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出台“好差评”管理办法 让政务服务更便利

中国经济导报 中国发展网 记者 张自芳

近日,福建省发改委出台《福建省政务服务“好差评”管理办法(试行)》,为“好差评”制度的实施提供政策保障。《办法》明确了“好差评”适用范围和具体内容,规定了评价等级和方式,强调了评价人信息安全,建立全省统一评价系统,强化了评价结果运用和教育问责机制。

据福建省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办法》的出台,有利于福建省各级各部门大力弘扬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工作时倡导的“马上就办,真抓实干”优良传统作风,持续推动数字福建电子政务建设,不断提升“互联网+政务服务”水平,促进政务服务从政府供给导向向企业群众需求导向的转变。有利于搭建企业群众和政府之间沟通交流的桥梁,减少更多不必要的矛盾和误解。有利于倒逼各级政府部门和工作人员不断改进工作,优化政务服务,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据悉,“好差评”适用范围,包括各地区各部门提供政务服务的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政务服务移动端、实体政务大厅、服务点提供的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具体内容包括政务服务机构的服务事项管理、办事流程、服务效率、服务便民度,政务服务平台的便捷性、完善性和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服务水平等。

评价等级分为五个:非常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和非常不满意。评价人通过线上、线下政务服务渠道做出“好差评”,接受一次服务即可做出一次评价。服务对象接受服务后7个自然日内未进行评价的,默认为“满意”。除12345便民服务平台外,其他评价渠道产生的评价数据要实时向“好差评”系统归集。当事人实行实名制评价,各级政务服务主管部门和政务服务机构要严格保护评价人信息,未经当事人同意,不得将评价人信息提供给第三方。

据了解,今年7月,福建省审改办印发《2019年全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要点》,提出“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服务绩效由企业和群众来评判”。9月,福建省数办、审改办《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有关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要求“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机制,将‘好差评’结果纳入部门年度目标考核、个人年度考核”。

福建省数字办建设全省统一的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并指导省级政务服务机构实现省级实体政务服务大厅(窗口)、政务服务系统与省“好差评”系统的对接,归集全省“好差评”数据。各地各部门可利用包括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及政务服务移动端评价、扫码评价、短信评价、电话评价等方式开展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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