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员工把储户存的800元打成80万,储户把钱用完了,事后银行发现追究怎么办?

小砖分析


你好,像你说的这种情况在以前有可能出现,但是现在出现这种情况的概率就很小了,就算出现也不会超过半天时间的,为什么呢?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分析


银行有一项制度叫做主办复核,主办复核需要看到实物现金才能为储户打钱。假如没有主办复核,银行还有一项制度,叫做盘库!每天早上上班前必须先盘一次库,看尾箱内的资金和重要凭证是否与银行系统内反映的一致,一致方可开始营业;中午下班休息前以及晚上下班后,都必须在进行一次盘库,确定银行系统的账目与尾箱的数据相一致才可以休息/办结当日业务。再者盘库业务需要两人经手,主办及经办人员,本身两者同时点错的概率就低。基于以上原因将储户的800元打成80万的可能性就很低了,就算出现也不会超过半天时间。


下面我讲一下假如出现了那种情况,而银行事先并没有发现,储户把80万元花完,如果真的出现这种情况,那账户持有人就有可能构成刑事犯罪。因为银行错误800块钱存成80万,虽然这里面主要是银行的责任,但是钱到你卡上那属于不当得利,根据《民法总则》规定,不当得利必须物归原主。如果你拒绝偿还并且把这个钱挥霍一空,根据《刑法》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构成侵占罪。那么你就会构成侵占罪,80万是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可以判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人之为人,务必善良。


乔也法律


20年前,我在邮政储蓄银行存了3000元现金,结果对方在存折上打了2000元,而我当时带着孩子,一时疏忽没看,在事隔20天后我拿出折准备取钱的时候才发现错给银行1000元,待到银行理论并提出看当时监控时,遭到其领导的拒绝。当时怪我无知,不知如何应对,只有自认倒霉。此事不了了之,心中唯留余恨,恨自己失误,更恨人心险恶。


游戏人超超


银行员工把储户存的800元误存成80万元,储户随后把钱全部挥霍一空。这确实属于银行当中很典型的案例,下面我就从储户和银行员工两个角度来为大家分析一下。

  • 从银行员工的角度来看
我自己刚从事银行工作的时候,也是从柜员开始做起的,甚至是做了很长一段时间,所以柜员能出现的操作错误我基本上也全部犯错一次了。从柜员的角度出发,如果给储户存错了钱,那肯定是柜员的失误所致,责任先在柜员身上。

例如我,我曾经就把给储户的100元存款误存成了1000元,下午结账的时候才发现少了900元,我给储户打电话麻烦他过来还款,可是储户不配合,这900元是我自己垫付的,银行也对我下了业务差错处罚;当然,绝大多数的储户都很好说话,一般银行员工多给他的账户里面存了钱都会过来还给银行的,素质真的很高。

我举例子的意思并不是说储户想还就还、不想还就不还,对于错误金额较小时,储户不还时银行员工确实有可能会自己垫付,毕竟是自己的错误在先;但是,对于题主所说的这种情况,800元误存为了80万元,需要垫补的金额数字已经极为庞大,别说柜员负担不起,整个营业网点也是没有这个能力的,所以储户真的抱着不归还多余款项想法的话,那银行只能选择报警。


  • 从储户的角度来看
对于部分储户来说,他们对于银行一直抱有先天的敌意,我个人感觉矛盾点主要是出在银行柜台摆放的“离柜概不负责”指示牌上,储户总感觉银行存在店大欺客的行为,但我想说那只是十年甚至是二十年以前的情况了,现在的银行真的很弱势,客户投诉的渠道多、银行对员工的惩罚力度大,大家想想银行真要是少给了储户钱,储户向银行网点上级部门、央行或者银保监局进行投诉的话,银行敢不还给储户钱吗?

所以,对储户来说,柜员把80元误存为了80万元,这本身是柜员的错误。不要把柜员的错误转嫁到自己身上,这不是明智之举,更不要像题主所说的储户那样把“不义之财”挥霍一空,因为一旦偿还不上的话,那面临的就是侵占罪的判罚,这属于刑事犯罪,至少要面临五年以上的牢狱之灾。


综上所述,储户如果真的遇到了题主所说的这种情况,800元的存款变为了80万元,千万不要头脑发热做出一些不合法合规的行为,更不要以为把钱挥霍空了就是占便宜,银行虽然没有办法,但法律会让你付出应有的代价!


奇葩财经说


看到这个问题,作为一名银行人,很有感触,曾经自己在柜台柜台工作时也遇到过类似的情况,虽然金额没有这么大。

银行整天与钱打交道,稍不注意,就有可能产生严重的后果,银行柜台更是如此。记得在2013年的时候,在柜台给一名认识的客户办理业务,过程中闲聊了几句,导致操作失误,将取款15000操作成了存款15000,一反一复差了30000块钱,直到下班盘库时才发现尾箱少了30000块钱,立马通过监控查找,最终查找出原因,并通过系统留存的联系方式给客户打电话,在说明来龙去脉之后客户答应第二天来办理,最终是有惊无险,还是好人多,避免了很多麻烦,否则就要大费周折了。

当然也有比较难沟通的,记得有次工作特别忙,办理业务的客户很多,一位等待半个小时的客户,办理业务时发牢骚与单位同事发生了争执,客户占着窗口不走,反复存取款好几次,最终同事也是不小心将取款操作成存款,结果库存少9000。待同事给客户打电话时,不接电话,直到第二天才联系上家属,但客户不愿前来办理退款业务,同事的母亲都上门道歉了,最终经协商付出了比较惨痛得代价。当然客户还是比较懂法的,没想着要占用这笔钱,这个案例也确实给当时我们上了一课。

现实中确实存在这样的人,明知道银行存在失误多给自己钱了,在银行多次联系之后,客户以“离柜概不负责”为理由,认为银行搞错了是银行自己得责任,跟消费者没有任何关系,多付出的钱就是属于自己的钱。

其实这种想法是不可取的,银行柜员做错账务确实有责任,银行可以内部对其进行问责,通报批评也好,罚款也罢,当事人为自己的失误买单,这是无可厚非的。如果客户拒绝归还银行多付出的近80万元,属于典型的不当得利,如果储户不仅不归还,还使用完银行多付出的钱,银行肯定会进行起诉,追究刑事责任,孰轻孰重一目了然了。


基层银行金融


20年前,我在邮政储蓄银行存了3000元现金,结果对方在存折上打了2000元,而我当时带着孩子,一时疏忽没看,在事隔20天后我拿出折准备取钱的时候才发现错给银行1000元,待到银行理论并提出看当时监控时,遭到其领导的拒绝。当时怪我无知,不知如何应对,只有自认倒霉。此事不了了之,心中唯留余恨,恨自己失误,更恨人心险恶。


手机用户20194420754


对于这种事情我是这样看的:

首先,从银行的日常工作流程来说,这种情况发生的可能性几乎为0,银行每天下班前都会核账,无论是长款(多钱)还是短款(少钱了),银行柜台人员都必须核查清楚才能下班,并且会及时补救,所以,不太可能出现题主所说的把800元打成了80万,而且还被储户用完。

其次,如果真出现题主所说的这种情况,首先应该会追究银行柜台人员的责任,可能要扣绩效工资、奖金甚至是要赔偿一定的损失,这种重大差错的确是不应该,并且会责令该柜台人员想办法追回差款!

最后,也会追究储户的责任,有些人可能不理解了:不是说“离柜概不负责”吗,既然是银行自己出错,自己为什么还要承担责任?其实,对于储户来说,这笔“意外之财”在法律上属于“不当得利”,不是自己通过正当途径得利,当储户发行问题时,应该及时告知银行,并且有义务归还多出的部分,如果储户知而不报,并且将其挥霍殆尽,那么,你将赔偿这笔损失,如果不能赔偿的,可能会追究刑事责任,所以,如果碰到这种“天上掉馅饼”的好事,不要心存侥幸,要及时通知银行,归还不属于自己的存款!

以上是我的个人观点,仅供参考,欢迎大家留言讨论~~


K涛资本


银行员工把储户存的800元打成80万,储户却把钱用完了,虽说银行有离柜后概不负责的说法,但是银行发现后,有360度无死监控角录像为证,储户必须将80万归还给银行。

如果储户拒不归还,银行有权对储户提起诉讼,起诉储户不当得利和非法占用他人财物,向储户强制追索回这80万的资金,严重的,会升级为刑事犯罪案件。

1.“离柜概不负责”这一说法,无法免除双方应承担的相关责任

银行“离柜概不负责”这个格式化条款,一直饱受争议,客户认为银行霸道无理,店大欺客。

大家认为既然银行如果少给了我们钱,可以根据这个条例拒不补偿我们的损失。同样的,如果银行办错业务,多付给我们钱,我们同样可以用这个借口,拒不归还银行这80万资金。

实际上这个说法仅是银行格式化条款,主要是银行为了提醒客户在办理业务时当面点清资金,避免不必要的麻烦。但是实际我们在银行办理业务时,总会因为这样那样的原因,出现错误。

如今科技发达,银行柜面有多路摄像头覆盖业务窗口,无论银行柜员为客户办理了什么业务,如果出现错误,都会在事后认真查阅监控录像,找出问题所在。

银行柜员无论少付了还是多给了客户现金,都会着急找到客户,将业务差错冲正。

只不过实际在办理业务过程中,柜员可能对于多付储户钱的情况的着急程度高于少付钱的情况。毕竟小金额的现金,柜员还可以先行垫付。但是这么大笔钱,也不会遵循“长款归公、短款自赔”的原则,柜员也没能力垫付了,这么严重的业务差错,银行必然非常重视,无论如何也要追回这笔资金。

2.储户不当得利,却将80万挥霍一空,是非常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

根据民法通则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应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给受损失的人。

银行柜员错将800元打成了80万元,储户心里明白,这不是自己该有的钱。一旦产生贪念,想占为己有,就属于不当得利并且有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罪名。再者说,储户将80万元占有后,挥霍一空,数额巨大,这个罪名比非法占有罪更严重了。


毕竟前边我们也说了,银行对于办理业务,有相关流水凭证以及录像为证,如果到法院起诉,有凭有据,法院一定会支持银行,并向储户追索这80万的资金。如果储户再拒不归还,那再来个强制执行,一旦无力偿还,再把你列入失信人员名单,成为老赖,戴上个违法犯罪的罪名,岂不得不偿失?

3.打铁还需自身硬,银行还需要提高员工素质和业务水平,减少业务差错

出现这么大金额的差错,银行和柜员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银行员工素质和业务水平堪忧,银行对于员工的管理和约束也极不到位。

少付了储户现金,银行该及时查找错误,主动联系储户归还长款,不要一味的以“离柜概不负责”来欺压客户。人心都是肉长的,你敬我一尺,我尊你一丈。

只要银行诚心诚意的为客户服务,以客户为中心,办错了业务少付给客户钱,能主动及时承认错误,那题目中这种情况也只会是极少数的个案。


综合来看,如果发生题中的问题,储户必须无条件将不当所得归还银行。不要因贪念拒不归还,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得不偿失。该是你的钱,据理力争,一分钱少不了;不是你的,也不要尝试挑战银行的底线。


财富公元


储户半天消费80万元?天天瞎出一些有的没的,如果有在银行工作过的人就知道,800元存为80万元根本就是一件不可能的事件。

银行的存款程序

首先:800元你要去存柜台,银行都不一定受理,现在很多银行对于2万元以下的存款都要求到自助ATM机子办理,而不允许储户到柜面办理,以免占用柜面的人力资源。

其次:对于80万元这个金额,银行存入时一般是需要主办进行复核的(需主办授权,经办的系统才可以存入,大额存取款都会这样,双人核实,减少差错的概率),因此即使经办真的喝醉了,把800元打成了800000元,那么主办复核时,没看到8捆百元大钞,总不会也傻傻的授权通过吧?

第三:银行每日中午休息或者晚上结账时,都必须进行盘库,核对电脑系统上的金额与柜员的尾箱现金是否相一致,一致才可以结账,假设柜面在盘库时发现账目错误,肯定会联系客户的,从出错到发现一般不会超过3小时,哪个储户这么牛一下子就花完了?

追究怎么办?

假设这种不可能事件真的给发生了,银行要追究怎么办?凉拌,自己欠下的债肯定要还,因为这个属于不当得利,在花之前你就应该想到相应的后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除返还原来所取得的利益外,由此利益所产生的孳息也应一并返还。

也就说,你消费了,可以归还的话,好说;不能归还的话,也没事,银行起诉你,但这个属于民事案件,尚构不成能刑事案件,所以不用坐牢,只不过你所有拥有的各类资产会被查封拍卖归还银行,如果金额不足,你以后打工赚的钱还的在慢慢归还。

总结

别总想这些不现实的事情,而且即使真的发生了,还是乖乖归还为好,不然下半辈子都为银行打工吧。


鲤行者


银行员工把储户存的800元达成80万,储户把钱全部用完,首先储户不用坐牢,其次如有这两种情形储户还可以完全不负任何责任,也不用退款!想想终于可以替老百姓出了一口多年来受银行的恶气,好激动!

就当前这个问题而言,从法律角度来说,这是一个不当得利的案例。

我国法律关于不当得利有四个条文可以参考:

1,《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二条:“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2,《民法通则》第92条:“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予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31条规定:“返还的不当利益,应当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利用不当得利所取得的其他利益扣除劳务管理费用后,应当予以收缴。”

4,《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3年。所以不当得利的诉讼时效一般为3年,从当事人一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不当得利事实及对方当事人之日起计算。

根据上述法律条文,我们知道,这个案例中储户银行卡上多得的799200元属于不当得利,银行为不当得利的利益损失受害人一方,银行有权要求储户返还不当利益;而这个储户属于不当得利的受益人,应当返还 799200元的不当得利及所产生的利息,没有刑事责任,没有刑事责任,没有刑事责任。所以,担心要坐牢的想法是多余的。

其实,对于这个案例,在以下两种情况下,储户是不需要返还这笔巨额资金的:

第一种情况:储户为善意受益人

德国民法典第818条第3款规定,善意的受领人以“不当得利已不存在为限,返还或者偿还份额的义务消灭。”我国民法尚未予明确规定,但在审理案件中采用的也是这种观点。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因过失而不知道的,视为善意。此种返还义务以现存利益为限。如果现存利益已经不存在(例如:形态改变、消失等)可以不负返还义务。

什么情况是善意受益人呢,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但是这个案例里面可以做个简单推断。

如果这个储户这张银行卡上,在此事件前后,经常性的有80万元以上的存款余额,而且流水很大,那么他就很可能不能及时发现这笔钱是由于银行失误而多给他的,以为是自己的钱。这张情况,储户把这笔钱当做自己的钱花光了,是不需要返还银行的。

当然,即使不满足这个条件,但是储户能证明自己是善意的,在钱已经花光的情况下,也是可以免除返还义务的。

但是如果是恶意受益人,就不能免除返还义务了。


第二种情况:已经过了诉讼时效。

上述第4条关于不当得利的法律条文表明,不当得利的诉讼时效是3年,诉讼时效的起算日期是“当事人一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不当得利事实及对方当事人之日起计算”。

那在这个案例里面的诉讼时效起算日期是什么日期?

这就是银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不当得利事实及对方当事人之日,我们认为这个日期应该就是存款当天,因为银行不是普通的民事主体,他们有严格的管理规程和稽核机制,每天下班前都必须进行对账,所以,当天下班结账对账时间就是他们能够或者应当知道这个事实的实间,而且受益人也是非常明确的。

所以,从存款这天算起,如果过了3年,银行还没有来请求储户返还,则这个案子就过了诉讼时效,这种情况下,银行无法向法院起诉,储户则可以不用返还这笔横财!


读者朋友们,多得了799200元是不是很爽? 终于报了银行少给钱而”现金当面点清、离柜概不负责“一箭之仇,是不是大快人心?是不是感觉人生已经达到了巅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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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员工把储户的800元打成80万这种低级错误不可能会发生,要是打成8千还可以理解,打成80万是多三个零啊,是有多瞎?退一万步来说,就是有人打错了,那这笔钱不管你花没花完都要还给银行。


在日常生活中,听说过有银行工作人员把几百元打错成几千元的,也有把几千元打错成几万元的,但至今还没听说过有把几百元打成几十万元的,银行工作人员不可能会犯这种低级的错误;800元和800000元之间相差三个零,只要不瞎都不可能错得这么离谱,若真有人犯了这样的错误,我想银行也不会要这个工作人员了。

退一万步来说,真的有人犯了这样的错误,把储户存的800元打成80万元,一般来说,当天银行就能发现这个错误,银行工作人员每天上下班之前都会清点自己钱箱里的金额和系统里打出来的是否一致,不一致那肯定是有问题,有问题银行工作人员就会查传票和监控,这么明显的错误当天就能查出来,并且当天就会找储户把钱拿回来,如果储户把钱花完了,那储户就要把花出去的钱拿回来,要不就拿自己的钱垫付;总之,这个钱储户不管储户把花没花完都是要还给银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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