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蔡甸全區範圍開展電動車整治行動!(附整治重點、處罰等)

為規範電動自行車道路交通秩序,蔡甸區交通大隊電動車整治專項行動小組,

從即日起將在蔡甸全區範圍內開展電動自行車交通違法行為整治行動。

整治範圍

全區範圍內,在電動自行車通行的集中時段、集中路段,重點開展定點和流動檢查,通過路面整治、宣傳教育,提高電動車主們的交通安全意識,文明出行!

整治重點

此次專項行動整治的重點包括:無牌無證以及超標電動自行車;電動自行車逆行、在機動車道內穿行、不走非機動車道;電動自行車私自加裝遮陽篷等;電動自行車闖紅燈;電動自行車違法帶人、非法營運等違法行為。

在蔡甸全區範圍開展電動車整治行動!(附整治重點、處罰等)

處理處罰

對於駕駛電動自行車出現的以下情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條規定進行違法認定,並執行以下處罰標準:

(一)非機動車未依法登記,上道路行駛的,罰款50元

(二)電動自行車擅自加裝動力裝置以及遮陽傘、頂篷、座椅等其他妨礙交通安全裝置的,罰款50元,並扣留車輛或裝置,強制拆除、沒收非法裝置。

(三)非機動車逆向行駛的,罰款50元

(四)駕駛電動自行車超速行駛的,罰款50元

(五)非機動車在機動車之間穿行的,罰款50元

(六)非機動車不按照交通信號規定通行的,

罰款50元

(七)非機動車駕駛人不服從交警指揮的,罰款20元

(八)非機動車違反規定載物,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高度從地面起超過1.5米,寬度左右各超出車把0.15米,長度前端超出車輪,後端超出車身0.3米,罰款50元

(九)非機動車違法規定載人的,罰款50元

(十)非機動車駕駛人拒不接受處罰的,可依法強制扣留非機動車。

在蔡甸全區範圍開展電動車整治行動!(附整治重點、處罰等)

友情提示

公安交管部門已啟動電動自行車違法整治,需要上牌的車主,請前往蔡甸區交通大隊基礎工作中隊(蔡甸區新天大道131號 中核世紀廣場旁)諮詢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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