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雲浮超生警察教師夫婦迴應警方通報,有專家認為官方處理沒錯,但超生就砸掉飯碗不妥

廣東雲浮超生警察教師夫婦回應警方通報,有專家認為官方處理沒錯,但超生就砸掉飯碗不妥

薛銳權和妻子謝崢玲雙雙失去工作,撫養3個孩子生活壓力很大

原廣東省雲浮市民警薛銳權因生“三胎”被單位辭退事件持續發酵,11月7日深夜,雲浮市公安局發佈民警薛某權因超生“三胎”被辭退一事的相關情況通報。

對於這份通報,薛銳權夫婦仍是不能接受。“公安局給我算孩子的個數,再給我怎麼算,我在所有生育的孩子裡面只有一個孩子,是屬於超生。”

>>市公安局

政策外生育督促妥善處理但其拒絕配合

華商報記者注意到,雲浮市公安局通報中首先對薛某權的婚育情況進行了說明。通報指出,薛某權2006年8月與前妻政策內生育一孩(女);2012年1月與現任妻子謝某玲(原雲浮市第一小學教師)再婚並於當年7月政策內生育二孩(男),2012年10月與謝某玲離婚;2016年5月與謝某玲復婚4個月後即當年9月政策內生育三孩(女);2019年1月薛某權與謝某玲政策外生育四孩(女,屬謝某玲的第三孩)。

針對薛某權因超生“三胎”的相關調查處理情況,雲浮市公安局在通報中指出,“2018年9月,我局收到雲浮市第一小學函件反映薛某權的妻子謝某玲已政策外懷孕4個多月,但薛某權從未主動向單位報告。經調查認定,薛某權妻子此次懷孕屬於政策外懷孕。考慮到薛某權在公安機關工作多年,我局本著教育、警示、感化的原則,先後十幾次找其當面談話教育,把政策講透,督促其本人妥善處理該問題,但其本人拒絕配合,後我局向其發出《責任告知書》,告知其需承擔的後果。薛某權作為民警和公務員,知法違法,明知妻子政策外懷孕仍執意生育四孩的行為已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等法律法規規定,我局對其多次教育仍無轉變,認定其已不適合繼續在公安機關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修訂前)第八十三條、《公務員辭退規定(試行)》第四條等規定,經反覆研究,我局於2018年12月29日對薛某權作出辭退處理的決定。”

>>區教育局

她以各種理由推卸拖延堅持在職生三孩

華商報記者獲得的雲浮市云城區教育局雲區教復(2019)4號文件顯示,針對今年4月謝崢玲提出的複審申請,云城區教育局指出,在得知謝崢玲懷孕後,雲浮市第一小學及教育部門有關領導高度重視,提前介入處理,期間多次找其談話,解釋政策法規及超生的後果,教育勸導其採取補救措施,謝崢玲卻每次都以各種理由推卸拖延,仍堅持在職生育三孩,導致超生的違法事實實際發生且無法挽回,屬於情節嚴重。

整個調查處理過程有相關的筆錄佐證,對相關處理工作有會議記錄,對其生育第三孩的時間、地點,計生部門已通過醫院取得確鑿證據,對謝崢玲的處分,是嚴格按照《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的程序辦理,處分程序合法。

>>超生夫婦

“公安局給我算孩子個數我就超生一個”

對於這份通報,薛銳權夫婦仍是不能接受。11月8日,薛銳權的妻子謝崢玲接受華商報記者採訪表示:“我們已經看到這份通報,但我們還是不清楚,我們‘政策外懷孕’究竟違犯了什麼法?”謝崢玲認為,丈夫被辭退、自己被開除的頂格處理決定處罰過重,侵犯了夫妻倆的合法權益。

認為雲浮市公安局違背相關精神

“無論雲浮市公安局如何用偷換概念、模糊視聽,都改變不了一個事實,就是我的被辭退是因為計生問題。”11月8日,薛銳權介紹華商報記者採訪表示,雲浮市公安局的通報違背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廣東省人大法工委的相關精神。

“公安局給我算孩子的個數,再給我怎麼算,我在所有生育的孩子裡面只有一個孩子,是屬於超生。姑且不說公安局辭退我的時候是屬於老婆懷孕期間,就算事實超生,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已經於2017年9月26日,向廣東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發出函,要求刪除‘超生即辭退’等類似的嚴厲控制措施和處分處理規定。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也於2018年5月31日修改了《廣東省人口計劃生育條例》,刪除了‘超生即辭退’的條款。”薛銳權表示,從中央到省裡都無一例外明確“超生不能辭退”,但云浮市公安局硬是違背這一精神,繼續使用辭退的方法來處理其計劃生育問題。

違反計生條例 處理應走計生流程

被迫脫掉警方的薛銳權在接受華商報記者採訪時也流露出自己對單位已經不抱什麼希望,“我所有該走的程序都走到了,我們拿著法規文件去找,他們根本不看文件,根本不跟我們講法……”薛銳權對此有些心灰意冷。

廣東雲浮超生警察教師夫婦回應警方通報,有專家認為官方處理沒錯,但超生就砸掉飯碗不妥

薛銳權在警界工作20多年,曾立二等功1次,三等功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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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警20年的薛銳權曾獲得很多榮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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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銳權曾擔任中國人民公安大學駐校教官,為外籍學員授課

“我認為雲浮市公安局所說的依據《公務員法》第83條的內容對我辭退不合理性。”薛銳權告訴華商報記者,雲浮市公安局實際上是引用《公務員法》第83條第四款,即不履行公務員義務,不遵守公務員紀律,經教育仍無轉變,不適合繼續在機關工作,又不宜給予開除處分的。“但我本人在工作上是一名業務能手,優秀教官,先進個人,不存在不履行公務員義務的情況。雲浮市公安局在對我實施辭退的過程中,並沒有遵守公務員辭退流程,其辭退程序是不完整的,流程是不規範的,辭退前並沒有告知我本人。公安局在處理我這件事情的時候侵犯了我的權利,是在沒有法定事實的前提下辭退我,非法剝奪了我的工作權利。我是違反了計生條例,應該由計生部門介入,走計生流程才是法定程序。”

廣東雲浮超生警察教師夫婦回應警方通報,有專家認為官方處理沒錯,但超生就砸掉飯碗不妥

謝崢玲被開除後需要獨自照顧3個孩子

謝崢玲表示,2018年1月,廣東是在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的要求下,抓緊落實“超生職工辭退”相關條款,就在2018年5月31日,《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對“超生即辭退”等處罰處理規定作出修改。“今年1月我們生育第三胎時,我丈夫就已經被公安局辭退了,而且我還在哺乳期內,也被教育局開除了。”謝崢玲認為,國家的計劃生育政策不是強迫性的,公安部門如此通報公民的婚姻涉嫌侵犯夫妻倆的隱私權。

謝崢玲提供給華商報記者一份意見書,夫妻倆曾諮詢中國人民公安大學一位專業人士,這位人士認為雲浮市公安局對薛銳權作出辭退的決定缺乏事實根據。

“謝崢玲是在2019年1月19日生育第三子,但云浮市公安局對薛銳權作出的辭退決定是在2018年12月29日,因此,雲浮市公安局辭退薛銳權的事實理由是薛妻謝崢玲已懷第三胎,屬於‘政策外懷孕’,這一事實根據也在雲浮市公安局因薛銳權申訴一案的《公務員申訴案件答辯書》和雲浮市公務員局公務員申訴公正委員會作出的《申訴處理決定書》(雲公訴字【2019】1號)中提及。顯然,雲浮市公安局將‘懷孕’和‘生育’二者混淆,視‘政策外懷孕’就是違反計劃生育政策,這屬於事實認定錯誤。依此邏輯,禁止‘政策外懷孕’也就是禁止夫妻雙方有任何性行為,因為到目前為止,除絕育手術外,尚未有任何一種避孕措施能保證百分之百避孕,所以有性行為,就有‘政策外懷孕’的可能性。”

這位專業人士還認為,雲浮市公安局對薛銳權作出的辭退決定違反法定程序。雲浮市公安局在對薛銳權作出辭退不利決定前,應當聽取當事人的意見。

有網友稱以儆效尤超生就該懲處

談及對此事的看法,國內知名律師常瑋平認為:“日本把幼兒園都免費了,依然刺激不起日本的生育率。我們的社會,應該善待每個想要生孩子的夫妻。更何況,這個辭退本身從程序到實體,都有很大問題。”

但也有網友認為,薛銳權夫婦超生是事實,應依據現行法規懲處,否則誰都可以肆意超生,也無法起到以儆效尤的作用。

>>專家觀點

雲浮當地也是在執行文件但砸飯碗不妥

11月8日,國內研究社會與人口的資深學者接受華商報記者採訪,談了其對廣東警察夫婦因為“三胎”雙雙被開事件的學術看法,當地顯然是適用了最嚴重的處分方式,他認為砸掉夫妻的飯碗做法不妥。

學術研究數據顯示,國內符合“二孩”生育但實際能生的缺口大約有⅔,多數年輕人因為撫養成本等原因不願意生“二孩”,考慮到緩解人口老齡化和人口結構合理永續發展,應該與時俱進,靈活地執行相關政策,他認為生育權應迴歸一家一戶夫妻手中。

這位學者表示,以前的計生政策控制生育率是為了限制人口數量,但現在歷經40年,已經發生了很大變化。他不贊同對薛銳權夫婦如此處理,這樣做顯得過於死板,沒有體現以民為本,不該發生在改革開放前沿的廣東。如果當地認定超生,可以處罰和徵收社會撫養費,但不能砸掉夫妻倆的飯碗。因為孩子已經出生就是合法公民,沒有經濟能力養不好的話,既不利於提高生育率,夫妻倆如果沒工作吃低保,也相當於把負擔推給國家和社會。

但這位學者也表示,畢竟屬於政策外超生,廣東雲浮當地也沒有做錯,也是在執行文件,是上位法需要修訂,但在處理措施上應該靈活穩妥。

華商報記者注意到,2017年5月,上海財經大學法學院教授王全興等4位勞動法專家層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法規備案審查室寄送了審查建議,認為廣東、雲南等7個省的地方立法中有關“超生即辭退”的規定違反《勞動法》。

廣東雲浮超生警察教師夫婦回應警方通報,有專家認為官方處理沒錯,但超生就砸掉飯碗不妥

媒體曾報道專家的審查建議,認為“超生即辭退”應刪除

專家認為,計劃生育關係是公民與國家之間的法律關係,屬行政法範疇,旨在“實現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的協調發展”;勞動關係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的法律關係,屬社會法範疇,旨在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公民違反計劃生育規定,是違反其對國家的公民義務,而不是違反其對用人單位的勞動義務。以干預勞動關係的方式落實計劃生育政策,混淆兩種性質不同的法律關係,是法律手段運用的錯位。

專家認為,地方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與新形勢下國家計生政策轉型的取向不符。地方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違背了勞動法、勞動合同法以及國務院《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確定的女職工特殊勞動保護精神,女職工違規生育的,有權受到包括不得歧視性解僱在內的特殊勞動保護。

最終經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審查研究,向廣東等地方人大常委會發函,建議修改“超生即開除”的規定。廣東在2018年5月新修訂的《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中刪除了之前“職工超生開除”的規定,應當說與這個背景不無關係。隨著近年來法律審查的加強,越來越多的地方開始刪除這一規定。

>>鏈接

河南宛城區衛健委官員生三孩被警告記過

華商報記者注意到,就在因廣東超生夫妻雙雙被開事件引發關注的同時,河南也發生類似事件,但河南的處理做法只是對涉事公務員進行黨政紀處理。省南陽市宛城區衛健委一名副主任違法超生,且不繳納社會撫養費的舉報,記者4日獲悉,被舉報人已被當地紀委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行政記大過處分。

11月4日,河南南陽市宛城區委宣傳部官微消息稱,近日,有網友反映宛城區衛健委袁某生同志違法生育三孩未繳納社會撫養費。經區衛健委調查,袁某生,黨員,現任宛城區衛健委副主任,愛人毛某某,兩人均系再婚,再婚前各有一個子女,雙方再婚後於2014年6月9日生一男孩;二人再婚後生育男孩,不符合原生育政策,系政策外三孩生育。

為此,宛城區紀委於2019年9月給予袁某生同志黨內嚴重警告,行政記大過處分。通報稱,隨著國家生育政策的調整,2016年5月27日修訂並實施的《河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15條規定,夫妻雙方合計已生育兩個子女,且沒有共同生育子女的,經批准可以再生育第三個子女。根據此條規定,該夫婦符合現生育政策,另據河南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豫人常法[2017]4號文規定,對尚未按當時規定作出徵收社會撫養費決定的情形,應按照修改後的法律法規規定辦理,該夫婦已符合現生育政策。

華商報記者 李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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