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庆三、福建鑫华进出口有限公司

福建省石狮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闽0581执恢236号

蔡庆三、福建鑫华进出口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施良意与被执行人蔡庆三、福建鑫华进出口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裁定拍卖或变卖蔡庆三所有的址在晋江市梅岭街道世纪大道御景花园9幢104室的房地产。经委托福建中正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对该房地产进行评估,该房地产评估价值为1014200元(大写:壹佰零壹万肆仟贰佰元)(需要详细了解上述评估报告,可到本院执行服务中心查阅、复制或领取)。因无法联系到你,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闽中正评报字(2019)第J20190801号评估报告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十五日即视为送达。如对上述评估报告有异议,自公告送达期满后五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我院将通过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拍卖或变卖该房地产。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八月十三日

石狮法院联系人:杨永聪,联系电话:0595-88617602。

蔡庆三、福建鑫华进出口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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