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平潭2019年度第十七批次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的批覆

【文件】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平潭2019年度第十七批次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的批覆

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平潭2019年度第十七批次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的批覆

閩政文〔2019〕146號

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

《關於平潭2019年度第十七批次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的請示》(嵐綜管〔2019〕36號)收悉。經研究,現批覆如下:

一、同意將平潭境內農用地15.7385公頃(其中耕地15.2372公頃)轉為建設用地。徵收平潭縣平原鎮半山村旱地1.9507公頃、其他農用地0.1264公頃、水利設施用地0.0124公頃,燎原村旱地11.4723公頃、其他農用地0.3038公頃、城鎮村及工礦用地0.0356公頃,瓦瑤村旱地1.8142公頃、其他農用地0.0711公頃。合計徵收集體所有土地15.7865公頃,按規劃用途使用。

二、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須按法定程序和要求組織實施徵地,切實做好被徵地單位和農民的補償、安置和社會保障工作。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耕地開墾費按規定繳納。

三、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要嚴格按土地供應政策和用地定額指標等有關規定向具體建設項目提供用地,並按規定備案。

四、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要落實生態環境保護有關要求,涉及各類保護區的用地,嚴格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9年9月4日

(此件主動公開)

【文件】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平潭2019年度第十七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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