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公有住宅变更承租人,需满足以下5个条件](http://p2.ttnews.xyz/loading.gif)
北京市公有住宅是政策性保障性用房,具有较强的人身属性,而原有承租人死亡或外迁的情况下,变更承租人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呢?今天小编来为你说法。
“外迁”是指房屋承租人另有正式住房后,不再继续在原房居住。外迁后其户口是否也一并转移,应符合户籍管理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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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内,无论是原承租人外迁或死亡,家庭成员想继续承租该房屋的,都需满足以下条件,方可与房管单位办理变更手续。
1、具有本市城镇户籍;
2、与承租人户籍均在承租房屋内;
3、与原承租人生前共同居住两年以上;
4、本市内无其他住房;
5、其他家庭成员无异议。
符合以上条件的家庭成员,可以向房管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其他符合变更承租人条件的家庭成员须到场,如果当事人确实不能到场的,可通过公证委托他人办理,当面写出同意变更为新承租人的书面意见,房管单位审核后办理变更承租人手续,并签订新的租赁合同。若家庭无共同申请人的,租赁合同自动终止。
文丨向娟律师 民事业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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