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撞住院,對方賴賬,意外醫療險能賠嗎?

唐山“教科書式老賴”交通肇事案法院宣判,黃淑芬犯交通肇事罪,被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黃淑芬當庭表示將上訴。

2017年10月6日,唐山男子趙勇的父親遭遇車禍。車禍事故後,其父 “五次轉院,四次開顱手術”,成為植物人,家裡欠下鉅額債務。

建築學碩士畢業的趙勇放棄工作,照顧父親起居。為籌集醫療費用,他曾發起“賣畫救父”,通過網絡籌得21萬餘元。最後,趙勇將家中房子賣掉,用於治療費用。

趙勇提供的一段視頻顯示,黃淑芬不僅拒絕賠償,還表示 “判幾年也中,咋地都中,反正我判幾年,最起碼這點錢我不用還了。”

兩年間,黃淑芬家購置了新車,買了首飾,但始終拒絕執行法院判決。趙勇將與黃淑芬一家接觸的視頻和音頻發佈至網絡後,引發網友關注,黃淑芬也因此被稱為“教科書式耍賴”。

2019年12月1日,住院治療超過一年半的趙勇父親去世。法醫病理鑑定書顯示,趙勇父親的死亡與交通事故存在因果關係。隨後,黃淑芬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唐山市豐潤區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其涉嫌犯交通肇事罪一案立案。

被撞住院,對方賴賬,意外醫療險能賠嗎?

遇上老賴,意外醫療險能賠麼?

在中國,每天都會發生各種交通事故,而責任方肇事逃逸,或是因沒有責任保險而拒絕賠償的情況,不在少數。

如果責任方不賠,那受害一方投保的意外醫療險或是其它住院醫療險(假設不涉及傷殘),是否能賠付呢?

最新的保險法(2009年修訂版),對於第三者責任造成的保險事故,分別在人身保險合同和財產保險合同中進行了闡述:

第四十六條(人身保險合同):

被保險人因第三者的行為而發生死亡、傷殘或者疾病等保險事故的,保險人向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給付保險金後,不享有向第三者追償的權利,但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權向第三者請求賠償。

該條款通俗地講,就是這類給付型的產品,涉及“死亡、傷殘或者疾病”,第三者的賠付和保險公司的賠付是可以累加的。

同時,我們也可以看到,報銷型的醫療險(或意外醫療),明顯不在此規定範圍內。

第六十六條(財產保險合同):

因第三者對保險標的的損害而造成保險事故的,保險人自向被保險人賠償保險金之日起,在賠償金額範圍內代為行使被保險人對第三者請求賠償的權利。

前款規定的保險事故發生後,被保險人已經從第三者取得損害賠償的,保險人賠償保險金時,可以相應扣減被保險人從第三者已取得的賠償。

通過對條款的對比和解讀,可以看出,儘管意外醫療險屬於人身險合同範疇,但從性質上看,意外傷害醫療險同財產保險一樣,都具有損失補償性,所以應當適用保險法第六十六條的“代位求償”原則。

所以,當交通事故第三者全責,但對方賴賬或者逃逸,事故受害方因此產生的住院醫療費用,被保險人提出理賠,保險公司應按照保險條款賠付,再行使代位追償權向第三者請求賠償。

醫保呢?

商業保險已經瞭解了,同樣的情況,社保中的醫保是否可以報銷呢?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三十條

下列醫療費用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範圍:

(一)應當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的;

(二)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的;

(三)應當由公共衛生負擔的;

(四)在境外就醫的。

醫療費用依法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第三人不支付或者無法確定第三人的,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後,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社會保險法明確了,如果第三方不賠付,可由醫保先行支付,由醫保代位追償

不過,在實際的操作中,如何出具第三方不賠付的證明比較難,而且,相對商業保險公司,醫保基金對於資料的要求更嚴格,所以這種情形要得到醫保的賠付,恐怕也並非易事。

此時,特別提醒一句,當事件已經被定性(如交警等)為對方責任的交通事故時,千萬不要因為自己有醫保或商業醫療險,就選擇放棄對責任方的索賠,因為代位求償只是將責任方的賠付責任轉移到保險公司或醫保基金,而不是放棄對責任方的賠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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