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時效過了怎麼辦?再寫一張欠條可以嗎?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當中,經常可以看到欠條重新簽訂的情況,那麼這種重新簽訂是否有效呢?

訴訟時效過了怎麼辦?再寫一張欠條可以嗎?

1、訴訟時效過了又寫欠條有效嗎?

原先的債務過了訴訟時效,債權人喪失的是勝訴權,但是他們之間實際的債權債務關係還是有的。即本來可以不還這筆錢,但是,由於債務人又和對方簽訂了新的欠條,就等於放棄了原先的時效利益,所以即使反悔也已經遲了。

2、欠條與借條是一樣的嗎

欠條和借條的性質是不一樣的。

一、它們形成的原因不同,借款主要是因借貸而產生,欠款則可能是因為買賣、租賃、借貸、承攬、運輸、損害賠償等原因產生。

二、借條證明借款關係,欠條證明欠款關係。借款肯定是欠款,但欠款則不一定是借款。

三、借條形成的原因是特定的借款事實。欠條形成的原因很多,可以基於多種事實而產生,如因買賣產生的欠款等。

四、舉證難度不一樣。當借條持有人憑藉條向法院起訴後,借條本身較易於識辨和認定當事人之間存在的借款事實,借條持有人簡單地陳述借款的事實經過即可,對方抗辯相對難度較大。但是,當欠條持有人憑欠條向法院起訴後,欠條持有人必須向法官陳述欠條形成的事實,如果對方對此事實進行否認、抗辯,欠條持有人必須進一步舉證證明存在欠條形成事實。

五、訴訟時效不同。借條如果註明了還款日期,訴訟時效應從還款日期的次日起計算三年,如果沒有註明還款日期,訴訟時效應從出借人主張權利的次日起計算三年。欠條如果有還款日期,則從還款日期屆滿之次日起計算三年,如果沒有還款日期,則從欠條出具之次日起計算三年。

3、欠條怎麼寫才能在法律上生效

❶ 主體

要將債權、債務關係的主體表達清楚,即誰是債權人誰是債務人(注意“借”詞的歧意)要明確;自然人為主體時,應核對其身份證上姓名,條件許可時應在欠條上抄錄居民身份證號;法人單位為主體時,應蓋上單位公章。

❷ 客體

數額單位要明確,數額應用中文繁體字書寫,分比應明確百分比、千分比、萬分比。

❸ 內容

表達清楚,注意避免歧義。應將歸還日期明確,如有利息約定,應寫明,否則依法視為無利息,如有違約金約定,應寫明。如有擔保人,應註明擔保方式,並寫明擔保人。

❹ 一式兩份

最好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作為一種快速、便捷的確認方式,一般情況下條據都是手寫的,出具者具有特定性,即由欠者、借者、收者撰寫並蓋章,但現實中不乏由債權人、出借人、送給人撰寫再由欠者、借者、收者簽字的情況。遇到這種情況如果欠者、借者、收者手裡邊沒有一張同樣的條據,撰寫者對僅存的一張條據上作了手腳,比如加了借款的數額,那麼簽字的人如何去抗辯呢?相反,如果存在兩張完全一樣的(一式兩份)條據,雙方作手腳不但是徒勞的,而且還會因此傷了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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