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區印發了《平潭綜合實驗區農村生活汙水垃圾治理督查考評暫行辦法》,建立健全監督考評機制,切實提高農村生活汙水垃圾治理水平。
根據《辦法》,全區農村生活汙水垃圾治理督查考評工作的考評對象為我區15個鄉鎮。考評工作由實驗區環境衛生綜合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區整治辦”)負責具體組織實施。
考評方式
考評採取現場檢查、聽取彙報、查閱臺賬等方式相結合,對照考評標準全面檢查,綜合評定各鄉鎮生活汙水垃圾治理工作開展情況,對發現的問題當場拍照取證和評分,並函告各鄉鎮限期整改,考評結果上報區管委會並在全區主要媒體平臺進行公示。
考評總分為100分,其中鄉鎮佔40%,村莊佔60%。各鄉鎮每次考核成績在95分(含95分)以上為優秀單位,80至95分(含80分)為合格單位,80分以下為不合格單位。在每季度省級檢査中得分95分以上的在年終綜合考評中給予10分加分獎勵。
《辦法》指出
各鄉鎮每月考評結果由區整治辦進行通報並在全區主要媒體平臺公佈;
每季度綜合考評結果不合格且排名後三位的,或在省級季度督查考評中工作不到位的,由區整治辦聯合區效能辦約談鄉鎮主要領導及包村分管領導;
年終綜合考評結果不合格且排名後三位的,或在省級年度督査考評中工作不到位的,由區分管領導和區效能辦對鄉鎮主要負責領導及分管領導進行效能問責,相關責任人在該年度中不得評先評優。對區級考評結果不合格或在省級督査考評中工作不到位的行政村,由各鄉鎮負責對該村兩委負責人進行嚴肅處理。
文字:融媒體記者 林舒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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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班主任:宋 偉
值班編委:嚴希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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