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罪免處是什麼意思?定罪免處對工資有影響嗎?

當代社會對於違法犯罪行為,肯定是需要進行處罰的,大多數的人都知道違法犯罪行為,它帶來的影響是非常不好的。這種影響自然包括對於社會也包括對於自身,比如說對於自身的政治生涯可能就已經結束了,那麼,定罪免處是否影響工資?

網友諮詢:定罪免處會減少工資的發放嗎,對工資有影響嗎?

定罪免處是什麼意思?定罪免處對工資有影響嗎?

湖南奮鬥者律師事務所孫勇律師解答:

定罪免處就是認定犯罪,免予刑事處罰。

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定罪免處一般情況下不會影響到工資,是屬於刑事方面的問題。除非是國家相關的人員,屬於行政處分,行政處分可能會影響工資的發放。

《刑事訴訟法》第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一)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三)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四)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孫勇律師解析:

定罪免除的適用:

1、行為人的行為必須已經構成犯罪,這是免刑制度的前提條件。行為如果不構成犯罪,當然談不上刑罰處罰問題,更談不上免刑。同時,這也是免刑制度與刑法第十三條“但書”規定的分水嶺,即免刑與無罪的區別關鍵點。刑法第十三條“但書”規定,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可見它是指行為人的行為不構成犯罪,不予處罰。而免刑制度是行為人有罪,只因為某種特殊情況即免刑情節的存在才免除其刑罰,他們之間存在本質區別。

2、犯罪情節輕微,是免刑制度適用的本質條件。所謂“犯罪情節輕微”是指犯罪行為的社會危害性較小,對國家和人民造成的危害不大,罪犯的人身危險性較小。只有具備這一實質條件才可考慮免除刑罰的適用。

犯罪中止:

《刑法》第24條第1款規定:“在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防止犯罪結果發生的,是犯罪中止。”其基本特徵是:1犯罪中止必須發生在犯罪過程中。犯罪過程包括犯罪的預備和著手實施犯罪兩個階段。犯罪已經完成,結果已經發生,則不存在犯罪中止問題。2犯罪中止必須是自動放棄犯罪或自動有效防止犯罪結果發生。自動放棄犯罪,即行為人在客觀上本可以繼續實行犯罪,但主觀上放棄犯罪行為的實施。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發生,是指犯罪行為已經實行終了,但尚未發生犯罪結果,而行為人積極、主動採取措施,有效的避免了犯罪結果的發生。3犯罪中止必須是本次犯罪行為的徹底終止。所謂“徹底終止”,是指犯罪分子在思想上完全放棄本次犯罪的原有意圖或追求,在行為上徹底停止了犯罪的繼續。

對於國家公職人員定罪免除的規定:

國家公職人員在違紀違法情節嚴重的情況下可以開除公職。開除公職指國家機關或公共企業、事業單位中的正式職務——擔任公職被開除。開除公職不包括除名。開除公職一般是針對幹部而言,普通單位不應當予以開除,而是應當除名。《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五十六條規定:處分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第二十四條規定:“違反行政紀律,依法應當給予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行政處分的”,監察機關“可以作出監察決定或者提出監察建議”。

根據我國的處分法律中有記錄如果被定罪而且受到刑事處罰,那麼不管是在事業單位還是公務員都是會被給予懲罰包括開除工作,還有除去黨籍。對於定罪免處的情況,用人單位可以根據具體的犯事情況進行處分、扣工資等懲罰。

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郴州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員、郴州電視臺《天天說法》欄目特邀律師、作風監督員、郴州市第五屆刑事委員會副主任、郴州市第六屆律師代表大會代表、理事、律師職業權益保障委員會副主任。
定罪免處是什麼意思?定罪免處對工資有影響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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