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滴籌等大病求助真假難辨 如何破解“信任”難題

中國商報/中國商網(記者 李孟)

11月6日,全國首例網絡個人大病求助案一審宣判,隱瞞財產、挪用籌款一男子被判全額返還籌款。近年來,越來越多人通過互聯網個人大病求助平臺尋求幫助,也有越來越多人通過網絡平臺幫助素昧平生的陌生人。但是,此類平臺發佈的求助信息是否真實可信、求助者是否確實陷入困境、籌集的款項如何使用.......這些問題如果不明確,民眾難免會對這種獻愛心的方式產生信任危機。


水滴籌等大病求助真假難辨 如何破解“信任”難題


CNSPHOTO供圖

妻子舉報丈夫隱瞞財產挪用籌款

浙江嘉興的莫先生與許女士的兒子出生後身患一種名為威斯科特-奧爾德里奇綜合徵的重病。2018年4月,莫先生在北京水滴互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水滴籌)的平臺發起了籌款目標為40萬元的個人大病籌款項目。根據莫先生的表述,為了給兒子看病,已經花光了家裡的全部積蓄,還欠下了20多萬元的外債,醫生說要做好長期的治療準備,後續至少要40萬元左右的治療費用,自己和妻子的工資根本不足以支付孩子的治療費用。

籌款項目發起後,共籌集款項153136元,捐款次數為6086次。籌款期間,曾有人舉報莫先生家有門面房出租受益,4月16日17時許,莫先生按照水滴籌要求補充材料,他表示,門面房的租金是孩子爺爺的收入,孩子媽媽剛找到工作還在試用期,全家經濟收入靠孩子爺爺上班每月3500元和門面房租金一年65000元。

籌款結束後,莫先生立即向水滴籌提出了提現申請,資金用途表述為用於孩子抗排異、抗感染和心臟治療。4月18日,水滴籌將籌款153136元全額匯給莫先生。

2018年7月23日,莫先生之子離世。莫先生之子去世後的第五天,莫先生的妻子許女士向水滴籌舉報:“籌款那次在醫院住院用掉5.3萬,其中31500元是之前社保報銷的錢付款的,醫院裡有2萬元基金當時也到賬了,所以水滴籌的錢基本沒用……孩子父親是拆遷戶,家裡有房,還有店面,並不存在借錢的情況……”

法院經審理查明,莫先生之子2017年11月被診斷為威斯科特-奧爾德里奇綜合徵,先後在浙江省嘉興市當地醫院和復旦大學附屬兒科醫院治療,進行了臍血幹細胞移植手術、心包穿刺術,曾出現低鉀血癥、心包積液、心肌病(心肌肥厚)、先天性心臟病(室間隔缺損)、鉅細胞病毒感染、移植物抗宿主反應等病症,先後總計產生醫療費35.5萬餘元,其中醫保報銷後個人支付部分為17.7萬餘元。

除水滴籌籌得的款項外,莫先生還通過其他社會救助渠道獲得的救助款達到58849.71元,且該行為發生在通過水滴籌進行籌款前。但莫先生在籌款時並未披露相關情況。此外,莫先生在通過網絡申請救助時隱瞞了其名下車輛等財產信息,亦未提供妻子許女士名下財產信息。

今年11月6日,這起全國首例因網絡個人大病求助引發的糾紛在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朝陽法院)一審宣判。法院認定籌款發起人莫先生隱瞞名下財產和其他社會救助,違反約定用途將籌集款項挪作他用,構成違約,一審判令莫先生全額返還籌款153136元並支付相應利息。


水滴籌等大病求助真假難辨 如何破解“信任”難題


圖為法官宣讀判決書,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供圖。

信息不透明滋生“信任危機”

互聯網個人大病求助中贈與往往呈現“小易快多”的特點,即數額較小、支付容易、籌集迅速、贈與人多,這種大病求助模式因方便快捷、救助及時等優點受到越來越多人的關注。相關資料顯示,截至2018年12月31日,水滴籌等互聯網個人求助平臺發佈的求助信息獲得超過2億名愛心人士的響應,籌款超過220億元,救助人數超過280萬人次。

但在實踐過程中,互聯網個人大病求助仍面臨諸多問題。發佈的求助信息不實,或是有意隱瞞部分信息,都可能讓公眾的愛心受挫,對互聯網個人求助產生信任危機。如何保證求助項目的真實性,互聯網個人大病求助平臺應如何審查求助人信息,如果出現隱瞞財產或挪用籌集款行為,平臺能否代表眾多贈與人要求求助人返還籌集款項,這些問題都是民眾所關心的。

此外,由於籌集資金使用、流向的不透明和不確定性,這類網絡平臺存在被認定為非法集資或被挪用的風險,也可能損害捐贈人的利益。目前,因為缺乏獨立、有效的第三方資金監管機制,網絡平臺對於服務費提取、籌集款項利息的使用情況不透明,對於求助失敗的項目相關籌集資金、發起人因故返還的籌集款項等是否依規則進行了妥善處理,均未進行公示披露。

互聯網個人大病求助屬於個人求助行為範疇,不屬於慈善募捐。2016年9月1日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對個人求助沒有明確規定。2018年3月1日施行的《江蘇省慈善條例》、今年1月1日實施的《浙江省實施辦法》規定個人為解決本人或近親屬的困難,可以向社會求助。儘管上述規範性文件中明確求助人需對求助信息的真實性負責,網絡服務提供者負有一定的核實義務和風險提示義務,但並未對互聯網個人大病求助中求助人、網絡平臺、捐贈人的權責及行業監管等作出細化、具體的規定。

法院建議:健全規範加強自律

上述案件一審宣判後,北京朝陽法院召開了新聞通報會,通報了互聯網個人大病求助行業存在的問題,並分別向民政部、水滴籌公司發送司法建議。

朝陽法院望京法庭庭長王敏表示,互聯網個人大病求助對於拓寬社會救助範圍、促進民間慈善事業發展具有不可忽視的作用。儘管互聯網個人大病求助已經蓬勃發展,但是相關的法律規範尚處於空白,網絡平臺、發起人、籌款人、捐贈人的權利義務、責任承擔均無明確規定,求助人信息披露範圍不清、標準不明、責任不實,籌集款項的流向和使用亦不公開、不透明、不規範。這些都給相關行業健康發展帶來諸多問題和隱患,一些詐捐、騙捐事件甚至可能引發信任危機,直接衝擊現有救助體系。

對此,她建議儘快完善立法、加強行業自律;構建募集資金第三方託管機制,實現網絡平臺自有資金與募集資金的分賬管理、定期公示;建立網絡平臺與醫療機構的資金雙向流轉機制,實現籌集款扣劃至醫療機構直接用於結算,從而改變目前籌款人直接提現的方式,切實加強愛心籌款的監督管理和使用,降低資金風險。

為此,朝陽法院建議民政部協調推進個人大病求助行為的立法工作,建立健全部門規章,促進互聯網個人大病求助有序開展;引導個人大病求助互聯網服務平臺集體加入自律公約,建立自律組織,規範流程、完善管理;指導推進網絡服務平臺自有資金與網絡籌集資金分賬管理,建立健全第三方託管機制和籌集資金公示制度。

朝陽法院建議水滴籌等網絡平臺企業,加大資源投入,健全審核機制,配備與求助規模相適應的審核和監管力量;完善籌款發起人、求助人家庭財產公佈標準、後續報銷款處理方案及贈與撤回機制,切實履行審查監督義務、保障捐贈人權益;建立與醫療機構的聯動機制,實現資金雙向流轉,強化款項監督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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