋的叔叔李某某認識的,後來發展為情侶關係,李嬋的股票賬戶是他操作的。

值得注意的是,除了在國內多個地方下單交易,賈巖還去了國外做交易。相關證據表明, 2014年2月21日,李嬋賬戶及鄭某某賬戶在美國密蘇里州聖路易斯市交易,根據出入境信息顯示,當時李嬋和鄭某某均無出國記錄,而賈巖在美國。還有,這兩個賬戶2015年3月25日在德國交易,根據出入境信息顯示,李嬋和鄭某某均無出國記錄,而賈巖在德國。

構成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

券商投資老總獲刑5年並處罰金897萬元

2015年3月,中國證監會對賈巖涉嫌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股票行為啟動初步調查,發現賈巖涉嫌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犯罪,遂將有關證據材料移送公安部,2016年1月25日,公安部向山東省公安廳下發查處通知,同年11月25日,濟南市公安局經偵支隊立案偵查。2017年3月22日,該支隊電話通知賈巖到案說明情況,並對其採取刑事拘留措施,賈巖歸案後未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同年4月13日如實交代了犯罪事實。在這期間,涉案贓款已全部退繳。

相關證據也證明:2009年2月28日至2010年7月9日、2010年8月11日至2011年6月23日,涉案“耿某某”“鄭某某”“李嬋”“丁士錄”名下的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賬戶與齊魯證券自營賬戶和“金泰山計劃”賬戶趨同交易股票53只,趨同成交金額累計77976.98萬元,盈利(扣減稅費)13493783.25元。

同時,在這期間,上述四人名下的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賬戶與齊魯證券自營賬戶和“金泰山計劃”賬戶趨同交易股票45只,趨同成交金額64858.00萬元,虧損4523933.75元。

總體來看,上述四人名下股票賬戶與齊魯證券自營賬戶和“金泰山計劃”賬戶趨同交易股票共計98只,趨同成交金額142834.98萬元,盈利8969849.5元。

賈巖的辯護人曾提出,齊魯證券“金泰山計劃”按季度、年份出具的資產管理報告公開後,相關的股票配置情況不應再屬於未公開信息。經查,齊魯證券“金泰山計劃”出具的季度、年度資產管理報告,系該計劃根據有關監管規定而履行的相關信息披露義務,其中包括股票持倉前十名明細,但該明細只是披露已經過去的上一季度或年度持倉前十名股票的數量、市值信息,顯然與該計劃賬戶股票交易時的股票名稱、數量、價格、盈利預期以及投資(買賣)時點等未公開信息無關,因此,該項信息披露不影響賈巖涉案交易金額、非法獲利額的認定。辯護人提出的辯護意見不能成立,不予採納。

法院認為,賈巖身為證券公司的從業人員,利用因職務便利獲取的內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開信息,違反規定,從事與該信息相關的證券交易活動,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已構成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

因此,法院判決:一、被告人賈巖犯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月16日起至2023年12月4日止),並處罰金人民幣897萬元。

二、扣押於偵查機關的被告人賈巖人民幣897萬元,其中,8969849.5元作為違法所得予以沒收,上繳國庫,餘款150.5元抵作罰金,其餘罰金8969849.5元於本判決生效後十日內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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