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38元遊桂林,45位老年人被甩半路,司機:旅行社沒付運費, 你怎麼看?

zhengrong8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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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38元遊桂林,45位老年人被甩半路,原因是旅行社沒付運費.在我看來無論是遊客被甩還是司機最後沒收到運費都是自找的.我為什麼會這麼認為呢?

我先來說一下司機

1、相信口頭承諾不留憑證

我看了下相關報道,其中有一句司機說的話是:”當時旅行社向司機口頭承諾要付給他車費”注意看是口頭承諾的沒有任何憑證的,換句話說付不付給司機車費全憑旅行社的職業道德,很顯然這位司機遇到了無職業道德的旅行社,雙方合作最好還有有個書面文字性的東西比較有保障,但是碰到一些無職業道德的旅行社即使有書面文字的合作也會缺少一定的約束力.

2、在我過去從事旅行社地接工作時就遇到過無職業道德的旅行社。

什麼事是旅行社地接工作呢?換句話說就是地接社.地接社是指: 負責接待外地旅遊團的當地旅行社。

我們主要服務於外地旅行社也就是組團社.組團社組織其當地遊客來我地旅遊,我們負責安排遊客的吃、住、遊、玩、購等事宜。

當時和組團社也簽署了接待合同雙方約定在接團前預付遊客50%的旅遊經費,在遊客結束行程前付清全部旅遊經費。但是在最後的時候組團社沒有按照約定付清尾款,我們出於職業道德放行了遊客,沒有這次事件的司機一樣突然甩團,或者扣留遊客。最後這筆尾款是通過走法律程序才收回來的,而且廢時大概有6個月之久。

有過這麼一次的經歷,為了減少不必要的麻煩,現在我們再和組團社合作時接團前都是必須付清全部的旅遊經費最少也要付清80%的旅遊經費還要簽署兩份合同。一份是公司之間和合作的合同並且加蓋公章和法人簽字。一份是本次接待旅行團的合同。

而事件中的司機卻只是相信旅行社的口頭承諾,沒有任何憑證,旅行社真的不付給司機車費司機也是啞巴吃黃連只能甘認吃虧了,另外事件中司機通過讓遊客下車給旅行社施加壓力這是非常不可取不理智的行為,極其容易觸犯我國法律,我國法律有明確規定,嚴禁運營車輛拒絕載客行為和旅遊車輛甩團,不讓客人上車等行為。

司機和旅行社合作如何避免白跑收不回車費呢?

  1. 出團前一定要和旅行社簽訂用車合同,合同中一定要明確規定車輛行走線路和用車時間即車費,就算沒有簽訂用車合同也要旅行社直接操作計調人員給出一份加蓋公章的派團單,以留作憑證。

  2. 嚴禁司機兼導遊的行為,這次事件中一直沒提到導遊,我懷疑這次事件中的司機就是一人身兼兩職,司機和導遊。如果發生司機兼導遊行為,一旦遊客在旅遊出現任何問題,司機是要承擔很大風險和責任的。最根本的原因就是司機代表不了旅行社處理任何問題。
  3. 每次出團前,最好留2到3個旅行社計調人員的電話。雖然直接操作計調的手機是24小時開機,但是萬一有特殊情況發生,比如計調手機丟了,壞了等等,司機也可以聯繫到旅行社其他員工幫忙詢問或者轉答。

本次事件中的司機就是因為最後聯繫不到旅行社人員,擔心自己白跑,才停車不讓客人上車的,如果當時有多幾個旅行社的聯繫方式,估計司機也會不擔心白跑了。

司機說完我們在說說遊客為什麼遊客也是自找的呢!

1.旅遊不籤合同

事件中有一位李先生說他是在微信群報名參加的並且沒有簽訂任何旅行合同。大家都 知道出門旅遊必須要和旅行社當面簽訂旅遊合同,旅遊合同中應明確規定行程中所包 含的景點門票,用餐數量,住宿標準等等旅遊因素,李先生甚至連旅行社工作人員的 面都沒見到都是通過微信電話聯繫就直接上車旅遊了,現在看來不讓上車還是小事呢 一旦有突發事件發生甚至是意外發生遊客連人都找不到不認識更不用說事後的索賠等 一些列問題了。

2.不理性消費

38元遊桂林而且還不是一日遊是兩日遊,在事件中我們可以看到是10月30日出發11月 1日返程,2天1晚的桂林遊最少也要包括1個晚上的住宿和一個午餐一個晚餐吧!38元一 個人又怎麼夠這些費用,俗話說“羊毛出在羊身上”你的旅遊質量是由你的旅遊價格決定的。

38元一人的桂林2日遊可見是一個多麼大的“坑”,這種的旅遊不存在任何的保障和服務質量的保證。不籤旅遊合同,不見旅行社工作人員,單純的相信微信群的低價旅遊38元遊桂林可見這些大爺大媽的消費是多麼的不理智不理性。

綜上原因所以我認為,司機和大爺大媽的遭遇完成是自找的。

對於事件中的執法部門,賀州交通、旅遊部門和桂林市旅遊部門能夠在事件發生時和事件發生後,迅速做出反應和處理還是要給於正面的肯定的。

為什麼低價旅遊團屢禁不止呢?

我認為最根本的原因:還是因為現在人們不理性的消費行為和貪便宜的心理促使了低價團的屢禁不止,為低價團提供了廣闊的市場。

1、遊客不止是受害者

“有需求才有市場,一些旅行社恰恰是利用了遊客貪圖便宜的心理,低價攬客,而後通過欺騙、強制遊客購物等手段非法獲利。”

例如“海南6天880元、港澳3天299元或者本次事件的38元桂林2日遊等報價,很明顯價格低得離譜,甚至都不夠來回的機票和住宿錢。明擺著就是坑,但是遊客就是往裡跳,最後貪小便宜吃了大虧。

事實上,零團費、負團費等旅遊亂象之所以屢禁不止,也的確跟一些遊客缺乏自我保護意識,輕易選擇廉價低質的旅遊產品不無關聯。

同時,根據《旅遊法》,旅行社組織和安排旅遊活動,應當與旅遊者訂立合同,內容包括行程安排、費用標準等。但一些“低價遊”的經營者往往施加小恩小惠與遊客達成某種默契,簽署一份合乎規定的虛假合同,以應付旅遊部門執法檢查。 對此,國家旅遊局曾多次發文提示:希望遊客要堅決抵制“不合理低價遊”;遊客不得與經營者簽訂虛假合同;鼓勵遊客舉報和監督“不合理低價遊”等行為。

此外,《合同法》明確指出,當事人訂立、履行合同,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擾亂社會經濟秩序,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少數遊客與旅行社沆瀣一氣,配合其簽訂虛假合同,已經違背了合同法的規定,理應承擔法律責任。

再者,旅遊合同是旅遊投訴受理機構和有關調解組織,依法對遊客與旅遊經營者之間的糾紛進行調解或作出行政處罰的重要依據。遊客與經營者簽訂虛假合同,不僅不利於自身索賠維權,也給旅遊部門的執法監管制造了障礙。

2、買賣雙方都有責

“打擊“不合理低價遊”,必須從買賣雙方入手,徹底斬斷利益鏈條。

否則,盯住旅行社而忽視遊客,無異於“關前門、開後門”。處理遊客不是目的,關鍵在於以此倒逼廣大遊客提高自我保護意識,增強法治精神,主動拒絕“不合理低價遊”,並積極參與舉報和監督。

也有網友提出質疑,遊客怎麼鑑別是不是“不合理低價遊”,被旅遊部門處理會不會是“躺著中槍”?

國家旅遊局專門印發意見,認定了“不合理低價”的5種行為,比如“低於當地旅遊部門誠信旅遊指導價30%”,遊客完全可以對照參考,按圖索驥。更重要的是,旅遊部門對於遊客的處理,針對的是與經營者簽訂虛假合同的行為。遵守法律法規,誠實守信地簽訂旅遊合同,不幫助旅行社弄虛作假,這是每一位遊客應該做到也能夠做到的。

國家旅遊局負責人表示,打擊不合理低價遊關乎旅遊業的生存和發展,關乎旅遊企業和從業者的眼前和長遠利益,關乎地方政府和部門的外在形象。因此,各級旅遊部門必須以貫徹落實旅遊法為核心,紮實推進依法行政,繼續完善旅遊法規制度體系,全面提高旅遊執法水平,強化旅遊法治建設保障。

“遊客自律也是非常重要的。”在我國,旅遊已經成為一種流行的生活方式,旅遊市場的未來值得期待,但是遊客才是旅遊業的靈魂。

畢竟沒有市場,就沒有買賣。“不合理的低價遊”的存在,是旅行社惡意競爭和消費者縱容共同造成的。因此,國家旅遊局整治遊客與經營者簽訂虛假合同的行為,不但懲治旅行社,同樣也“處理”消費者,這樣才能真正從根本上遏制“打不死”的不合理旅遊亂象。

未來,旅遊行業自律不能完全抵制“低價遊”,控制好“市場需求”,倒逼消費者抵制,也未必不是規範旅遊市場規範的一劑良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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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憂騎士


事件回顧:

10月30日,45名遊客報了38元每位的桂林旅遊低價團,因為旅行社遲遲沒有給大巴司機支付運費,司機聯繫不上旅行社,擔心自己白跑一趟,就把45位遊客滯留在從桂林去廣州的旅途中。這個低價團在桂林只玩了兩個景點,其餘時間都被帶到各種商場裡購物。遊客因為低價團玩得不高興,司機也因為旅行社沒有按期支付運費不高興。

遊客報警之後,警察趕到處理情況。執法人員對司機做了思想工作,說服他將旅客送往目的地。幸運的是,甩客糾紛發生後,通過有關部門及時溝通處理,涉事旅行社也迅速反應,於11月2日給每位乘客退回30元費用作為補償和道歉。


通過這個事件,我覺得遊客報低價團需謹慎!不到萬不得已,不要為了省錢而去報低價團!

作為遊客:報團旅遊的遊客不要為了佔便宜而選擇低價購物團。桂林旅遊,加上吃住行,35元一個人的團費,明眼人都知道這是一個低價購物團,用低價吸引遊客報團旅遊,目的也要讓遊客中途購物。偏偏還是有遊客去報這樣的團,結果吃虧的還是自己,自己玩得不開心,還發生了這樣的糟心事情。

作為旅行社:旅行社竟然接待了遊客,就應該為遊客安排好行程,提前告知遊客行程內容,不能隱藏購物店,或者私自更改行程增加購物店。旅行社也應該處理好司機的運費問題,應該按期支付運費,哪怕有特殊情況暫時支付不了,也要主動和司機聯繫說明原因,不要處於失聯狀態。良心接遊客,良心做生意。

作為司機:這件事,其實司機才是無辜的受害者。但是既然已經接了遊客,就應該把遊客送往目的地,哪怕聯繫不上旅行社支付費用,也要把遊客送往目的地。萬萬不可以中途甩客,有什麼事情,聯繫旅行社解決,實在不行也可以報警解決。


小蘇愛旅行


從海南到越南和桂林都是免費遊,真的是一分錢不花的團費,我覺得很好,我親歷。

雖然是“購物遊”,但越南導遊不會強制購物,下龍灣的景色號稱“海上桂林”,喀斯特地貌美不勝收。

雖然不強制購物,但你也可以買一些你認為自己需要且價位可以接受的東西。比如在越南口岸的免稅店,我就買了四條玉溪,每條160元,比國內便宜多了,反正平時也要買的。

越南的沙金首飾也很便宜,免稅店每克45元(18K含金量75%)一條男士手鍊1000元人民幣搞定。

越南的乾果也可以入手,腰果也很便宜的。至於乳膠床墊之類,還有什麼“軍膏”等藥物,那就另當別論了吧。

說明一點,越南免費遊的最後一站是廣西的北海。提醒一下,一定要捂住自己的錢包,要經得起洗腦,尤其是“靈芝店”和“珠寶店”,千萬不要激動,否則被宰別說我沒告訴你!

備註:在越南買沙金,一定在有含金量檢測儀器的地方購買。為了防止“既當運動員又當裁判員”,可以把自己99.99%的首飾讓他檢測一下,如果沒有差錯,再檢測一下沙金,其純度一目瞭然。


高也飛


題主您好!我非常樂意回答你的問題,關於《花38元遊桂林,45位老年人被甩半路,司機:旅行社沒付運費,你怎麼看?》這個問題,我想說點我的看法:

1 旅行社 45位老年人出於對你們旅行社的信任,花錢組團去遊桂林,你們應該感到莫大的榮幸。區區人民幣38元的收費,恐怕連運輸公司的運費都不夠吧?您們這麼做,背後是不是還有什麼套路呢?

2 老年人 45位老年人,您們都是過來人了。本著勤儉節約的優良作風,花小錢去 旅遊,無可厚非。你在算賬,旅行社也在打算盤,天下哪裡有這麼好的事哦!您們被甩的遭遇是不是與自己貪圖便宜的心理在作祟呢?

3 司機 哥老倌,首先我要批評你,你這種甩客的行為要不得,你應該牢記顧客就是上帝、衣食父母,有事好說好商量嘛!不過我還是要謝謝你,通過這件事情的爆光,旅遊市場應該加強整治規範,健康發展。

最後,但願此類事件不要再次發生,希望旅遊業興旺發達!


趙哥愛旅遊


活該,自己都活到老年人行列裡了,非要去幹佔便宜的事。自己不受罪誰受。天上不會掉餡餅的。幹什麼職業都是要養餬口的。算計別人,最終自己卻吃虧了。我一年時間有3個月呆在家裡,其餘9個月在旅遊,我每到地方就是自由行,或者是報一日遊,我奉行原則就是我不佔他人資源,同樣,我也保護我個人利益不受損壞。


光琴986o


貪圖便宜是人的本能,只不過是利益大小值不值你去做而已。不接受任反駁……5000遊桂林一定比3000遊要好嗎?主要是旅遊市場混亂,制度不健全造成的……


用戶4156740835455


問題導讀:遊客參加38元遊桂林的低價團,因為司機和旅行社費用支付的問題,導致45名遊客被甩半路,我怎麼看?

對於這個事件,最受傷的還是這45位遊客。接下來我們通過兩個方面來做一個分析:

一、司機這樣做合適嗎?

能看出來這個司機是接到了旅行社的單子,是合作的關係,他們或許存在正式的合作協議,或者是口頭上的協議,這一點我們無從得知,有可能是旅行社沒有按照協議支付大巴費;也有可能是因為臨時情況導致的支付延誤,或者他們產生了一些矛盾。最終結果導致的是遊客沒有玩好。客觀來說,司機只是管交通運輸的,如果沒有收到運輸費,司機這樣做是不存在問題的。遊客對接的是旅行社,這個責任也在旅行社。

二、38元的低價團,有保障嗎?

往往我們都喜歡花最低的費用享受最高品質的旅遊,問題是可能嗎?旅行社不會做虧本的買賣,38元肯定是賠錢,所以旅行社和導遊把精力放在瞭如果盈利的問題上,比如購物,用餐等形式。務必導致了導遊不會把心思用在服務品質的保障上。

事情既然發生了,遊客應該做的就是找旅行社賠償,或者找相關部門維權。旅行社和司機的問題是他們的事情,不能讓遊客來買單。同時,也建議遊客可以選擇一些純玩團。

我是足跡踏遍91個國家,跨過4大海洋的冒險家。回到荒野,我的心才能真正活躍起來,喜歡依照大自然創造我們的方式存在於天地之間;我熱愛飛行自駕和自由潛水,分享旅行和冒險中的趣事,歡迎關注我,解答你旅行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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荒野冒險家


海南去越南還反一百塊錢呢,老頭,老太太去了很多什麼問題也沒有,關鍵是誠信,有的都去兩三次,後來旅行社規定一年只能去一次。剛才那小子這個你怎麼解釋?


用戶1055077658807


這就是貪便宜的後果,計劃旅遊就要預算費用,旅遊公司又不是你爹媽又不是你兒女,人家憑什麼陪錢帶你玩呀?這麼不符合常理的事老年人活一輩子了還想不明白嗎?扔半道都算客氣的了,真是活該。


手機用戶6831294107


[胡瓜] [胡瓜]花38元遊桂林,45位老年人被司機甩在半路,司機:旅行社沒付運費,你怎麼看?花38元遊桂林,這45位老年人也太天真了。這明擺著低價購物團,只要你報名參加了,就的消費。不消費吃飯,住宿,門票,車票這些錢那兒出,這樣的出去玩風險很大。別貪便宜,世界上沒有免費的午餐,報個正規的旅遊團,訂個旅遊合同,買上保險,安全第一,看清合同條款後再簽字。下次別上檔了,祝旅途愉快,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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