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發銀行濟南分行連遭監管部門處罰,三部門三管齊下

浦發銀行濟南分行連遭監管部門處罰,三部門三管齊下

浦發銀行濟南分行大廈

浦發銀行濟南分行連遭監管部門處罰,三部門三管齊下

國家外管局行政處罰截圖

魯網11月7日訊(記者 楊永明)不到三個月時間,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濟南分行(下稱浦發銀行濟南分行)旗下分支行相繼收到來自東營銀保監分局、中國人民銀行濟南分行以及國家外匯管理局泰安中心支局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合規內控管理值得深思。

  泰匯罰〔2019〕1號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因“辦理經常項目資金收付,未對交易單證的真實性及其與外匯收支的一致性進行合理審查”,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安分行(下稱浦發銀行泰安分行)被國家外匯管理局泰安市中心支局作出“沒收違法所得1080元人民幣,處罰款20萬元人民幣”的行政處罰決定。

  國家外匯管理局泰安市中心支局作出上述行政處罰決定的日期為2019年10月30日。記者瞭解到,浦發銀行泰安分行為浦發銀行濟南分行管轄的二級分行,而在此之前的八、九月份,浦發銀行濟南分行以及同屬該行管轄的浦發銀行東營分行下屬兩支行也因業務違規分別人民銀行濟南分行和東營銀保監分局處罰。

  中國人民銀行官方網站公示的濟銀罰字〔2019〕第9號處罰決定顯示,浦發銀行濟南分行因“辦理國庫集中支付業務佔壓財政存款或資金”被給於警告,並處罰款250000元。人民銀行濟南分行作出該行政處罰決定的日期為2019年8月22日。

  進入9月份,又有浦發銀行東營廣饒支行和浦發銀行東營墾利支行因業務違規吃到罰單。其中,東銀保監罰決字〔2019〕3號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浦發銀行東營廣饒支行因“違規辦理無真實貿易背景電子銀行承兌匯票”被東營銀保監分局處以罰款35萬元;另據東銀保監罰決字〔2019〕5號行政處罰決定書,浦發銀行東營墾利支行因“承兌匯票業務中違規以貸款資金作保證金”被處以罰款20萬元。

  同時,東營銀保監分局在東銀保監罰決字〔2019〕4號和東銀保監罰決字〔2019〕6號行政處罰決定書中,對以上兩家支行的主要負責人作出處罰。其中任某某因“對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東營廣饒支行違規辦理無真實貿易背景電子銀行承兌匯票負有直接責任”被予以警告處分;李某某因“對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東營墾利支行承兌匯票業務中違規以貸款資金作保證金負直接責任”被給於警告處分。

  記者查閱公開報道還發現,近一年來,不僅浦發銀行濟南分行,浦發銀行在全國範圍內也頻繁遭到監管部門處罰。此前曾有媒體統計,2019年6月份以後的三個半月內,浦發銀行各分支機構在全國範圍內收到罰單近40張,被罰款金額合計超過1500萬元,合規內控備受詬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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