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送即收,幾萬到幾十萬都一一笑納,他造成2300萬元國家專項資金流失

近日,一份厚達60頁的法院判決書送達到湖南郴電國際發展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分公司(以下簡稱“郴州分公司”)原經理伍曉兵手中。

法院判決書顯示,郴州分公司共計造成2300餘萬元的國家農網改造專項資金流失。其中,2011年至2017年期間,郴州分公司佔用國家農網改造資金並減少可用於農網建設與改造的專項資金規模,造成1100餘萬元國有資產流失;2013年6月至2015年2月,郴電國際、郴州電力公司共套取國家農網改造專項資金1200餘萬元。其中,郴州分公司套取580餘萬元。

在這個過程中,伍曉兵還“靠電吃電”,先後收受了12名個人或企業的行賄,數額共計113.5萬元。

因犯受賄罪、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伍曉兵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

有送即收,几万到几十万都一一笑纳,他造成2300万元国家专项资金流失

套取國家資金用作職工福利

郴州市北湖區紀委監委第六紀檢監察室主任譚磊介紹:“伍曉兵無視責任,把國家專項資金當作可以任意分享的‘大蛋糕’,想方設法、巧立名目套取農網改造資金,造成國家專項資金大量流失。”

經查,2013年下半年,付國(郴電國際原董事長,另案處理)、陳明偉(郴州市電力有限責任公司原董事長,另案處理)、伍曉兵等人商量,決定通過郴電國際農網改造集中抄表改造工程套取農網改造專項資金,用於兩公司職工住宅區(萬國小區)加裝電梯和其他附屬設施建設。郴電國際召開高管會議,決定不經招投標,指定由郴州分公司等4家下屬分公司,以高於審計價格與郴州電力公司簽訂農網改造合同,由郴州電力公司將差價錢款用於萬國小區改造工程。

經鑑定,2013年6月至2015年2月,郴電國際、郴州電力公司用上述方式共套取國家農網改造專項資金1200餘萬元。其中,郴州分公司套取580餘萬元。

慷國家之慨為企業“搶生意”

翻開伍曉兵的履歷檔案表,能看到他曾經半年內接連兩次受到誡勉談話、行政警告處分。他為了爭奪客戶和市場,不顧規則原則與競爭對手“搶生意”,甚至帶領職工與另一電力企業職工發生鬥毆。

為了既能給客戶“優惠政策”搶到生意,又能彌補“優惠打折”所造成的收入減少,郴電國際又打起了農網改造資金的主意。

2010年6月,付國召集郴電國際各分公司領導班子成員和各部門負責人開會,明確提出各分公司的電網建設工程項目資金儘量從國家農網改造專項資金中列支。伍曉兵安排郴州分公司將轄區內的五個大的房地產項目的用戶工程所使用的材料費、施工費從農網改造工程項目中列支,免除了上述五家房地產開發商應該支出的用戶工程費用。2011年至2017年期間,郴州分公司佔用國家農網改造資金並減少可用於農網建設與改造的專項資金規模,共造成1100餘萬元國有資產流失。

靠電吃電大肆收受賄賂

北湖區紀委監委案管中心幹部郭昇陽說:“伍曉兵把管理國有資產的權力當成了一門生意,和老闆們做起了‘交易’。”

生活中,伍曉兵同圈子裡的老闆稱兄道弟,工作中,利用自己的職權,大肆進行權錢交易。

北湖區紀委監委技術保障室主任雷建武說:“見錢眼紅,有送即收,不收白不收;不送即要,不要白不要。他撕下了最後一層遮羞布,從幾萬到幾十萬都一一笑納。”

法院判決書顯示,2008年到2017年間,伍曉兵先後收受了12名個人或企業的行賄,數額共計113.5萬元。

北湖區紀委常委、區監委委員張程波說:“國有企業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落實不到位,相關制度不健全、不完善、不執行,是此案發生的重要原因。國有企業的生產經營與黨風廉政建設兩者不是矛盾的對立面,它們應該是一種有機統一、相互促進、共同發展的關係。國有企業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要主動緊跟公司各項決策部署,推動法規制度建設,加大風險防控力度,加強監督檢查,強化執行力度,切實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裡。”

瀟湘晨報記者王歡通訊員柏敬軒郴州報道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