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無視勞動法律存在,不籤勞動合同、不給員工交社保,會受到什麼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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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無視勞動法存在,不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不給員工購買社保,會受到什麼懲罰?這個取決於員工選擇什麼樣的維權方式。

為你從不同的維權方法,企業受到不同的懲罰分析如下:

企業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未與員工籤書面勞動合同,將面臨的懲罰。

1、勞動仲裁維權,企業需支付雙倍工資和承擔造成員工損失的賠償責任。企業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未與員工籤書面勞動合同,自第二個月起,企業每月需要支付員工2倍工資。同時,因未籤勞動合同造成員工損失的,企業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勞動監察投訴維權,企業面臨責令整改和行政處理。企業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未與員工籤書面勞動合同的,員工可到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處理。一經查實,勞動監察部門責令企業限期改正,並可給予企業未籤勞動合同的每人100元至500元的行政處罰。

企業未為員工購買社會保險,將面臨的懲罰。

1、勞動仲裁維權,企業要支付員工經濟補償。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和第四十六條規定,企業未依法購買社會保險,企業應當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企業未為員工購買社保,員工可向企業解除勞動關係,並提起勞動仲裁要求企業支付經濟補償。

2、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投訴維權,企業將面臨責令整改和可能受到行政處罰。企業不為員工購買社會保險,員工可到當地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投訴處理。一經查實,社保行政部門責令企業限期整改,逾期不改,對企業處應繳納社保費的金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處罰,對企業相關責任人處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罰款。


和諧勞動關係


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企業必須與員工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併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這是《勞動法》規定的企業必須履行的義務。企業不履行相關義務,必須受到相應的懲罰。


一、明確企業的具體違法行為。


企業不簽訂勞動合同的行為屬於違法行為。根據《勞動合同法》第7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第10條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根據《勞動法》第16條固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勞動合同。因此,企業在聘用員工時,如果不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那就是違法行為。


企業不繳納社會保險的行為也屬於違法行為。根據《勞動法》第72條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企業需要給員工繳納退休、患病、負傷、因工傷殘或者患職業病、失業、生育等社會保險,並按時足額支付。企業不繳納或者變通繳納社會保險的行為,屬於違法行為。


二、明確企業違法處罰法律規定。


(一)不按規定簽訂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10條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第82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因此,企業不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可以有兩種處罰措施,一是要求企業簽訂勞動合同,對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進行有效地約束。二是要求企業支付員工兩倍的工資。


(二)不繳納社會保險: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三款規定為,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根據《勞動法》第100條固定,用人單位無故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限期繳納;逾期不繳的,可以加收滯納金。


因此,企業不繳納社會保險,員工可以申請解除勞動合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可以責令其限期繳納,拒不繳納的,可以加收滯納金。



三、明確員工權利救濟途徑。


企業出現了違反《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等相關法律規定的行為,並對員工造成了損失,作為員工,應該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一是勞動監察部門依法履行職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是企業的監管部門,要依法履行職責,加大對企業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依法依規處置企業不籤合同、不繳納保險的行為。


二是勞動者依法維權。勞動者要敢於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採用調解、仲裁、起訴等合法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綜上所述,我國的《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相關的法律法規對規範企業和員工之間的關係,做了詳細而明確的規定,對我們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提供了有益的法律依據。


希望企業依法按規從事生產經營,既追求經濟利益,又努力維護員工合法權益,實現多方共贏。


職場百靈鳥


首先,根據《勞動合同法》第10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如果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最多11個月)。

如果用人單位沒有為勞動者繳納社保,勞動者可以向社保稽查部門舉報,要求用人單位補繳並賠償損失,社保部門也會對用人單位作出行政處罰(《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同時,勞動者以用人單位未繳納社保為由要求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惠州戴尚民律師


企業為員工繳納社保,這是《社會保險法》和《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法律要求從員工就業第一個月開始,企業就應該和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如果未能簽訂勞動合同,或者因合同產生爭議的,其責任在用人企業,舉證責任也在企業,在解除勞動合同關係時,勞動者還可以要求兩倍的經濟賠償金。

同樣,從勞動者就業第一個月起,不管簽訂不簽訂勞動合同,企業都應該為勞動者繳納“五險一金”社保費用,如果企業少繳、遲繳、漏繳或者不繳社保費用的,勞動者可以向社保機構舉報,社會部門也有責任和義務對企業繳納社保行為進行監督管理。如果出現欠繳或者不繳的行為,社保部門除按實際情況要求企業足額補繳外,還要並處滯納金和所繳社保費用1—3倍罰款。

社保費用移交稅務部門統一徵收後,對企業的違規行為,稅務和社保部門都有監督管理的權力。企業出現違規行為時,依然由社保部門按照《社保保險法》查處,勞動者舉報、主張權益的職能部門依然是社保機構。稅務部門對企業欠繳行為進行追查,同時也有責任和義務催繳,並配合社保部門查處相關案件。

真寧腔調,貼心提示:

文章看點:1、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過錯和舉證責任在用人企業;

2、社保機構的涉及社保欠繳等問題的直接責任部門,也是日常監督管理部門;

3、社保費用稅務統一徵收之後,社保案件依然主要由社保機構查處,稅務部門同樣也有監督管理責任。


公事吧


這完全就是在去中,反對不在其位,不謀其政,以違法亂紀為榮。或者叫搞群眾鬥群眾,為敷衍塞責推諉有法律規定義務不作為官僚主義違法失職犯罪服務,反對勞動法實施,不是嗎?


用戶2751195242977


在民營企業有幾家給工人買保險的,別說社保了,到年底給結清工資就不錯了。


我愛我家146399929


可以先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也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對仲裁結果不服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律政勇士


什麼是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下簡稱《勞動法》)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根據這個協議,勞動者加入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事業組織、國家機關、社會團體等用人單位,成為該單位的一員,承擔一定的工種、崗位或職務工作,並遵守所在單位的內部勞動規則和其他規章制度;用人單位應及時安排被錄用的勞動者工作,按照勞動者提供勞動的數量和質量支付勞動報酬,並且根據勞動法律、法規規定和勞動合同的約定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保證勞動者享有勞動保護及社會保險、福利等權利和待遇。

那不簽訂勞動合同,會怎樣?

據《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因此,如果用人單位不簽訂勞動合同,將面臨承擔法律後果的風險,即根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的第六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並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因此,若勞動者提起勞動爭議仲裁,企業就會面臨需要支付勞動者雙倍工資的情況。
勞動合同,對於企業及員工來說都是能夠很好的起到約束雙方的做用,不簽訂勞動合同,對企業來說,不僅不能無法穩定核心的一些員工成員,還很難以保護一些公司的商業機密,在勞動爭議中負主要責任;對於員工來說,也是對公司的穩定發展不放心,無法確定自己試用期,無法確定自己工資的發放,無法購買社保等一系列因素。
如遇到公司不願意簽訂勞動合同,員工可收集在公司上班的證據,如:公司資料文件、員工牌、工作安排、書面通知等資料向法院申請訴訟,申請勞動仲裁。
如果是員工自己本身不願意簽訂勞動合同,法律、法規也賦予了用人單位因此而單方的權利,但是用人單位依然要盡到及時催告的義務,否則將承擔不利的後果。如《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五條的規定,經過通知後勞動者還是不願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無須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不繳納社保企業將面臨這些懲罰

作為企業,單位有義務給每一個員工繳納社保,如果經過協商,單位依舊拒絕員工繳納社保,那麼員工應該怎麼做呢?
一、向社保經辦單位舉報,要求單位補繳社保
《社會保險法》規定單位有義務為員工繳納社保,如果未及時繳納社保的話,將對單位收取一定的滯納金,同時要處以一倍以上三倍以下欠繳金額的行政罰款,那麼作為勞動者可以利用這一條款來舉報單位,利用社保機構的力量追繳個人社保。
二、以不繳納社保為由要求賠補償金和補繳社保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公司如果不給勞動者繳納社保的話,勞動者可以以此解除勞動合同,並且申請經濟補償金。只要單位存在這樣的不交或者漏繳的行為,勞動者都可以到勞動監察大隊或者勞動仲裁進行申訴,主張自己的合法權益。
三、單位未繳納社保,可以主張單位賠償損失。
如果用人單位沒有給勞動者辦理社保,導致勞動者不能夠享受社保待遇。勞動者要求用人單位賠償損失,這種情況人民法院應予以受理,如果沒有繳納養老保險導致不能退休享受待遇的,沒有繳納醫保導致不能報銷醫療費的都屬於這種情況,勞動者都可以申訴個人權利。
那麼,如果員工自願不交社保,違法嗎?公司真的能佔到便宜嗎?

員工自願放棄社保企業將面臨3大風險

1.未繳納社保期間,發生工傷等意外情況,企業逃不掉責任
不管是不是員工自願放棄參保,只要公司未給員工繳納社保,在工作期間意外受傷被認定為工傷,原本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費用都得公司來支付。如果員工因公死亡,根據我國法律規定,企業還要支付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2017年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36396元,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可能把一個公司賠破產。(2018年度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36396元×20=727920元(全國統一價))
2.如果員工要求補繳社保,企業100%要補繳
雖然員工自願放棄享受社保的權利,但企業不能放棄繳納社保的義務。如果員工要求企業補繳,企業必須100%補繳員工的社保。
3.企業社保逾期將面臨法律責任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員工不願交社保老闆到底該怎麼辦?

老闆必須要確定的一個操作原則就是:全日制員工,不交社保萬萬不行。無論是領導要求,還是員工自願,都是不允許的。
  1. 將繳納社保作為錄用條件,不願交就不錄用。
  2. 想要錄用的員工,盡力說服其繳納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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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個問題必須搞清楚,小微企業在不在強制範偉以內。比如四五個人的麵館,小型超市等……如果這些小微企業也包括在內,這個政策就不可能完美的實現。因為太假,太不現實!因為會造成大量沒有一技之長的中年人失業!


特種兵零0七


可以關注我,看我過去回答的問題,介紹的很詳細。沒有懲罰,你能要點錢回來。步驟在我的回答裡找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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