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里的“秘密”

快递里的“秘密”

近年来,一些犯罪分子利用丰巢快递柜等智能无人收递设备、菜鸟驿站、酒店等代收代发点,使用虚假姓名和身份转寄毒品,并将毒品借助服装鞋帽、儿童玩具、食品药品等进行精心伪装,这些方式大大增加了犯罪行为的隐蔽性和查处难度。近日,斗门法院审理了两起贩卖毒品案,犯罪分子通过层层伪装将毒品寄往酒店等代收点,千方百计利用快递特点隐藏犯罪行为,最终还是难逃法律的制裁。

毒品戴上“面具”化身彩色玩具

快递里的“秘密”

2018年12月20日,吸毒人员付某通过微信联系被告人黄某,有意向其购买毒品海洛因,双方商定黄某以4000元的价格向付某出售5克海洛因,并约定以卖家包邮的方式交易毒品。黄某将毒品海洛因用黑色塑料袋包装好后,巧妙藏匿于一个蝴蝶形状的彩色玩具中,并通过某快递公司将毒品寄到珠海市斗门区乾务镇某酒店大堂,由付某实际收货。12月22日,公安机关在该酒店大堂查获上述快递件,并在玩具中查获一袋用黑色塑料袋包着的白色块状物体。经鉴定,从该白色块状物质中检出海洛因成分,净重4.75克。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制规定,明知是毒品海洛因而贩卖,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考虑到黄某属于累犯且是毒品犯罪的再犯、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等量刑情节,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黄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酒店前台成为毒品“藏身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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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9日,吸毒人员张某通过微信联系被告人贺某购买冰毒,双方约定交易金额为2000元。贺某按照约定通过快递将毒品从四川广安邮寄到珠海市斗门区白蕉镇某酒店前台。3月15日,快递员将装有毒品的包裹送到酒店前台时被公安机关查获,民警当场从邮寄的包裹里查获两小袋白色晶体状物质。经检验,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净重1.71克。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贺某明知是毒品甲基苯丙胺而贩卖给他人,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考虑到贺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等量刑情节,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贺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强化物流寄递禁毒责任

杜绝流通环节毒品流转

快递里的“秘密”

经过近年来的持续打击,毒品犯罪蔓延的势头得到了有效遏制。毒品犯罪案件数量趋于平稳,但犯罪活动呈现出了一些新特点,毒品流转借助物流、快递等第三方渠道的特征突出,这类案件隐蔽性强,大大增加了侦破的难度。法官建议不仅要增强对源头性毒品犯罪的打击力度,还要从严管理流通环节,特别是快递行业要严格落实寄件实名制,加大收件验视和安检力度,防范毒品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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