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妹妹合伙开火锅店,妹妹投资占55%,开业后陆续抽走资金,分红该怎么算?

夜风唠情感


和妹妹开火锅店,妹妹的资金占了55%,应该是主要的投资方。火锅店开业后,在经营的过程中,妹妹陆续抽走了资金,分红该怎么算呢?

按道理说,在生产经营的过程中,投资方是不能抽走资金的。如果他们想把投资资金拿走,就必须征得合伙人的同意,并且减少自己持有的股份,才是可以的。另外一个就是把自己的股份卖掉,让别人买走,实现股权置换,她就可以抽走他的资金老,让别人的资金进来。如果不经过大家伙的讨论,同意,投资方擅自把资金抽走,这个属于抽逃资金的行为,是不被允许的。

你的妹妹陆续把投资拿走,只要你们合伙人同意,并且减少它相应的投资股份。那在分红的时候,当然就应该按新的投资比例来分红了。





石韮花开放的季节


买卖好干,合伙难做。

有一年,跟朋友合作各自投入十万块,做了一个产品代理。因为我有客户,他有货源,我负责销售,他负责进货盘货,五五分成。

开始半年做的很顺利,基本收回了投资成本。也按照一家一半分红。

半年后,因为工作量加大了,于是他把自己老婆叫过来帮着一起干。我说不能白干,按照一个月五千工资加提成吧。可是朋友说不用不用,自己家媳妇不用拿工资。

谁知道第二个月的时候,朋友告诉我,说现在公司是三个人合作了,虽然他老婆没有前期投入资金,但也算是一个合伙人,应该拿两成分红。以后分成就按照442分吧。那时候,我们一个月利润已经到了七万多。虽然我不是很愿意,到也没说什么。

又干了一个月,发现他老婆自己偷偷发展客户,营业款不记账,等于截留了。她们自己赚了钱留下来,还要分我这边的销售业绩,这样就没有意义了,于是我提出我退出,不做了。

又过了两个月,他们两口子囤货提价,被其他同类产品替代了,也关门大吉。把老本也赔了进去。


我心渡


与人合伙做生意,就要充分考虑好各种可能性。很多时候在前期都是“兄弟情”,“姐妹情”优先,但是如果后期出现了巨额的盈利,在利益面前,就可能会有纠葛。

之前碰到过几个合伙做生意的老板,在公司设立之初,基于深厚的兄弟感情,不太在意股权的划分。到后期考虑上市了,才发现股权划分不清,就是一个大问题。

所以,如果是合伙企业,那么我们在合伙协议中就应该明确好股权、分红、分工,以及哪些情况需要合伙人的一致同意才能进行,对于各种可能出现的情况,要约定好违约责任。

对于此题中的问题,可以分情况来看:

1. 合伙协议已经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的情况来。比如,如果约定任何抽走资金的行为,都不被允许,转让股份,要得到其他合伙人的一致同意。那么这个时候,可以按照协议的约定,要求妹妹把钱还回来,继续好好做生意。特别是在企业成立之初,抽走资金,对于企业运营有重大的影响,因此,应该要求其立即停止这种行为。当然,如果事先没有进行约定,那么可以进行进一步的协商。

2. 如果没有进行约定,那么可以进行协商。

进行协商的时候,先确定是否继续合作经营。

如果继续合作经营的,那么对之前抽走的资金的性质需要做一个划分。

(1)如果是作为临时的资金周转,那么按照借款约定,是否应该计算利息,需要计算的,按照规定计算。并且,对借款的期限也应该予以明确,长期占用资金,会降低企业的运营效率,影响企业的经营。

(2)如果是作为分红,那么看企业是否有相应的利润用于分配。如果前期本身有盈余,只是没有进行提取的,那么可以作为企业的分红。如果前期没有盈余,那么这种方式可能并不妥当。虽然可以考虑用后期的盈余来抵减,但是后期的盈余本身就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如果长期没有盈余,那么妹妹就是长期占用公司资金,并提前支取了收益。这会影响到其他合伙人的利益。

(3)如果是作为减资或者股权的转让,那么看是否能协商一致。如果达成新的协议,那么就要重新划分股权的比例。在改变股权比例或者引入新的合伙人的时候,还要考虑好对控制权的把握。

如果妹妹不准备经营了,那么也可以按照之前协议的约定,来进行退股或者股权转让的处理。

当然,在以上的各个环节中,也要注意相关的税费。

总的来说,很多生意开始于人情,但保证持久还是要依靠法律和制度。在做生意之前,对于很多事情进行约定,才能够防患于未然。此外,根据企业的不同特点,在人员或者股权比例设置中,还要注意考虑控制权的把控,否则,在出现分歧的时候,会难以决断。建议在开公司前,请专业人士协助协议的拟定,未雨绸缪。


财会小童


你好,我最近正好一直在学习股权。

首先这个问题问的不是很清楚,火锅店的投资一般主要用在房租,装修,设备,和初期人员工资,最多还有点备用金。

如果抽走的是备用金,那出资比例就不是55%,比如投资100万,妹妹出资55万,有10万备用金,备用金被抽走,投资额就是90万,你投资45,他投资45,每人占股50%。

如果没有备用金,那她抽走的只能是营业额和利润,可以算作提前享受了分红,比如今年盈利了100万,妹妹拿走了20万,那她年底应该再分35万。如果盈利50万,被她抽走30万,可以她预支了明年的2.5万分红,也可以算作撤股,当然这个看当初是如何约定的。没有约定可以谈谈,毕竟亲戚这事不太好处理。

很多人都不建议亲戚朋友合伙,确实是如此,因为以感情来追求共同利益,最后的结果一般都是感情利益都没了。

正确的做法是以共同利益来追求感情,亲兄弟,明算账,先小人,后君子,白纸黑字,约定好钱怎么分,什么时候分,退出怎么退,多久可以退,亏了怎么办。

还有想做的长久,一定要拿出一部分利润来做公积,用于应急,发展,开分店等。

问题描述不太详细,只能回答这么多了,希望对你有帮助。


romarose潮流


合伙企业经常遇到这样的问题,原则上一定要把规矩制定在开店之前,包括利润分红、工资分配、职权分配的基本问题,否则生意差还显现不出来,生意一旦红火起来,不出一年各种问题就会接踵而至,“亲兄弟、明算账”这个句话用在合伙生意上是真理。

既然是在开店以后才开始抽走资金,我觉得按照两种情况来看。

1.假如妹妹是不准备继续经营才不断的抽资,那么可以按照现在店面的盈利情况把原始股份折现给她,没有足够的现金,可以自己拟定一个还款方案,双方协商,让她把店里股份全部退出,以后店里的分红就和她没有关系。

2.假如妹妹是希望继续合伙经营,那么有两种方案,第一原有的股份不变,将抽出的资金计做分红,在年终利润分红时扣除掉,如果一年的分红不够,扣满为止,期间只有工资,没有分红。第二是重新核算股份,可以把抽出的资金按照一定的比例缩减,毕竟原始启动资金的分量更重一些,比如按照抽出资金80%缩减,重新计算股份占比,年终分钟按照新的股份进行分红。

这些条款其实应该是在开店前就要商议的问题,启动资金最好在开始盈利的前几年不能允许抽资,这样不利于生意的滚动。大多数合伙企业只能共苦不能同甘就是源于此,做生意不能没有人情味但是也不能只顾人情,这样会影响生意,也会影响感情,得不偿失。


不立而立


与亲戚也好,朋友也好,陌生人也好。只要是合伙做生意,首先大家的目地的都是想把生意做大做强,是能赚到钱的。但生意呢,很复杂,有可能亏,也可能赚,也可能不亏不赚。这个过程中合作的各方诉求不同,就会产生各种各样的矛盾。所以说如果想要让合伙经营的事情尽可能长久一点的合作下去,那么这合伙之前要做很多的工作:

1要相互了解对方的人品,要“三观正“,要合拍才能合作。

2要有互补性,不仅是性格,还有资源互补,能力互补,这样才能合伙成功。

3合伙的“权,责,利”都要提前白纸黑字写清楚。

至于说你和妹妹合伙开火锅店,妹妹占55%是占大头,开业后陆续抽走资金,分红怎么算?

这要看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1这是撤走的资金,本身是不是分红。比如你们一起投资了100万,开业后生意不错,一个月就赚了10万块,安比例你妹应能分到5.5万,你能分到4.5万。如果你妹拿走了5.5万分红,同时也给了你4.5万。这不叫撤资,这是分红,不影响后续的分红比例。

2如果你妹拿走了一些现金,没跟你打招呼,也没说是分红并且又没有给你一些现金。 这就比较复杂了。从严重点说是挪用公司的钱,是违法犯罪行为?其实就是挪用公司的钱,挪用了你们的共同财产。压跟不是什么撤资不撤资。

3双方合伙,应该有共同账户,钱应是双方管理,不是那一方可以动用。就是平常的一些开支比如工资,水电,房租都应让你们二个股东签字后财务才能支付。

在一开始发现你妹妹抽走资金的时候,你就得跟她说清楚,为什么抽走资金,是分红,还是撤资。如果是分红双方都要分,如果是撤资,那么占股的比例要发生变化,以后分红的比例不同。

做生意明算账!一旦发现问题,双方及时沟通,不然生意做不长久,连亲情都要受到影响。


决战涨停板


回答这个问题要搞清楚三点:

第一,陆续抽走资金是你妹妹一个人的行为,还是你们两人都在同比例抽走资金?

一般来说,投资者按照投资金额划分比例,你们共同开店,等开店有收益后,可以采取分红的方式来抽出资金,这也是降低经营风险的一种常规操作。如果是个体户形式的店铺,抽出资金就更加简单,两个人商量好就是。这样做,我觉得本身没有什么问题。

但是,如果只是你妹妹一方的行为,而且并没有经过你的同意,事先也没有任何约定,那这就等于是一个单方面撤资的做法,从法律角度,就是你妹妹减少了对店铺的投资,且不管是否违约,起码以后的分红肯定要减少。

第二,如果双方都在抽走资金,但并没有按比例进行,那就应该进行换算。

假设初始投资你是45万,你妹妹55万,两人的投资占比是45:55。开业后有了盈利,你妹妹抽走了11万,此时,你妹妹抽走资金(相当于分红)的比例是11/55=20%,也就是说你也可以同比例抽走9万元,但你实际上只抽走了4万。这样一来,就等于你增加了5万元的投资。你和你妹妹的投资比例就变成了50:50。下一次再分红的时候,就应当一人一半了。

第三,你们双方有没有对抽离资金和分红进行过特殊约定?

亲戚朋友之间合伙做生意,一定要有书面的手续,大家可以彼此谦让,但一定要让在明处,千万不可含含糊糊,否则后患无穷,往往最后反而伤害亲朋感情。这方面的教训太多太多了。

对抽离资金和分红有事前约定的话,即使感到不公平,也应当遵从这种约定。当然,后面大家可以进行进一步商谈和重新约定。

如果没有约定的话,那就只有按照常理来判断,同时,还要妥善协商为好。尽量以书面形式把这些规则固定下来。我们可以基于感情去合作,但生意就是生意,要一桩桩一件件理清楚。


沉默的投资者


这确实是一个比较棘手的问题。

如果是一般合伙人,伙伴这么做,很简单,跟他坐下来谈清楚,抽走资金,影响火锅店经营,需要对双方的股份重新测算,或者让其全部退出,以避免今后矛盾激化了再处理,会影响感情。

可是,现在的合作伙伴是自己的妹妹,如何处理,就要加一份感情因素了。不过,为了避免今后产生更为严重的矛盾。特别是在赚钱以后,双方矛盾激化,还是丑话先说在前头,与妹妹商量一下,是否继续合作。如果继续合作,就将抽走的资金还回来。否则,重新确定股份。如果妹妹是一个讲理的人,应当不会反对。如果妹妹原本就是一个不讲理的人,也不需要有什么顾虑,分手是最好的出路。

所以,面对妹妹抽走投资款的问题,一定要早做处理。除非抽走资金是为了看病等救急需要。否则,不能同意,也不要忍,矛盾早晚会爆发的。


谭浩俊


我有两种方法,你可以看一看妹妹愿意接受哪一种,或者你愿意选择哪一种?

01,以欠债处理

为了方便计算,我们取一个整数作为例子,假设你们的总共投资额就是100万,你投资45万,妹妹投资55万,所以妹妹占了55%的投资。

进一步假设在开业之后陆陆续续抽走的资金,一共30万。

第1种可能就是生意不怎么样,所以他才想把资金抽走,如果是这样的话,我会选择他所抽走的30万当做借钱处理,按每一笔资金抽走的时间开始算,以一个适当的利率来计算利息。

这样的好处就是,如果生意不好,最后要关门,我们可以清算一下原来的100万还剩下多少,扣除欠款之后还给他。

比如做了半年发现不对劲,把店转让给别人收回70万,这70万当中应该给妹妹38.5万,扣除他已经抽走的30万加利息,该给他多少就多少。

当然,转让的时候,可能拿不回70万了。

02,以减少股价计算

如果这个店的生意表现还不错,那就在分红的时候重新计算股权比例。

当时投入100万,他抽走了30万,实际投入累计70万,他的总共投入25万,你的总共投入45万,所以他的股份是35.7%。

你就按照35.7%给他分红,但是不要所有的利润都拿来分红,以避免他还会继续抽走资金。

相信生意好的话,他以后也不愿意再继续抽走资金了。

03,最初的约定

其实以上的两种方式,可以选择对自己最有利的,但是也需要对方同意,所以最好在合伙做生意的时候,不管是什么样的亲戚朋友,先把这些可能都写在协议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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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说得明白


题主你好!

首先看你怎么看这个问题了...你的合作对象是妹妹

分红的话 我给你以下几种建议,,

第一 首先..情谊也可以算钱的..你认还是不认...如果你觉得跟妹妹的亲情比起来这分红不算什么,那么就当初怎么谈现在就怎么分..这是一种方法.

第二 .按最公平的方法算...什么算呢..在商业上最公平的方法就是谁承担多少风险就拿多少钱. 在店里谁的付出多,还是当甩手掌柜,还有里里外外的关系是谁走的..投资的额度..各方面都可以算成钱的...但是这些情感就会淡一点...你妹妹既然抽走了资金那么也就代表相应的资金上的风险也少了,收益也应该减少.

希望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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