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快訊 據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消息,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調整天然氣基準門站價格的通知》(發改價格〔2019〕562號),按照本市居民生活用氣上下游價格聯動機制,經市政府同意,調整本市居民用管道天然氣銷售價格。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本市居民用管道天然氣銷售價格下調0.02元/立方米。調整後價格具體見附件。
二、各燃氣企業要嚴格執行相關價格規定,及時做好銷售銜接,自覺維護市場價格秩序,保障穩定供應。
三、本通知自2019年11月15日起執行。《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於調整本市居民用天然氣銷售價格的通知》(京發改〔2018〕1355號)同時廢止,居民用氣其他價格相關規定仍執行《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於建立居民生活用氣階梯價格制度的通知》(京發改〔2015〕252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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