圓通、中通們“雙十一”漲價算盤落空了?

《財經》新媒體 劉洋 徐徜徉/文 蔣詩舟/編輯

“雙十一”即將到來,快遞公司是否漲價成為商家和“剁手族們”十分關心的問題。據《財經》新媒體記者調查,中通、圓通已經雙雙宣佈要提高快遞費,韻達快遞方面暫時沒有“跟進”打算,其他快遞則未明確表態。北京的大多數中通、圓通網點還未將具體漲幅規定傳達給快遞員。

圓通、中通們“雙十一”漲價算盤落空了?

最新消息顯示,浙江省市場監管局11月6日召開該省快遞行業涉嫌壟斷行為告誡會,通報當前部分快遞行業企業存在的協同漲價、限定交易等涉嫌壟斷的違法行為,並表示對於知法犯法、損害消費者權益的企業,反壟斷執法機構將絕不手軟。

會上介紹,今年9月以來,圓通、中通、申通、百世匯通、韻達等快遞企業先後進行較大幅度提價,同時對漲價前已經簽訂合同的商家,快遞企業予以單方毀約;一些商戶想更換合作方,但其他快遞企業均不收貨,無正當理由拒絕交易,商戶只能被動接受原合作快遞企業漲價。

浙江省市場監管反壟斷處處長馬利華表示:“即將迎來‘雙十一’快遞業務高峰,快遞企業出現如此壟斷行為,將嚴重破壞市場公平競爭秩序,嚴重影響到相關企業和消費者的利益。”

此外,近日多起快遞丟失或在運送過程中受到損壞的新聞接連被媒體曝光,而消費者的獲賠情況往往都不盡如人意。這些損失究竟該由誰承擔?消費者在寄、收快遞時又需要注意哪些問題?

“雙十一”臨近兩家公司宣佈漲價

10月11日,中通快遞率先“加價”。其發佈的《關於旺季高峰應對預案的告客戶書》顯示:中通快遞將會於2019年11月11日對快遞價格進行調整,主要是為了應對旺季時人力、場地、運輸等方面的成本增加。

圓通、中通們“雙十一”漲價算盤落空了?

四天後,圓通快遞也迅速加入漲價陣營,同樣發佈《關於旺季高峰應對預案的告客戶書》,宣佈將於2019年11月11日起調整快遞收費,以應對旺季在快遞“攬、轉、運、派”各環節上的用人、用車、場地擴容等成本上漲。

圓通、中通們“雙十一”漲價算盤落空了?

關於價格要上漲多少,兩家快遞公司均未給出明確答覆,只是表示“具體調整幅度,由當地服務分公司根據總公司指導建議並結合各自實際情況實施。”《財經》新媒體記者走訪調查了北京市西城區內的幾個中通快遞網點,快遞員均表示還未接到公司(指當地分公司)有關漲價情況的通知,一般會在“雙十一”前兩天收到通知。“每年估計都要漲一點兒。”有快遞員告訴記者。

漲是漲了,那調上來的費用,還會調下去嗎?中通快遞相關工作人員回覆《財經》新媒體稱:“近3年來,中通都主動在旺季調整快遞費用。旺季之後的快遞費用,需要根據市場變化的具體情況來制定。”

“兩通”先行,其他行業巨頭是否跟進?《財經》新媒體先後致電詢問數家快遞公司,截至發稿時間,僅韻達快遞一家給出了明確答覆:“今年雙十一暫無漲價計劃。”

中國快遞協會原副秘書長邵鍾林告訴《財經》新媒體,快遞行業是一個典型的、由市場經濟調節的行業,中通、圓通等發出的“漲價宣言”,更類似於一種“指導意見”,至於是否真的漲價,是由各大網點來決定,和總部沒有太大關係。在其看來,快遞企業的集體漲價是個偽命題,“幾乎沒有這種可能性”,因為“就算集體漲價也維持不了多久,時間一長,行業中那些經營得不夠好的企業,一定會率先降價以吸引更多客戶,獲取更大的利潤。”

今年以來,有關“快遞業入冬”的新聞層出不窮。各家快遞企業活得還好嗎?《財經》新媒體記者發現,除中通快遞外,順豐、韻達、申通、圓通等上市快遞公司的三季報已悉數出爐,各家的淨利潤增長情況“有喜有憂”。

順豐是三季度淨利潤唯一超過10億元的企業。當季,其實現淨利潤11.46億元,同比增長54.01%。與此同時,順豐三季度的毛利率為18.4%,同比上升近1%,盈利能力穩定在高位區間。圓通速遞也實現了淨利增長,第三季度實現淨利潤5.22億元,同比增長13.90%。

但堪憂的是,韻達、申通、德邦的三季度淨利潤同比皆有所下滑。財報數據顯示,韻達2019年第三季度實現營收86.99億元,同比增長160.04%;但淨利潤6.59億元,同比下降32.81%。申通雖業務量增長幅度又創新高,同比增長52.7%,但“增量不增收”,淨利潤大幅下降。財報中,申通Q3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僅為2.73億元,同比下降63.23%。而繼續延續低迷態勢的德邦快遞,數據更加驚人:其Q3淨利潤僅605萬,同比下降96.03%,扣除非淨利潤-9221萬後,同比下降更達到182.82%。

與此同時,另一數據也引起了《財經》新媒體的注意,它或許是導致幾家快遞公司利潤增長不及預期的原因之一。

截至目前,快遞單票價格持續下跌。根據經營數據,三季度圓通、申通單票收入分別同比下跌15.65%和13.35%;韻達單票收入也由上半年的3.30元降至3.16元。順豐於10月18日晚間發佈的《2019年9月快遞服務業務經營簡報》則顯示,儘管其單票收入幾乎是韻達的7倍,達21.77元,但仍逃不過“同步下降”的命運,降幅為11.32%。

沒想到吧?就在大家還在糾結“雙十一”快遞費會不會上漲的時候,各大快遞公司的單票收入正以超10%的速度下滑中。邵鍾林向《財經》新媒體分析稱,這意味著快遞領域的價格戰“依然十分慘烈”。

他認為,“價格戰”是一種不健康的市場競爭行為。“國家郵政局公佈的數據顯示,2018年全年快遞行業平均單價為11.91元/件,而在2008年,一單快遞的均價約為27元。十年間,快遞單價已經腰斬為原來的45%。”邵鍾林說。“這對行業的整體發展來說,不是什麼太好的事兒。”

貴重物品郵寄中損毀,誰來彌補損失?

快遞行業業務量在爆發增長的同時,服務質量有沒有得到提升呢?

近日,成都市民鄧女士將一批知名畫家的畫作從北京快遞至成都,其中一幅價值70萬元的國畫慘遭損毀,保護畫作的PU管斷成兩截,裡面的畫不僅少了一角,中間還有兩個窟窿,已經無法進行修復。

據《華西都市報》報道,鄧女士稱,快遞員在得知託寄物是國畫的情況下依然收件了。而在快件損毀後,鄧女士與圓通快遞多次交涉,圓通快遞方面表示,因為鄧女士沒有對快遞物品進行保價,所以只能賠付300元。對於這一理賠結果,鄧女士感到不滿:這麼貴的國畫只賠300,肯定無法接受。

圓通、中通們“雙十一”漲價算盤落空了?

事實上,與鄧女士遭遇相似的消費者不在少數。據《物流時代週報》報道,今年7月25日,經營二手家電的俞先生稱,自己通過快遞寄給客戶一個價值8000元的冰櫃,並選擇1萬元的保價,但收貨時卻發現,冰櫃玻璃全碎且掉漆明顯。俞先生多次與客服溝通希望按照保價全額賠付,但對方回覆最高只能賠償2500元。

另據《中國消費者報》報道,來自廣州的劉女士通過天天快遞寄出價值6000元的快遞,時隔多日都沒有送到,對此天天快遞給出的答覆是快遞丟失了,賠償方案經過多次協商,最後只能給予2000元的一次性賠償。這同樣讓劉女士無法接受:整件快件的價值金額遠遠不止這些。

圓通、中通們“雙十一”漲價算盤落空了?

同時《投資壹線》也報道,李女士10月2日從溫州寄出了一款價值三萬港幣的包,在使用順豐提供的保價服務後,發現包存在破損、染色等情況,於是向順豐提出理賠申請,但半個多月以後,順豐方面給出的回應是“連運輸總共賠償50元”。

李女士無法接受順豐給出的賠付方案:“我整個過程使用了保價服務,當時只是求個安心,保價5000元,寄出前也給快遞員看了寄出物品的價格發票”。理賠過程中,順豐方面稱已經將包拿去皮具店鑑定過,鑑定結果為“非順豐方面責任”,但同時,李女士要求順豐出示鑑定結果證明,卻被順豐方面拒絕。

一年一度的“雙十一”即將到來,但快遞丟件、損壞事件不斷爆出,不免令消費者產生疑問:網上購買的商品是否能夠安全到家?一旦丟失或損壞是否能獲得合理賠償?事實上,物品運輸過程中丟失和損壞並不少見,而貴重物品的運輸更讓快遞公司感到頭疼,對此,各家快遞公司均作出了不同的規定。

賠付條款不一而足,他們合理合法嗎?

對於丟件、損害的賠償問題,《財經》新媒體記者通過採訪、查閱官網進行了梳理:

順豐快遞

順豐官網顯示,消費者寄送貴重物品需保價,若無保價則視其價值不超過1000元,並在七倍運費限額內向消費者賠償託寄物實際損失;若選擇保價並支付保價費,則按照保價金額和損失比例賠償,最高不超過託寄物實際損失金額。若因順豐原因造成丟失、損壞,則按實際損失賠償,最高不超過託寄物保價的聲明價值。

圓通、中通們“雙十一”漲價算盤落空了?

順豐客服也對《財經》新媒體記者表示,託寄物破損和丟失都能賠付,若丟失則可照價賠償。

圓通快遞

圓通規定,其託寄物的保價費:首先必須提供價值證明,保價費最低為1元;單票價值≦1000元(含),保價費為1元;單票價值≦2000元(含),保價費為2元;2000-1萬元(含),保價費為金額的3‰;1萬元-3萬元(含),保價費為金額的5‰

同時,圓通快遞客服對《財經》新媒體記者表示,未保價商品,文件類最高理賠300元,非文件類,如有相關價值證明,最高理賠2000元。同時,保價服務需根據物品價值簽訂保價協議。記者以郵寄玉鐲為例,圓通方面則表示,此類物品不會攬收。

中通快遞

寄件人交寄物品時應申報物品價值,並根據申報價值支付保價費;單票交寄物品價值超過500元的快件,寄件人應當保價。單票交寄物價值超過3萬元的快件,寄件人應拆分至單票交寄物價值3萬元以下分別寄件,並分別申報價值。

申報價值快件,賠償上限為交寄物的申報價值;未申報價值快件,賠償上限為500元。

圓通、中通們“雙十一”漲價算盤落空了?

韻達快遞

普通快件最高保價10萬,易碎品最高保價2萬;普通快件≦2000,則2元/票;易碎品保額≦2000,則20元/票。

儘管各大快遞公司提供了不同的賠付條款,但這些條款是否合理合法,依然有待商榷。

根據找法網顯示,2013年4月王小姐在網上購買了一款價值12000元的液晶電視,而後發現質量問題併發起退貨,賣方承諾收到貨後退款。於是,王小姐委託快遞公司寄件,並支付了運費50元。然而一個月後,賣方仍未收到快件。王小姐詢問快遞公司,得知快件已經丟失。而後王小姐找到快遞公司要求賠償。但快遞公司表示,由於王小姐未選擇保價服務,因此只能在快遞費的5倍範圍內賠償,其他損失屬於免責範圍。雙方協商未果,王小姐將快遞公司起訴至法院。

法院審理後認為,根據合同條款,王小姐託運時未選擇保價,快遞公司只需在快遞費的5倍範圍內賠償,其他損失可以免責。但該條款是快遞公司單方制定的“免除己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格式條款,並且在簽訂合同時,快遞公司沒有盡到“採取合理的方式提請對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責任的條款”的義務,應當認定為該免責條款為無效條款。遂法院判決快遞公司應當賠償王小姐損失12000元。

對於快遞的保價問題,邵鍾林對《財經》新媒體記者也表示,目前保價的額度一般由快遞公司自主制定,尚無行業標準。

而律師懷向陽也在《法律問答》中表示,我國《郵政法》第四十七條第二款指出“未保價的郵件丟失、損毀或者內件短少的,按照實際損失賠償,但最高賠償額不超過所收取資費的三倍;掛號信件丟失、損毀的,按照所收取資費的三倍予以賠償。而在審判中,有的法院依據《民法通則》,也有的依據《郵政法》,各地審判一直存在比較大的差異。”

前些天,國家郵政局市場監管司副司長邊作棟在接受採訪時表示,預計今年“雙十一”旺季高峰期將從11月11日持續至18日。高峰期間,全行業處理的郵快件業務量將達到28億件。

又是一年大考降臨,各家快遞公司能否經受住嚴峻的考驗,我們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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