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轉賬不退換 全部還清加罰款

2019年11月8日一大早,濮陽縣法院門口就等候著一名女子,她手中緊攥著一面寫有“捍衛法律尊嚴,維護百姓利益”的大紅錦旗,一看到迎接出來的承辦法官,就激動地連聲說“我來感謝咱們法院,感謝咱們好法官來了!”

微信轉賬不退換  全部還清加罰款

這名女子是一起不當得利案件的原告範某,2019年8月16日,範某由於個人操作疏忽,誤把2000元當做200元通過微信轉賬給了被告於某用於投票,於某將2000元接收後,隨即把範某拉入微信黑名單。範某發現後及時與於某聯繫協商此事,後又多次向其催要轉款,均未果,遂訴至濮陽縣法院。

因標的額較小,承辦法官首先對該案進行了調解,但被告於某拒不承認收到過原告的2000元轉賬款,只是表示為了避免陷入糾紛,同意返還原告1000元,而原告要求最少返還1500元,雙方僵持不下,調解未果。2019年9月24日,該案按照程序進行了開庭審理,被告於某無正當理由未到庭參加庭審。為查清案件事實,庭審當日下午五時許工作人員到被告家中,對其進行了調查並告知虛假陳述的後果,被告於某此時仍拒不承認收到過涉案款項,堅稱其手機早已丟失,期間發生的任何操作均與其無關。經承辦法官到濮陽縣移動營業廳及當地移動營業所查實,被告確於案發後第三天補辦了手機卡,案件一時陷入僵局。

為查清案件事實,承辦法官遠赴深圳財付通科技有限公司,調取了被告微信賬號下的交易信息,查明被告確於2019年8月16日8點16分收到該筆不當得利款2000元,並於當日8點45分將該筆款項轉賬至他人微信賬戶。案情此時已經真相大白,11月6日承辦法官再次來到被告於某家中,向其出示了調取的證據材料,並申明利害關係,被告於某終於承認收到過2000元微信轉款並將其轉至其朋友處。雖然於某同意將2000元轉給原告範某,但仍因虛假陳述妨礙民事訴訟被依法處於2000元罰款,在接到罰款決定書當天,於某即主動向法院繳納了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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