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晓燕,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喊你来还款!欢迎提供线索

案情介绍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执行案号

(2019)皖0102执4207号

失信被执行人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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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

陈晓燕

性别

年龄

46

身份证号

340102********4043

住址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土山路钢北二村1幢19号

执行法院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陈晓燕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赵明望借款本金45000元;二、驳回原告赵明望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30元、公告费400元,合计1930元,由被告陈晓燕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应自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负责人电话

055165352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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