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個國企公司連續工作十多年,籤的合同是派遣工,被處處刁難幹不下去了,辭職會有什說法?

不是很專業的我


針對題主的這個問題,可以非常明確的告訴你:如果你主動辭職,將不會有任何一分的補償。

要想獲得經濟補償,是一件非常非常困難的事情,因此題主應該做好心理準備。

你要想獲得經濟補償,除非你在國企中,不犯任何的過錯,由用人單位主動解除勞動關係,才可能得到經濟補償。

而且你的這種經濟補償,通常是2倍賠償,畢竟用人單位強制解除勞動關係,給題主帶來了經濟損失。

如果勞務派遣公司無力支付經濟賠償的,用人單位應當承擔連帶的賠償責任。

當然,如果題主能夠抓住用人單位刁難行為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證據,再以此為由提出辭職申請,然後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

因此題主要想獲得經濟賠償,只有2條途徑。一條是等待用人單位主動辭退你;另一條則是主動收集用人單位故意刁難的行為,並確認其違反《勞動合同法》,才能得到經濟賠(補)償金。

不過,題主應該明確掌握自己工作十多年的勞動合同,是合具有連續性。

為什麼我要強調勞動合同的連續性?

1、勞動合同是否具有連續性,將嚴重影響到題主的賠償金額。

這個我們都知道,勞務派遣工的合同,通常是簽訂兩年以上。

有些勞務派遣公司為了避免連續支付工作多年的派遣工經濟補償。通常會將勞動合同的簽訂,造成中斷的假象,讓題主在公司的工作無法形成連續性的狀態。

一旦勞務派遣工與派遣公司發生勞資賠償糾紛的時候,往往勞動者只能得到最近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因為勞動合同的有效追溯期,是兩年時間,一旦過了這一個有效期,將無法得到法院的支持。

勞務派遣工的合同通常是2年以上,這很容易導致題主主張支付以前工作期間的經濟補償金,超過有關法律的追溯期。

所以題主想要得到經濟補償金,即使在用人單位主動解除勞動關係時,通常也只能得到2~3年的經濟賠償,一般情況,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不會超過6個月。因為很多勞務派遣公司通常只簽訂兩年的勞動合同。

因此題主想要幾萬十幾萬的經濟賠償金,那幾乎是不太可能的事情。

2、用人單位法務部門,有可能故意造成你的勞動合同中斷,或者有意尋找你工作中的失誤,從而減少用工單位支付的經濟補償金。

很多的用人單位都喜歡將勞務派遣工的勞動合同,與不同的勞務派遣公司簽訂,故意造成勞務派遣工的勞動合同的中斷。

一旦勞務派遣工與用工單位發生勞資糾紛的時候,可以減少用工單位支付的經濟補償金。

當然,也有可能法務部門故意尋找勞務派遣工的過錯與失誤,從而名正言順的與勞務派遣工擠出勞動關係,而且是一分補償金沒有。

因此勞務派遣工想要獲得經濟補償金,是一件很不容易的事情。畢竟用工單位的法務部門,並不是吃素的,他們整天專門研究如何解除勞動關係,避免讓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或者是讓用工單位儘可能少的支付經濟補償金。

所以題主想要獲得經濟補償金,就像在雞腳杆上刮油,可以肯定的說是一件幾乎不太可能的事情。因此建議題主如果有了更好的去處,還是儘快的離職為妙,否則,只是白白的耽誤自己的時間。

好了,我就簡單的分析到這裡,希望我的回答能夠給你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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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句,你辭職沒有補償。第二句,你辭職與國企沒有關係。第三句,不要主動辭職,想辦法讓勞務公司給你補償。你工齡十多年了,主動辭職就損失大幾萬元補償金。

第一,公司辭退你,才給你協議補償金,一般是一年補一個月工資,估計你有大幾萬甚至十萬元呢。但是你主動辭職,屬於你單方面與企業解除勞動合同,企業不會給你補償金。

第二,你與國企沒有勞資關係,你是勞務派遣制員工,與勞務公司(國企找的第三方勞務公司)籤的勞動合同,你連續工作十多年了,應該是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了。企業(勞務公司)一般不能輕易辭退你,辭退你要給你補償(同上)。補償也是勞務公司給你,與國企無關。勞務公司都是皮包公司,哪裡有錢給你補償?所以,他們處處刁難你,目的是逼你主動辭職,不給你補償金。

第三,你要想拿到補償金,就要與勞務公司鬥智鬥勇,讓他們主動找你協議解除勞動合同,按照規定給你補償。記住,補償數額,你是可以跟他們談判的。怎麼鬥智鬥勇呢?一是你要做好他們刁難你的思想準備,你得受著。二是你正常工作,按時上下班,不要犯大錯,讓他們抓不到把柄,就不能開除你。因為你的過錯,企業開除你,也不給你補償的。三是你耗下去,時間越長對勞務公司越不利,因為補償金越高,所以,你贏了,他們就來求你了。

總之,勞務派遣工是弱勢群體,無良企業為了減少補償或者不補償,往往採取逼人辭職的方式。如果你工齡短,補償金很少,你可以不在乎,抓緊找新工作。如果你工齡長,補償金高,你就要合法維護自己的利益了。沒有什麼好辦法,就是“不犯錯、慢慢耗”,一是他們要付你工資,二是時間越長補償越高,讓他們著急,你著急你就輸了。


職場火鍋


先說結果,對於主動辭職的人員,依據勞動法是沒有任何賠償的。


針對您這個事情,其實銀桑在國企裡見的太多了,結合以往的經歷給您幾個建議:

1、關於是否辭職

我們辭職總有千百萬個理由,但身在國企之中,而且您工作十幾年了,被項目小領導刁難就選擇辭職,銀桑覺得您自身也有一定的問題。

國企裡的關係網尤為重要,即便您是外聘人員,除了在福利待遇和工資略有差異外,吃喝住行工作全部和正式員工在一起,所以您應該是可以打造您的關係網的。

據銀桑的瞭解,外聘人員一般也都是哪位領導的親戚人員,您工作了十幾年依然是外聘人員,可想您的領導親戚也沒有給您帶來一些幫助。

但是,您如果選擇了辭職,離開了這位領導親戚,想進其他項目部可能非常困難了,畢竟每個項目部的外聘人員都是由名額限制的。

所以,建議您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理性評估下風險。


2、關於被人刁難

銀桑在很多文章裡都提過,“不會游泳的人,即使換一個泳池,依然不會游泳”

您被項目領導刁難就得離職,且不說您是否可以進入其他項目部,即便進了其他項目部,萬一遇到了同類型得領導呢,依然處處刁難您呢,怎麼辦?難道您依然辭職嗎?

國企辭職可不是好玩得,辭職了想再進國企,可能就比較困難了。

所以,您需要考慮得並不是辭職,而是如何面對這個問題,不是逃避這個問題。

建議您冷靜下來,分析下處處刁難您得原因是什麼?有什麼人可以從中斡旋一下?有什麼辦法可以讓他對您改觀?是利益衝突,還是工作的方式方法有問題呢?

把這些問題深度分析下,才是解決問題的辦法。


3、關於外聘

說實話,外聘是最沒有安全感的崗位,可以輕易的被開除,即便賠償也賠不了多少錢,而且公司有一百種辦法可以讓你自己離職。

外聘人員在進入項目部的第一天起,就需要牢記如何讓自己轉正,而您工作了十幾年卻依然是外聘人員,不知道您這十幾年是如何過來的。

當然,轉正並不是那麼簡單的事情,但是既然能進項目部,必然有一定的關係網。想轉正,需要出眾的個人能力,還需要有翔實的關係為依託,同時藉助有利的時機,這十幾年裡難道一次都沒有出現過嗎?

這就是銀桑說的,您自身也存在很大的問題,對於目標沒有野心,國企是最容易讓人安逸的地方,可能您也是安逸中的一員,希望您在解決這個問題後,還是好好思考一下銀桑說的這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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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桑筆記


首先,說結論,如果你個人提出辭職,依據現有的法律法規,你將得不到任何補償。無論如何,你都得不到你所派遣工作的國企的補償!

原因如下

第一,與你簽訂勞動合同的是你所在的勞務派遣公司,你的勞動關係是與勞務派遣公司簽定的,與你所在工作的具體單位沒有任何關係!

第二,勞務派遣公司將勞務人員,派遣至相應的企業提供勞務,從而獲取報酬。這是企業與企業之間的關係!使用勞務用工,是很多企業有效降低用工成本的手段,也是國家法律法規所允許的!

第三,很客觀的告訴你,在使用勞務用工方面,企業與派遣公司對法律的研究和使用都會比較深入,也就是一般人理解的同工同酬理由,根本無法用上。

第四,你提出辭職,本質上是與你所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務公司解除勞動合同,與你所具體工作的地點沒有關係。況且,主動提出辭職屬個人原因,依法沒有補償。

題外話,社會發展如此迅速,只要有一技之長,相信生活會越來越好,相信這個社會能夠為你提供更好的工作崗位😊

希望回答能夠對你有所幫助





精益現場點評TPM


說句殘忍既現實的話:你辭職,任何說法都不會有。

主動辭職是沒有任何賠償的

根據國家法律規定,只有以下幾種情況才會有賠償:

1、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且在與勞動者協商一致的情況下解除勞動合同;

2、在用人單位違反法律有關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情況下,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3、由於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4、用人單位發生重大變化需要裁員的情況下,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5、在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期限屆滿以後,用人單位降低勞動合同約定條件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而勞動者因此不願與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
6、用人單位因種種原因不繼續存續,而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

說起來很複雜,其實很簡單,如果想要獲得離職賠償,必須是建立在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或則犯錯的情況下。

因此,題主上訴所說的情況,在主動辭職的情況下,是不能獲得任何補償的。

勞務派遣離職後,就算賠償和國企也無關

首先題主必須明白一個點:勞務派遣並不是國企的員工。

你是和勞務公司簽署的合同,被派遣到國企來幹活的,所以的勞動關係在【勞務公司】那邊,你的任何經濟賠償都和國企無關。

而且大多數國企合作的勞務派遣公司都是皮包公司,就算假設你是被動離職,或者勞務公司有過錯的情況下,拿到賠償都是極其困難的事情。

這些皮包公司,關門倒閉,換個抬頭都是一句話的事情,他們就只是負責拉入送到國企,根本不是一個正式的組織,何談賠償。

某些勞務派遣公司,甚至就算國有企業的“白手套”,出了問題隨時可以拋棄的存在。

總結

  • 主動離職,想要賠償是不現實的事情。

  • 如果想要爭取機會,只能收集勞務公司違法證據,然後申請勞動仲裁;但是如果你所在的國企是中字頭的,這這條路也是很困難的,中字頭企業高度自治,以中石化為例,很多油田當地勞動部門說不定都歸其管理,基本上不太會理會你的勞動仲裁。

  • 勞務派遣是弱勢群體,就是為了規律法律風險而採用的一種用工方式,沒有什麼特別好的辦法爭取利益。


鵬君的職場江湖


安排什麼事情給你都不幹,但是上班不能遲到早退,就一句,什麼工作人家安排給你,都不能拒絕但是去到現場都不要幹,領導調查就說一到工作現場頭就昏,然後等人家辭退你 這個過程中一定要有心理承受能力,因為辭退你分管領導要負領導責任的,他們會動員工會,d委,百部門領導輪番來做你的工作,比如說讓你同意簽訂不能勝任工作自願接受培訓轉崗之類的,千萬不要籤 你就說你幹習慣了以前的工作 你不想換崗,如果強行安排你去培訓,一定記得請假,請病假,感冒都可以,千萬不能去,我有一個國有企業的朋友,就這樣最後單位無奈讓他就這麼混了五年什麼都不幹,最後上劃給省公司他不籤新的勞動合同沒辦發把他辭退了,一下子賠償了百多萬,厲害了,還和公司簽訂了保密協議,不准他出來亂說,就說是自己辭職走人的,只陪賠了五萬塊,厲害吧,學著點吧。


準NPC


樓主您好,你在一家單位連續工作了10多年,籤的是勞務派遣合同,辭職以後會有經濟補償嗎?如果說你是自己主動辭職的,那麼你將得不到一分錢的補償待遇,並且也享受不到失業金的一個待遇。所以說,主動辭職,對於任何應當享受到的待遇都是享受不到的。

反之如果你不是主動辭職是單位原因,單方面開除你的話,那麼你一方面是可以享受到,經濟補償待遇,根據你在單位工作的一個年限,獲得相應的一個全額工資的補償待遇,一般情況下你工作一年就可以享受到一個月的全額工資待遇,以此類推最長不超過12個月的全額工資待遇。除此以外,還可以享受到失業金的待遇,根據你繳納失業保險的年限,比如說你交了10年以上的失業保險,那麼你就可以領取最長不超過24個月的失業金的一個待遇。

但是你主動辭職的話,這兩方面的待遇你都是享受不到,對於你來說,你只能是辭職以後拿到你,正常可以領取到的工資待遇,離開這家工作單位,並且把你個人社保由這家工作單位轉移出去,繼續參保。所以主動辭職對你來說是不合算的,儘量還是要求,協商由單位單方面解除你的勞動合同,這樣的話你可以享受到一定的經濟補償和失業金待遇。


社保小達人


單位無過錯的情況,勞動者辭職,沒有賠償、補償。

況且,勞務派遣中,勞動者與用工單位(國企)只有勞務關係,更沒有什麼賠償了!


看題主的說法,是和小領導有矛盾;說白了,要學會鬥智鬥勇啊!

你好好工作,不要理睬那個小領導,如果惡意刁難你,向上級反饋。

如果領導想著法的整你,甚至說把你退回勞務公司,勞務公司也安排其他工作給你。

如果勞務公司,也不要你辭退你了,或者也不說開除你、也不給你發工資。

這時候,你可以仲裁要求賠償金。

總之,加油吧!


略懂法律的年輕人


樓主您好,在一個國有企業連續工作10多年,籤的合同是勞務派遣工,被處處刁難幹不下去辭職會有什麼補償?那麼我們注意到,如果你要自己主動辭職,是沒有任何的補償。除非是單位單方面解除你的勞動合同,才可以獲得相應的一個補償!

那麼如果是單位單方面解除你的勞動合同,你可以獲得相應的一個經濟補償,因為你在企業單位工作了10多年,所以說,你應該來講是可以獲得12個月的工資補償待遇,這12個月的工資補償是根據你們當地的社會平均工資來進行補償,或者按照你本人實際的一個全額工資來進行補償。這是其一,其二你可以享受到失業金的待遇。

失業金的待遇根據你參保失業保險的年限來決定,如果說你的失業保險也參保了10週年以上,那麼你就可以獲得,不超過24個月的失業金待遇的領取。所以說對於你來說可以獲得這兩方面的補償,但是由於你是個人主動辭職,那麼這兩方面的補償你都是獲得不了的,這一點一定要注意。


懂社保


勞務派遣應該是勞務公司的人,與國企不存在僱傭關係,派遣工的薪酬及五險一金,由所在單位支付不假,但不是對個人,而是轉到勞務公司,勞務公司扣除費用後,才會發放給你。所以你辭不辭職與這邊沒什麼關係,頂多是換個人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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