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臉識別第一案”:技術發展應給公共安全留點“臉面”

前不久,浙江理工大學特聘副教授郭兵收到了來自杭州野生動物世界的一條短信,提示他的動物園年卡如果不進行人臉識別將無法正常使用。郭兵不同意接受人臉識別,在協商未果的情況下,於10月28日向杭州市富陽區人民法院提起了訴訟。當地法院目前已經決定正式受理此案。

“中國人臉識別第一案”:技術發展應給公共安全留點“臉面”

表面上看,這是一起由合同違約引起的訴訟——在履行合同的過程中,杭州野生動物世界單方面增加限制性條款,導致郭兵持有的動物園年卡無法在有效期內繼續使用。不過,因為涉及人臉識別技術的法律邊界,此次訴訟被外界稱為“中國人臉識別第一案”,並因此備受關注。

面對記者,郭兵表示“起訴主要不是為了補償經濟損失,是對目前人臉識別技術濫用的一種鬥爭吧。”正因為如此,郭兵提起的不是違約訴訟,而是侵權訴訟。

郭兵認為,杭州野生動物世界在未經其同意的情況下,通過升級年卡系統,強制收集他的個人生物識別信息,嚴重違反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的相關規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29條規定,“經營者收集、使用消費者個人信息,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範圍,並經消費者同意。”

經營者採用人臉識別技術是否“合法、正當、必要”,這是郭兵想要追問的內容,也是輿論關注的焦點。

“中國人臉識別第一案”:技術發展應給公共安全留點“臉面”

隨著信息技術的快速發展,人臉識別技術已廣泛應用於社會治安和公共服務的諸多領域。10月29日,北京市軌道交通指揮中心負責人在“2019年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發展論壇”上透露,北京將應用人臉識別技術實現乘客分類安檢。

無獨有偶,浙江省交通運輸廳新近出臺的《高水平打造交通公共服務“浙裡暢行”品牌行動方案(2019-2021)》中提出,在火車站、機場、汽車客運站等場所,推廣進站人臉識別等智慧安檢模式。

與這些相對應的是,近日,四川一女子在浙江一火車站乘車時,無法通過閘機人臉識別系統,警方檢查發現,該女子為越獄逃亡20多年的服刑人員。

如果說人臉識別技術在上述場景中的應用,主要是基於公共利益的考慮,那麼,當經營機構理直氣壯推行人臉識別技術的時候,不得不讓人表示疑慮和警惕——商業運用的邊界在哪裡?個人隱私和權益是否會因此受到傷害?

“中國人臉識別第一案”:技術發展應給公共安全留點“臉面”

對於郭兵的疑慮,杭州野生動物世界頗不以為然:“指紋也是你的信息,你辦年卡的時候,身份證也留了,電話也留了,這些也是你的信息呀。”

這樣的解釋看似不無道理,實際上卻混淆了一個最基本的事實:同為生物特徵識別,人臉識別與指紋識別的最大差別在於不易被察覺。

簡單說,進行指紋識別必須經當事人確認和配合,但人臉識別則完全可以在當事人渾然不覺的前提下完成。

在人臉識別技術本身並不成熟的當下,如果人臉識別被大規模應用於商業領域,無疑會令人感到惶恐不安。與指紋信息不同,人臉信息時刻暴露在明處,如果人臉信息被洩露和濫用,將意味著個人合法權益隨時有可能在不知不覺間遭受侵害。

“中國人臉識別第一案”:技術發展應給公共安全留點“臉面”

作為生物特徵識別領域甚至人工智能領域最困難的研究課題之一,人臉識別的困難體現在兩個方面:不同人臉的相似性,同一人臉的易變性。前者是指,不同的人可能擁有高度近似的臉;後者是指,同一個人的臉可能因光照條件、年齡變化甚至髮型改變而呈現出不同。

正因為如此,職能部門在利用人臉識別技術時更多是作為一種參考和輔助。如今,人臉識別技術正在大範圍應用於消費支付領域,看似簡便快捷的背後,其自身隱藏的巨大消費風險不得不防範,這既是郭兵發起訴訟的背景,也是公眾對“中國人臉識別第一案”格外關注的原因所在。

8月底,AI換臉應用“ZAO”一度刷爆了朋友圈,但卻很快因操作技術門檻低,採集人臉等個人生物識別信息未獲用戶明示同意、存在數據洩露或濫用風險等原因被迫下架。

“其興也勃焉,其亡也忽焉”的換臉APP,見證了公共安全意識與權利意識的覺醒——技術突飛猛進的今天,大家越來越珍惜自己的“臉面”,這不僅關乎個人隱私與權益,同時也關乎公共安全。

“中國人臉識別第一案”:技術發展應給公共安全留點“臉面”

由商業領域中的人臉識別技術推而廣之,越來越多的人開始反思,人臉識別技術在公共服務領域中的使用邊界,即使為了維護公共利益,也不應該輕易將個人權益置於險境。

身處大數據時代,個人信息安全面臨著與日俱增的風險和考驗。為了保護個人隱私,歐美一些國家已嘗試立法規範人臉識別技術的應用。

誰能收集人臉信息,需要滿足什麼樣的條件,應當承擔什麼樣的責任,如何對信息進行妥善管理……以“中國人臉識別第一案”為切入點,不僅希望此次個案能得到妥善解決,更希望相關部門能以案說法,為方興未艾的人臉識別技術劃定一個明確的法律邊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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