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假陳述導致證券被停止發行,該如何賠償?

上海韓律師


虛假陳述導致證券被停止發行,該如何賠償?

從字面理解,樓主的意思是IPO沒有成功,可能是已經申購了,或者已經中籤了,但最終因為虛假陳述的事情暴露,IPO最終夭折,也就是沒有上市交易,理論上新股不是無風險收益,存在破發的概率,沒有交易也就沒有損失,畢竟不知道未來股價漲跌,這種情況是沒有賠償的,

但A是中籤如中彩,中到新股就意味著獲得N個漲停,新股收益平均超過100%收益,中到新股可是最後沒有上市,等於喪失了一個翻倍牛股,對於投資者而言,損失是很大的。但這只是一種推理,沒有成為一種事實,因此向發行人提出索賠可能證據不足。

歷史上勝景山河就是臨門一腳IPO被叫停,處理結果是退還募集資金和利息。

深交所2010年12月17日早間發佈緊急公告稱,勝景山河原定當日上市,經公司申請後,深交所同意勝景山河暫緩上市。

勝景山河最終處理結果是勝景山河公告,此次IPO,勝景山河和主承銷商應返還募資及利息共計5.82億元。勝景山河此前的發行價為34.20元/股,此次按34.261176774元/股返還,按一箇中籤號500股計,中一個籤的股民將得到30.59元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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