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綠線範圍內的用地,不得違規開發建設。近日,市人民政府 辦公室下發關於印發《阜陽市城市綠線管理辦法》的通知,對此予以明確。
阜陽市城市總體規劃(2012-2030)
中心城區“四線”空間控制圖
城市綠線部分
何為“城市綠線”
城市綠線,是指城市規劃確定的各類綠地範圍的控制線,包括符合規劃的已建成綠地控制線和規劃未建綠地控制線。其中:
自然資源和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已批准的城市總體規劃、綠地系統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劃定城市綠線;必要時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可以埋設界樁予以保護,並向社會公佈,接受公眾監督。
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本市城市規劃區範圍內的城市綠線監督和管理工作。
城鄉建設、自然資源和規劃、水利、房管、公安、林業、生態環境、財政、交通運輸等有關部門應當依據各自職責,協助做好城市綠線監督管理的有關工作。
綠線範圍內的用地
不得違規開發建設
城市綠線範圍內的用地,不得改作他用,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強制性標準以及批准的規劃進行開發建設。在已劃定的城市綠線範圍內,不得違反規定審批建設項目。
對於河道防洪影響安全及相關工程的應急處理等公益性建設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城市綠線範圍內,不符合規劃要求的建築物、構築物及其它設施,應當限期遷出或拆除。
城市綠線內用地一般不得作為臨時用地,因建設或者其他特殊情況,確需臨時佔用城市綠線內用地的,必須依法辦理臨時佔用綠地審批手續。臨時佔用綠地期限一般不超過2年。
四類破壞綠線行為要處罰
擅自改變城市綠線內土地用途的;
擅自侵佔城市綠線內土地的;
破壞城市綠地內地形、地貌、水體、植物、建築和生態環境的;
其他違反城市綠線管理行為的;
由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及有關行政執法部門依法予以處罰。
按照《阜陽市綠化管理條例》:
擅自佔用城市綠化用地的,責令限期退還、恢復原狀,處以所佔綠地面積每平方米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擅自移植或者砍伐樹木、綠籬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按照規定補植樹木、綠籬或者採取其他補救措施,處以每棵(米)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損壞城市綠化及其設施的,責令限期改正,處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在城市綠地內堆放物品、停放車輛、設攤經營、燒烤宿營、取土挖窖、飼養家禽、種植蔬菜或者農作物的,責令限期改正,處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記者 儲繼明 通訊員 郭闊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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