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法律無力懲治罪人,他只能持刀廝殺

東野圭吾,想必不用小C過多介紹了吧?

日本天王級推理小說作家,獲獎無數。

他的作品《白夜行》《嫌疑人X的獻身》《解憂雜貨鋪》等更是長期在各大電商平臺榜首位置,絕對是名副其實的暢銷書。

當法律無力懲治罪人,他只能持刀廝殺

但是呢,今天小C為大家介紹東野圭吾的這本書從嚴格意義上來講,並不是一部推理小說。

因為它既沒有精心設置的犯罪現場,也沒有錯綜複雜的人物關係,甚至一開始兇手、從犯、被害人、警方就全給交代明白了。

而這部《彷徨之刃》也號稱是東野圭吾最具爭議的小說。

那具體爭議究竟在哪呢?話不多說,接下來咱們就開始進入正題。

當法律無力懲治罪人,他只能持刀廝殺

故事的主人公長峰重樹是一名公司職員,妻子已經去世,他和女兒長峰繪摩相依為命。

某天,女兒和同學參加煙火大會。但在煙火大會結束後,女兒遲遲沒有回家,不祥的預感幾乎要讓長峰崩潰。

不幸的消息還是來了,長峰重樹的女兒繪摩被人下藥迷暈,殘忍強姦致死,得知女兒死訊的長峰痛不欲生。

當法律無力懲治罪人,他只能持刀廝殺

就在女兒的案子沒有進展的時候,長峰忽然接到了一段神秘留言,告訴他殺死繪摩的是兩個名叫敦也和快兒的小混混,並且具體說出了敦也公寓所在的位置。

發出這段語音的人,名叫阿誠

他是敦也和快兒的朋友,被快兒威脅幫他們開車誘拐女孩。

沒有直接參與這場暴行的他,想要藉此舉動,把大家的視線從自己身上轉移開。

當法律無力懲治罪人,他只能持刀廝殺

接到留言的長峰並沒第一時間將線索告訴警方,而是隻身一人去到了敦也的公寓,並在公寓內找到了一卷自己女兒被兩個禽獸殘忍蹂躪的錄像帶。

錄像中的繪摩一臉呆滯任人擺佈,而敦也和快兒則一邊很爽的笑,一邊在各個角度的錄像。

長峰看著自己最寶貝的女兒被人當做砧板上的一塊肉般踐踏,淚眼模糊中聽到敦也回來的聲音。

被憤怒衝昏頭腦的長峰拿起手邊的菜刀,狠狠地戳進了敦也的身體。

痛苦中的敦也交代了同夥快兒在長野的民宿避風頭。

當法律無力懲治罪人,他只能持刀廝殺

看到死去的敦也,長峰心中的恨沒有消失,流著淚在屍體上亂砍無數刀,還割下了敦也的生殖器。

最可恨的是敦也和快兒的媽媽在調查過程中,拒不承認孩子的錯誤。

只把這次的慘案認為是青春期的叛逆,無非是情緒不穩定,被壞孩子帶壞,對女孩子的強姦只是惡作劇罷了。

當法律無力懲治罪人,他只能持刀廝殺

恨意無法平息的長峰,決定給負責偵辦敦也兇殺案的警員寫信,他在信中寫道:請讓我為小女復仇,等我雪恨後,一定會回來自首的。

長峰知道,日本的少年法並不是為了制裁孩子,而是為了幫助誤入歧途的孩子們走回正道指定的。如果兇手是未成年,甚至連姓名都不會被公佈,更不可能判什麼死刑。

當法律無力懲治罪人,他只能持刀廝殺

於是,長峰自己上了路,打算為自己的女兒報仇雪恨。

接下來發生了什麼,長峰是否找到了快兒?又是否真的為女兒報了仇?還是在報仇的路上被警察拘捕?……

關於故事最後的結局,還是讓大家自己去書裡找尋吧。

但說到這裡,想必大家也已經感受到了這種矛盾。

站在法律的角度,長峰的私自報仇無疑是一種犯罪。但站在情理的角度,我們卻也理解他,認為強姦殺人犯罪有應得。

這也就是為什麼,連書裡的警察都對自己的辦案充滿了質疑。

當法律無力懲治罪人,他只能持刀廝殺

故事的最後,警察的上司在辭職後說了這樣一段話:

警察到底是什麼呢?是站在正義的那一邊嗎?

不是,只是逮捕了犯了法的人而已,警察並非保護市民,警察要保護的是法律。

但是法律是絕對正確的嗎?如果絕對正確的話,為什麼又要頻頻修改呢?法律並非完善,為了保護不完善的法律,警察就可以為所欲為嗎?踐踏他人的心也無所謂嗎?

雖然我拿著警察證件這麼長一段時間,但其實我什麼也沒學會。

以前有一句話曾被反覆提起,說“正義可能會遲到,但永遠不會缺席”。

或許對於旁觀者來說,正義遲到一會沒什麼。但對於受害者和親屬來說,每一秒都是煎熬和傷害。

而在小C看來,遲到的正義究竟是不是正義,或許我們都該打一個問號。

當法律無力懲治罪人,他只能持刀廝殺

說到這,又不禁讓人想起前段時間被熱議的“辱母案“。

22歲的男子於歡在母親蘇銀霞被11名催債人長達一小時的侮辱後,情急之下用水果刀刺傷了4人。

其中,被刺中的杜志浩自行駕車就醫,卻因失血過多休克死亡。山東省聊城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故意傷害罪判處於歡無期徒刑,二審被判五年有期徒刑。

人民日報有一段話這樣說:

在很多人看來,於歡的行為不僅僅是一個法律上的行為,更是一個倫理行為。而對於判決是否合理的檢視,也正顯示出在法律調節之下的行為和在倫理要求之下的行為或許會存在的衝突,顯示出法的道理與人心常情之間可能會出現的罅隙。也正是在這個角度上看,回應好人心的訴求,審視案件中的倫理情境、正視法治中的倫理命題,才能“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

書中的警察在追捕長峰和快兒的過程中,也無數次的質疑過自己的行為。他們在感情上是希望長峰可以殺死快兒,但是他們無法支持他這樣做,因為這就會變成在容許個人的復仇行為。

第一季《見字如面》中,有一封為一位傳奇女子請命的信,就是民國第一女刺客施劍翹刺殺父仇人孫傳芳的故事,施劍翹因替父報仇而被稱為俠女。

施劍翹在天津居士林近身射殺孫傳芳,當場說明報仇的原委並報警自首。

這種為父報仇的行為即使在民國也是違法的,但在軍閥混戰的時期,社會各界呼籲當局予以特赦。

當法律無力懲治罪人,他只能持刀廝殺

《見字如面》第一季之《為施劍翹的請願信》

雖然被特赦,但施劍翹刺殺孫傳芳,一直備受爭議。

“情”能否超越“法治”,更是成為學者探討的焦點。

有人認為,施劍翹刺殺孫傳芳,不應該被特赦,應當受到法律的制裁。理解施劍翹一案的關鍵,在於回到案件發生的歷史背景。在那個動盪的軍閥政治時期,復仇這樣的“私法”,不僅不是“罪”,而且是“俠”。

時過境遷,如今的法制環境和上世紀三十年代不能相提並論,於歡很難有施劍翹那樣的“運氣”。

當法律無力懲治罪人,他只能持刀廝殺

這部小說沒有詭異手段,沒有炫目的情節。有的只是真實的、黑暗的、無奈的社會現實,這份現實是如此沉重,壓的人心裡喘不過氣。

正義存於人心底,還是法律的條文中?

彷徨之刃,彷徨在法律與正義之間。

像書中寫到的那樣:

讓誤入歧途的少年改過自新固然重要,但由誰來醫治無辜受害者心中受到的傷害呢?這樣的觀點是目前的法律所欠缺的。法律應該在不斷的完善中保護更多它應該保護的人。

當法律無力懲治罪人,他只能持刀廝殺

當然,正義終究還是站在法律這一邊,這也是書最後東野圭吾給出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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