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春 (廣東省陽春市歷史文化)

清以前

陽春市

先秦時期陽春屬南越 [7] 。公元前222年,秦王嬴政統一六國後,派屠睢率領50萬秦軍攻打嶺南;公元前214年,秦軍基本上佔領嶺南。隨即,秦始皇將所奪取的嶺南地區,設“桂林、象、南海”3個郡,南海郡包括今粵東、粵北、粵中和粵西的一部分,今廣東省的大部分地區屬南海郡,粵西有一部分屬桂林郡 [8] ,陽春地屬桂林郡。

漢元鼎六年(前111年),為合浦郡高涼縣地。三國吳赤烏元年(238年)置莫陽縣,屬高興郡,為陽春地建縣之始。

晉太康元年(280年),撤高興郡,莫陽縣屬高涼郡。今陽春境北部為蒼梧郡臨允縣地。

南朝宋元嘉年間,在原臨允縣南部(即今縣境北部和西北部)分置龍潭縣、甘東縣,均屬新寧郡。

南朝梁普通四年(523年),撤銷莫陽縣,改設陽春郡並置陽春縣,這是以“陽春”名建縣之始,意取“漠水之陽,四季如春”。陽春郡轄陽春、甘泉二縣。

隋開皇十年(590年),撤銷陽春郡,陽春縣屬高州;龍潭縣改稱銅陵縣,分甘泉縣置西城、流南二縣,均屬端州。大業二年(606年)復置高涼郡,陽春縣屬之;撤銷西城、流南二縣,併入銅陵縣,屬信安郡管轄。

魅力陽春

唐武德四年(621年)置春州,州治在今陽春市區,並恢復流南縣,春州領陽春、流南二縣。同年又分春州置勤州(又稱銅陵郡),從銅陵縣分置富林縣,勤州領銅陵、富林二縣。春、勤二州隸屬嶺南道。武德五年(622年)恢復西城縣,屬春州;撤銷勤州,將富林縣併入銅陵縣。不久,西城、流南二縣併入陽春縣。萬歲通天二年(697年)恢復勤州,轄銅陵縣。長安二年(702年)又撤勤州,銅陵縣改屬春州。

開元十八年(730年),復置勤州及富林縣,勤州領銅陵、富林二縣。天寶元年(742年),春州又稱南陵郡,並析陽春縣置羅水縣屬之;勤州又稱雲浮郡。乾元元年(758年),春州仍領陽春、羅水二縣;勤州由富林徙治於銅陵,又稱銅陵郡,領銅陵、富林二縣。 五代(907-960年),屬南漢,復置流南縣,春州領陽春、羅水、流南三縣;勤州領銅陵、富林二縣。

宋開寶五年(972年)撤銷春州,陽春、羅水、流南三縣改屬恩州。次年,復置春州,撤銷勤州;並將富林縣併入銅陵縣,羅水、流南二縣併入陽春縣;春州領陽春、銅陵二縣。大中祥符九年(1016年),撤銷春州,陽春縣改稱新春縣,屬新州轄。天禧四年(1020年),再復春州,新春縣複稱陽春縣,春州領陽春、銅陵二縣。熙寧六年(1073年)廢春州,把銅陵縣併入陽春縣,陽春縣屬南恩州。

元代沿宋制,陽春縣仍屬南恩州(至元十三年至十八年曾改稱南恩路)。

明洪武元年(1368年),複稱肇慶府,隸廣東布政使司。

明洪武二年(1369年)陽春縣改屬肇慶府。萬曆五年(1577年),從陽春縣劃出富林及西部山區併入東安縣(1914年改稱雲浮縣)。

萬曆五年(1577年)升瀧水縣為羅定州(領東安縣、西寧縣),直隸廣東布政使司。至此,肇慶府領:德慶州(領封川縣、開建縣)、高要、四會、新興、陽江、陽春、廣寧、高明、恩平等1州8縣。

清代沿明制,陽春縣仍屬肇慶府。 [9]

民國時期

陽春市夜景

民國元年至13年(1912~1924年),陽春縣屬肇羅陽鎮守使管轄。

民國14年(1925年),屬廣東省第七行政區專員公署管轄。

民國25年10月(1936年),改隸廣東省第三行政區督察專員公署。

民國27年1月(1938年),改屬廣東省第七行政區專員公署。

民國38年2月(1949年),改隸廣東省第十行政區專員公署。

新中國時期

1949年10月22日,陽春縣解放,隸屬粵中地區專員公署。

1950年7月,明代由陽春縣劃出併入東安縣的西部山區,從雲浮縣劃歸陽春縣。1952年5月,陽春縣改屬粵西行政區(因署治湛江,1956年改稱為湛江專區、湛江地區)。

1958年11月至1961年3月,陽春縣與陽江縣合併為兩陽縣。1961年3月,復設陽春縣。1983年9月,改屬江門市管轄。

1988年1月,歸陽江市管轄。

1994年5月5日,陽春撤縣設市(縣級),由陽江市代管。

2012年7月1日,陽春市被納入省直管縣財政改革第二批試點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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