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新縣法院執結一起土地承包合同糾紛案

大新訊 近日,大新縣人民法院下雷法庭庭前調解原告大新縣下雷鎮三湖村某屯村民小組與被告麻某某土地承包合同糾紛一案。經過調解後,被告麻某某償付拖欠原告的土地承包費94500元。

據悉,2016年3月23日,原、被告雙方簽訂合同,約定被告承包原告位於本屯“弄孟”(地名)378畝集體土地,承包期限三年,承包費為每年每畝250元,定於每年3月1日前支付。簽訂合同後,原告將上述土地承包給被告耕種,第一、二年,被告尚按約定給付承包費,但第三年被告未按合同約定的時間給付原告承包費,拖欠至今已有一年多。原告多次向被告催款,均遭到被告無理推諉或惡意迴避,被告拒不支付所欠承包費給原告。

法院認為,原告與被告簽訂的農村土地承包合同,原告依約將承包地交付被告使用後,被告亦應依約向原告支付承包費。截至2019年11月,被告應於2018年3月1日前給付原告土地承包費,至起訴之日前被告都尚未支付承包費,已屬根本違約,合同當事人應全面按合同約定履行各自的義務。本案雙方簽訂《土地承包合同》,各自按合同履行了大部分義務,這是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不違反法律規定,該合同繫有效合同。依合同約定,原告享有向被告足額追索承包費的權利,被告應按約定足額支付94500元土地承包費給原告。

在庭前調解中,被告辯稱意識到自己的違約行為,願意支付土地承包費,但自己目前資金週轉困難,希望原告能寬限幾個月籌集資金。在法院的居中調解下,原告願意寬限1個月給被告至2019年11月30日前付清土地承包費。被告同意了原告的調解方案。日前,被告已付清拖欠的土地承包費,至此,雙方的土地承包合同糾紛一案得以圓滿執結。(王祥鋒 劉洪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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