剩餘房源竟被銷售公司加價20萬!揚州樓盤奧園觀湖尚居涉嫌違反“一價清”規定

360萬買房,購房合同上的總價卻只有340萬。近日,揚子晚報96096新聞熱線接到多位南京市民的投訴,稱位於揚州市邗江區高橋路與江平路交會處的樓盤奧園觀湖尚居,由於開發商將剩餘房源統一給了第三方機構包銷,購房者在簽訂購房合同時,除了支付購房合同上標明的合同價款外,還要支付約20萬的額外費用給到第三方機構。

剩餘房源不賣了,市民要買只能找第三方銷售機構

南京市民周先生近日到揚州奧園觀湖尚居看房,想購買一套疊墅產品用於投資。不料,銷售人員告訴他,項目剛剛開盤5號、6號、7號、14號、18號共5幢房源,目前售出差不多一半的房源,剩下的房源已經統一給到第三方銷售公司了,暫時不賣了。

“我們以前是最低優惠價賣給客戶的,現在也是一樣的價錢轉給第三方銷售機構。他們肯定會在上面加錢的,基本上就是原來的銷售價格之外還要另外支付第三方銷售機構10萬到20萬左右,類似於擁金的性質。”銷售人員告訴周先生,暫時第三方機構還沒入場,估計要到11月上旬。“我們還有最後5幢樓,11月初開盤,也可以預定這邊的房源。不過開盤之後賣不掉的也要轉給第三方機構。”

合同價之外還要支付佣金,直接給銷售機構

接到投訴後,記者來到揚州奧園觀湖尚居售樓處,售樓處人不多,銷售人員告訴記者,該項目10月底開盤銷售5幢樓的房源,目前剩餘房源已經轉給第三方銷售機構,暫不對外銷售。此外,該項目還有另外最後的5幢樓,預計11月初開盤,折後均價預計在17000元/㎡左右,開盤後剩餘房源也將一併轉給第三方銷售機構。

該銷售人員告訴記者,該項目目前已經是尾盤銷售,開發商奧園置業在揚州又收購了其他項目,由於人員比較少、精力有限,所以剩下的房源統一給到了第三方銷售機構進行銷售。“購房者買到的還是一手房,合同也還是在我們這邊籤。就是價格高了。”銷售人員解釋稱,“第三方銷售機構有一年的時間可以來賣這個房子。其實銷售人員還是我們這些人,只是價錢不一樣了。比如一套房子他們拿過去底價340萬,賣給購房者是360萬,但購房者籤購房合同還是340萬的總房款,貸款也是按照340萬的總房款來貸。340萬打到我們公司賬戶,額外的20萬是要直接付給第三方銷售機構的,沒有發票的。這個20萬相當於佣金嘛,雖然合同價是限死的,但額外的錢是你情我願的,也是有可能超出備案價的。”

那麼,購房者有其他選擇嗎?銷售人員搖了搖頭,“再往後沒有房子了啊,要是想買這邊的房子,就只能在第三方機構這邊買啊。我們這邊的產品相對還是很稀缺的。”

主管部門:額外收費違規,可收集證據投訴舉報

揚州市2017年出臺的《關於明確市區普通商品住房價格備案管理事項的通知》明確規定,開發商應認真落實“一價清”制度。“商品住房銷售價格為開發企業與購房者最終結算的合同成交價格,合同成交價格之外不得收取其他費用。”對此,揚州市物價局相關工作人員表示,開發商不得高於備案價賣房,合同價之外收取額外費用違反了“一價清”規定,購房者可收集證據到相關主管部門進行投訴舉報。

某房產業內人士告訴記者,代銷機構佣金通常都是由開發商直接給到銷售機構。如果讓購房者來支付佣金,不但違反了商品房銷售規範,同時還存在規避稅收的嫌疑。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 宋南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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