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0元可發2萬條,“雙11”廣告短信轟炸誰來管?

“您的5元券已經到賬、‘雙十一’開啟週末半價模式、零點搶購享8折優惠……”“雙十一”將近,許多消費者的短信收件箱裡“塞”滿了形形色色的廣告短信,連番的“短信轟炸”令用戶不堪其擾。

記者調查發現,這些密集的推送,大多是通過短信群發平臺進行的,成本較低,1000元可發約2萬條。

有消費者一天收20多條廣告短信,發廣告短信是部分商家必選項

杭州市民王女士最近非常煩惱。她向記者展示了進入11月以來一個多禮拜收到的短信,從“降價”“領券”再到“贈禮”,各種商家廣告內容應接不暇,幾乎全與“雙十一”促銷有關。“發這些廣告短信的大多是我曾經購物的商家發來的。”王女士說。

消費者吳森告訴記者,從半個月前開始,他的手機就收到各種促銷短信,最多一天收到了20多條。“這些廣告短信常常把重要的短信層層覆蓋,特別耽誤事兒。”

廣告短信還引發了不少消費者對信息洩露、網絡詐騙的擔憂。王女士說:“很多廣告短信帶有網址,說點進去就能領優惠券、獎品等。年輕人還容易辨別,如果一些中老年人收到這樣的短信,就有可能掉進‘病毒’的陷阱。”

據360互聯網安全中心發佈的《2018年“雙十一”網購安全生態報告》顯示,垃圾短信“雙十一”特徵明顯,暗藏詐騙風險。2018年10月,360手機衛士日均攔截垃圾短信1642.3萬條,絕大多數為購物推廣,面膜、手機、大閘蟹等都是熱推產品,“紅包”“旗艦店”“狂歡節”等“雙十一”相關詞彙成為熱詞。

“今年‘雙十一’前,廣告短信轟炸現象再度發生,且有愈演愈烈之勢。”中國國際電子商務中心特聘專家陳威說,電商平臺及電商平臺中的店鋪、商家是營銷短信的主要發送者。

一位電商內部人士告訴記者,現在商家都有消費者的手機號碼,在重要促銷節點,發送廣告短信往往成為必選項。

數字經濟智庫高級研究員胡麒牧表示,目前在市場高度競爭下,大到坐擁幾億消費者的平臺,小到生產襪子的廠商,為爭奪消費者,都想盡一切辦法觸達用戶。

推送成本低,退訂很麻煩

廣告短信的手機號碼從何而來?又是通過什麼途徑肆無忌憚地發送到消費者手中?

奇安信網絡安全研究中心主任裴智勇介紹,商家發送廣告短信使用的手機號等個人信息,有些是商家自己收集積累的,有些是其他機構倒賣的。商家發送廣告短信,一般有兩種方式,一種是直接找運營商發送,另一種是通過中介或代理公司發送,後者更常見。

記者瞭解到,這些密集的短信推送,很多都是通過短信群發平臺進行的。在網上搜索相應關鍵詞,能找到許多短信群發平臺。

一家名為“你我時光”店鋪的客服,給出100元1852條、500元10205條、1000元20833條的價目表,相比正常的短信資費便宜很多。

這家客服告訴記者,在群發平臺裡將商家後臺導出的電話號碼一鍵導入,就可以群發廣告了。“‘雙十一’前生意特別好,現在很多店家宣傳活動還是喜歡使用短信通知。”客服還稱,群發廣告短信沒有任何政策和投訴風險,“我們都做了十幾年了,只要發送正規內容,包括廣告,都是可以的。”

據瞭解,市面上存在很多短信通道代理商,目前發送內容短信的價格,驗證碼一般0.05元一條,營銷短信一般0.06-0.1元一條。除此之外,一些黑客通過冒充正規短信通道,也在對外承接業務,而購買此類服務所需的費用更低。

消費者能否拒絕這些廣告短信呢?記者為此查詢了淘寶、京東平臺的相關條款,發現淘寶在其隱私政策中明示:如果不想接收發送的商業廣告,“可通過短信提示回覆退訂或我們提供的其他方式進行退訂或關閉。”京東的隱私條例裡寫著:“您可以根據促銷短信內容提示,來取消我們給您發送的手機促銷短信。”

陳威說,退訂一家商戶的廣告短信比較容易操作,但如今發送廣告短信的商戶很多,一一退訂就比較麻煩,很多消費者覺得投訴費時、費力,於是只能無奈忍受。

未經消費者同意發廣告屬違法,應嚴格執法加強監管

業內人士認為,廣告短信滿天飛,反映了一些商家法律意識淡薄,不尊重消費者對信息的自主選擇權。

我國廣告法明確規定: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當事人同意或者請求,不得以電子信息方式向其發送廣告;對違反規定的,可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工信部發布的《通信短信息服務管理規定》中明確提出:短信息服務提供者、短信息內容提供者未經用戶同意或者請求,不得向其發送商業性短信息;違者可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雖然有這些處罰規定,但是實際上,很多商家群發廣告短信的行為並未被處罰;而且不少商家財大氣粗,利潤豐厚,幾萬元的罰款沒有多大威懾力。

浙江凱旺律師事務所律師蔡湘南認為,監管部門應嚴格執法,對違反規定濫發廣告短信的商家進行處罰;同時,還應責令電商平臺約束商家,督促電信運營商對這種短時間內大批量發送廣告的行為從技術上予以限制。

消費者如何有效攔截廣告短信?中國移動的工作人員告訴記者,手機用戶可以辦理“短信攔截”的業務,移動將自動屏蔽相關垃圾短信;中國電信的工作人員表示,用戶可致電客服並根據客服的指導進行相應的操作設置。

針對廣告短信退訂難的問題,蔡湘南認為,應該讓消費者有前置選擇權。“也就是說,商家得先請求,用戶同意才能發;用戶不回覆視作不同意,不能發。”(新華視點 張璇 唐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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