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一个老人在汽车行驶中抢夺方向盘,乘客失手打死了老人,乘客要负责任吗?

贫困的下岗工人


老人抢夺行驶中的公交车方向盘,将会危机整车乘客的生命安全。因此,为了保障自己及其他乘客的人身安全,可以使用暴力阻止老人的违法行为,由此导致老人受伤也属于正当防卫,不应承担法律责任。

如题所述,一辆载满乘客的公交车在正常行驶,一名老人不知何故竟上前抢夺方向盘,导致车辆突然失控,整车乘客的生命安全遭受严峻威胁。眼看着公交车就要发生交通事故了,一名乘客在求生欲的支撑之下,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冲上前去打了老人,意图阻止他继续危害行车安全。谁知道这一拳打下去,竟然就把老人给打死了。当然,公交司机也力挽狂澜,及时稳住了行车安全。那么,打人乘客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答案是否定的。首先,最近几年频频发生暴躁乘客殴打公交司机、或者抢夺公交车方向盘,从而危及公交车行车安全的恶性案件。正是这些案件及其犯罪分子被判刑罚,起到了绝无仅有的普法作用,让大家都知道了这种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事实上确实如此,因为乘客殴打公交司机,或者抢夺公家车的方向盘,会导致公交车不能正常行驶,极易发生交通事故,从而危害公交车上不特定多数的乘客的生命安全,甚至危及道路上其他车辆的上的人身安全,因此完全符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因此,当其他乘客为了保护自己及其他乘客的生命安全,使用暴力阻止他的危害行为的,完全属于正当防卫。因此,该打人男子不应承担法律责任。


冰焰


令人可悲的是,不管怎么做,都不会有好结果,两种情况,你把抢方向盘的老人打死了,拯救了所有人,事件中只要老人死亡,而你是动手的,那就摊上大事了。另一种情况,你把老人打死了,没有阻止事故的发生,大家都死了,事后从各种监控线索等了解了事件经过,你的行为会被认定为英雄行为。同样的事,结果不同,认定不同。同样的抢方向盘,可以从批评教育到死刑那么大跨度的认定,这就是立法不清,执法随意,我们离法制文明还有一百步的距离。

这种例子太多,比如电动车违规交通事故,人没事,电动车全责,人有事,正常驾驶的一样要赔,又比如虎园下车,动物园要赔……佛系执行只会造成无法可依。


名字长一点容易记住


看这件事情怎么去认定了?如果简单的脱离出当时现场的环境去把它看成一个打抱不平事件引发的致人死亡案件,估计是无论如何都要背负一定的处罚的。如果前期对抢夺方向盘的行为做出预判后果。和责任认定。以及在特定环境,后果危险进一步扩大的紧急情况下。及时制止引发的后果应该不予追究。只要是可以认定不是故意有预谋的将人打死,在控制其实施犯罪过程中出现的伤亡不应承担责任的。其行为应该视作对所有被侵害人生安全的其它乘客的保障和自卫权力。全体乘客都有生命安全不受侵犯的保护权力。在近日发生的公交车坠江事件中,就是缺失了全体乘客生命安全的保障权。造成的十三人为一两个人的情绪失控葬送生命,付出了巨大的代价。


尘飞扬007


不需要负责!

有人抢夺方向盘,会导致行驶中的车辆处于危险之中,使全车人的生命受到威胁。

此时,抢方向盘的人就是正在进行恐怖袭击。

在这种情况下,任何制止危险事件的行为都是正当的,都应该是合法的行为。

如此,才能遏制越来越严重的危害公共交通工具的违法行为,保障公民的生命和财产权利。

当然,现在还没有出现过类似的事件,但是我们应该防患于未然,在法律上健全。




生活亮亮眼


千万不要打那个老人!可以把他拉开还要用劲小点!叫上几个人最好!因为讹人的方法忒多!打死他搭上自已的命不值!遇事要克制才好!昨天我去赶集!等车的很多,车来了大家排队从前门上车!上车后司机大声喊:有人从后门上车了,请补票来!喊了三遍没有人下车补票!司机不开车等着!大家很着急人多很挤呀!这时一个50多岁的妇女下车从前门上车就骂司机!两个人对骂起来很激烈!一个青年女的说:别跟司机打架了,出事你犯法!她又跟这个女的打!我挤过去也去说她:別骂了!大家说你是为你好!司机开车不容易!出错了关系咱们一车人的生命!管你屁事!少装大头蒜!唉呀!真浑!我们不在理她!劝司机开车吧!她一直骂了四站地才下车了!大家无奈的望着她那无理取闹的人的背影耻笑着!尽量不与垃圾人争高低!因为不值得!


用户9585480775850


责任肯定是要负的,但相对来说承担的责任很小,或者基本不承担责任,要看具体情况,如果老人性质比较恶劣,属于正当防卫,绝对不会叫英雄流血在留泪。

只要有人抢夺方向盘要立即制止,千万别考虑什么责任,事后讹诈,我们不希望重庆事件重演,如果当事人性质恶劣,不停的打骂推搡司机,一定立即制止,如果只是发生点口角无所谓,一般车上都有摄像头,你只管阻止就行,情况危急你有必要采取暴力手段,只要能制止什么办法都行。

如果性质特别恶劣失手打死老人也不稀罕,毕竟情况危急,老人抱住司机不松手怎么办,只有使劲脚踹,巴掌扇,如果真要失手打死老人,你根本负不了法律责任,你肯定会受到表彰,见义勇为。

面对生命我们没有什么可以顾及的,生命都没有了,什么都是浮云,难道你还怕讹诈吗?情况危急打死也活该,当我们的生命受到威胁的时候,我们还有什么可怕的,不是你死就是他死,只有叫他去死了,别怕正义不会迟到。


大海传媒


我们首先必须认定这个假设中的老人因口角或其它什么原因与公交司机产生矛盾!但上前去与司机争抢方向盘的过激行为肯定已经产生了危害公共安全事实!是犯法行为在先!

无论漫骂与争吵本身就在制造危险!重庆公交坠江事件就是典型的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事件!毫无疑问女乘客是肇事凶犯!

任性与自私,目无法纪。荒唐野蛮,不理智是导致危险产生的原因。我们的社会也失去了正义!理智与智慧。车内十三位乘客自私,麻本不仁到了何种程度?为什么没有人出面劝解或控制肇事者?

法律有待修正!昆山纹身男事件警醒的是法律对正义的支持与肯定!"举一反三"我们通过重庆公交坠江事件是否更加明白了依法维权!打击邪恶的重要性?女乘客暴戾成性,目无他人的任性与野蛮粗暴是导致这起恶性事件的因果!依法制止犯罪行为的干涉应例入刑法,且不承担任何责任!见义勇为应受到全社会表彰与奖励!

扶正驱邪是我们这个社会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假如没有了社会秩序,一切可以无法无天。我们的社会还会有诚信,和谐的存在?民主,法治是否还能实现?

2018.11.3.创作于太原


晋A闲云野鹤


问题的关键点在于失手,这个失手是要经过判决的。

一个老人抢夺方向盘,是严重影响公众安全,是犯罪的行为,理应受到法律的严惩。但别人是无权处决的。很显然故意致老人死亡即使符合民意是不行的。按正常故意杀人论罪。

但失手有两种情况,一种是用力过猛,一种是正常用力但老人本身有病。第一种情况致老人死亡是不负全责的,如果有证据证明是无过错意识行为可以很大程度降低惩罚。但绝不会以杀认罪论处。这需要自己和所有的乘客来证明。但罪肯定是有的。第二种情况相对来说轻一些,本身是无过错意识行为,又不知道老人具体身体情况,为保障所有人生命安全,这不应该受到法律制裁。进行思想改造即可。

即使一些可能涉及到法律,但我们还是要杜绝一些危害公众的行为发生,不能坐视不理,毕竟涉及到自身的安全与利益。


农业空间


我也是年过七十五的人了,为了社会的安宁,人民的幸福,我想说几句。

公交车上制歹徒有两个含义,一正当防卫,二见义勇为,看情况分析,如果是一个四五十岁的人夺方向盘,司机遭打,一是车上人难有人去干塞、制止,这时需要见义勇为,上去两三人制服歹徒,为被免反抗自己不受伤害,出手过重或当道,打死歹徒。

二是六七十岁老人,蛮缠干扰司机,找事生非,造成行车困难,安全无保障,满车人气愤,为了安全,有人上前一拳打向老人造成死亡。

不论哪种情况,为了人众安全,宏扬正气,声张正义,打人者虽有过失,不应追究责任。卜

如果家属申诉,法官判上述制止歹徒有罪索赔,这个社会将没有正义,将失去美德,将是坏人当道,百姓遭秧,旦愿不是这样!

送给英雄行为:“为民止歹徒,安全才幸福”。


清晰望远镜


第一,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二,参照赵宇案子,正当防卫可以,但是不能过当,别说打死了,就是打伤,判你个故意伤害罪,你都的去坐牢和面临巨额赔偿,

又何况是把人打死了!

有可能会判你个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或过失杀人罪

别忘了看看赵宇案子是怎么处理的,必须的学法,懂法,用法,不能死板教条,多看看现实生活中的案件都是怎么处理的!长经验教训!

避免自找坐牢与巨额赔偿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