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推進“雙創”工作,有效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沙坡頭區交警一大隊結合轄區特點,嚴格落實工作職責,常態化開展涉牌涉證重點交通違法行為專項查處工作,對涉牌涉證等違法行為,加大處罰力度,確保轄區交通秩序平穩有序。
利用創城早高峰時段,交警一大隊成功查獲1起使用其他車輛號牌、使用其他車輛行駛證的“套牌車”。
本地案例
2019年10月30日08時01分,馬某某駕駛寧E53120號重型半掛牽引車牽引寧AC389掛號重型低平板半掛車沿中衛市沙坡頭區豐安路由東向西行駛至豐安路與五里街交叉路口向北200米路段處時,因涉嫌使用其他車輛號牌的違法行為,被交通執勤民警當場查獲。
經核實查證,馬某某供述了其三年前在江蘇省沛縣一家汽修廠“以舊換新”後將原車號牌、行駛證等手續直接使用在現在的這輛新車上,從而偽裝成了名副其實的“套牌車”。
處罰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給予交通違法行為人馬某某行政罰款4000元,駕駛證記24分的處罰。
駕駛員駕駛套牌車、無牌車上路行駛,為逃避交管部門處罰,鋌而走險不遵守交通規則,從而多發隨意闖紅燈、超速駕駛等違法行為,這不僅僅影響交通安全,更重要的是存在社會治安隱患,極易引發交通事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未放置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或者未隨車攜帶行駛證、駕駛證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機動車,通知當事人提供相應的牌證、標誌或者補辦相應手續,並可依照本法第九十條的規定予以處罰;使用其他車輛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的,由公安機關交管部門予以收繳,扣留該機動車,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駕駛無號牌車輛上道路行駛,以及使用其他機動車的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等,如有發現定將依法嚴處,請廣大駕駛員嚴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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