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態」新版《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發佈,醫藥類哪些被鼓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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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谷訊,昨日(11月6日),國家發展改革委修訂發佈了《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本)》(以下簡稱《目錄(2019年本)》),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上一版2013年發佈的《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本)(修正)》同時廢止。

《目錄(2019年本)》是引導投資方向、政府管理投資項目,制定實施財稅、信貸、土地、進出口等政策的重要依據,由鼓勵、限制和淘汰三類組成,共涉及行業48個,條目1477條,其中鼓勵類821條、限制類215條、淘汰類441條。

在醫藥領域,《目錄(2019年本)》中顯示,鼓勵類目8項,包括兒童藥、短缺藥的開發和生產、重大疾病防治疫苗、抗體藥物、基因治療藥物、細胞治療藥物、重組蛋白質藥物、核酸藥物、數字化醫學影像設備、人工智能輔助醫療設備、高端放射治療設備等。限制類目6項,包括新建紫杉醇(配套紅豆杉種植除外)、植物提取法黃連素(配套黃連種植除外)生產裝置等。淘汰類目13項,包括鉛錫軟膏管、單層聚烯烴軟膏管(肛腸、腔道給藥除外)等。具體見下表:

一、鼓勵類

「动态」新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发布,医药类哪些被鼓励?

二、限制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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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淘汰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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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國家發展改革委產業發展司負責人表示,目錄(2019年本)》修訂的導向和重點,一是推動製造業高質量發展。二是促進形成強大國內市場。三是大力破除無效供給。四是提升科學性、規範化水平。該負責人指出,根據有關規定,總的要求是,對鼓勵類項目,按照有關規定審批、核准或備案;對限制類項目,禁止新建,現有生產能力允許在一定期限內改造升級;對淘汰類項目,禁止投資並按規定期限淘汰。在貫徹實施《目錄》時,要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

政府作用。在實際工作中,由各省(區、市)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建立協同推進和監督檢查機制,切實加強政策協同,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嚴格監督執法,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切實增強產業政策的執行效力。

文 | 醫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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