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超之痛”引熱議,律師:“貨車超載入刑”勢在必行

連日來,本報刊發的“治超之痛”系列報道引發熱議。有讀者提出,貨車超載對公共安全構成了嚴重威脅,應該像治理醉駕那樣直接入刑。11月8日,一些律師就此提出自己的觀點。

“治超之痛”引热议,律师:“货车超载入刑”势在必行

觀點一重新審視超載之害

廣西一家律師事務所的廖律師說,馬路上呼嘯而過的超限超載大貨車,讓其他車輛和行人避之不及,一句“不超載就掙不到錢”決不是開脫的理由。另外,司機駕駛“百噸王”上路,對路面和橋樑造成嚴重影響,是在公然破壞公共財物,也是危害公共安全。

廖律師說,不止是高速公路、國道等高等級公路,在一些城區道路上,超載渣土車違法駕駛造成的交通事故也時有發生。不誇張地說,貨運車輛嚴重超載已成為道路運輸事故的“最大殺手”。在一再重複的悲劇面前,是時候重新審視大貨車超載之害,並施以對等的治理措施了。

觀點二期待超載入刑實現

南國法援律師麥鷹雄說,大貨車嚴重超載,符合刑法犯罪構成條件的,將構成交通肇事罪。這種情況下,應當依法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以維護公共安全和他人的生命財產安全。

針對能否像治理酒駕那樣治理超載的問題,麥鷹雄認為,兩種行為造成的社會危害性是有差異的。刑法對酒駕或者醉駕行為分別規定了行政處罰和刑事處罰(危險駕駛罪),而且根據行政處罰的基本原則及罪刑法定原則和罪行相適應原則,不適宜用酒駕的治理方法來治理大貨車嚴重超載。

有律師提出,隨著車輛載重的增加,公路、橋樑的受損程度呈幾何倍數增長,將直接縮短交通基礎設施的使用壽命,並衍生更大的公共安全風險。近年來,嚴治嚴管大貨車超載的社會呼聲越來越高,且先後有多名全國人大代表在議案中建議,將貨車嚴重超限超載作為危險駕駛罪的一種情形寫入刑法。如果貨車超載入刑能實現,無疑將大大提升違法成本和法律威懾力。

觀點三借鑑建築行業經驗

採訪中,有律師提出,比較一下建築業和公路運輸業的情況,儘管不完全一樣,但有類似的地方,如門檻較低、層層轉包等。如果借鑑建築業的管理經驗,通過適當的干預,應該可以在公路運輸業產生一定的效果。

具體來說,貨車司機是道路運輸人員中的主要群體,但行業的核心是數量有限的大型物流公司。建設單位和總承包企業是有效解決建築業討薪問題的抓手,大型物流公司也應該成為公路運輸業超載難題的抓手。可以從物流公司的規範管理出發,制定一系列規範性文件,保護貨運司機的合法權益,讓他們具有一定的話語權,這樣既能管控整個行業的格局,也可以有效推動行業的良性發展。

“治超之痛”引热议,律师:“货车超载入刑”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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